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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鄲市邯山區分局尚慶文、張寶龍犯罪事實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邯鄲市公安局邯山區分局原局長尚慶文、局長張寶龍等人為了權欲和私利,野蠻迫害法輪功學員。僅邯山一區,從二零零八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九月就非法重判四名法輪功學員;綁架、關押、非法勞教多人;利用打壓、恐嚇、誘騙等卑鄙手段詐取法輪功學員家人巨額現金。邯山區法輪功學員姬瑞嶺、姬俊雲兄妹受迫害就是其中一例。

兄妹被警察非法抓捕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一點左右,邯鄲市邯山區公安分局、羅城頭派出所惡警綁架了姬瑞嶺、姬俊雲兄妹,同時還綁架了姬瑞嶺的妻子和兒子,並從姬瑞嶺家非法搶走現金五千二百多元,還有一個存摺等,從姬俊雲家搶走兩台電腦,並從門市搶走一捆現金(具體多少待落實),有大法書、真相資料等。

從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至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七日這段時間,邯山公安分局、羅城頭派出所對姬瑞嶺、姬俊雲兄妹以判重刑為目的,因此密謀造假構陷。他們曾將姬瑞嶺的案子三次報至邯山區檢察院,案子曾三次被退回羅城頭派出所。家人曾多次找邯山區公安分局、羅城頭派出所領導講理,要求他們放人,他們就是不放。在案子的整個審理過程中,法院甚麼時間開庭,開庭多少次,家人一概不知。家人和家裏委託的人曾多次找邯山分局、羅城頭派出所、找法院、檢察院等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然而每次得到的都是恐嚇和誘騙。

家人被警察勒索鉅款

中共人員經常是除了威脅恐嚇就是敲詐勒索錢財。今天告訴家人說「拿多少多少錢就能減刑多少多少年!」明天又對家人說「拿多少多少錢就放人。」錢詐騙了不少,最終得到的仍是非法判刑。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一點左右,邯山區公安分局、羅城頭派出所惡警綁架了姬瑞嶺、姬俊雲兄妹,同時還綁架了姬瑞嶺的妻子和兒子(其妻子和兒子後被放回)十九日八點左右將姬瑞嶺、姬俊雲送至邯鄲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姬家兄妹上有八十多歲的老人,下有兩個正在上學的孩子。兄妹倆遭劫難,家裏就像天塌了一樣,家屬到處求人要人,找關係救人。惡人們看到這家人忠厚老實,救親人心切,好欺、好騙,所以惡人們就鑽了這兩家人的空子,以放人為誘餌,騙走人民幣三萬元,還逼迫其家人請他們吃飯。由於惡人們怕自己的犯罪行為敗露,害怕被人知道了給曝光,就想出了個辦法:先讓家屬買兩條好煙,取出盒內香煙,把三萬元人民幣放進煙盒內備好,而後通知家屬把備好的「兩條煙」送出來,再派司機把換成三萬元人民幣的「兩條煙」拿走。三萬元人民幣被惡人騙走了,人至今未放。

對姬俊雲,惡人仍用同樣卑劣手法恐嚇家人說「姬俊雲去過北京,得判七年以上重刑。要想減刑就得出錢,一萬元減一年,然後可取保候審。」因親人救人心切,信以為真,就借了五萬元人民幣給了他們,又請他們吃、喝、拿花去一萬多元。加上前面被騙去的三萬元和吃喝用去的錢,共被敲詐勒索、詐騙現金十餘萬元。最終仍被判重刑三年零二個月。對姬俊雲的案子,整個審理過程其家屬只參加過法院的一次開庭。

姬俊雲修煉法輪大法,處處事事用「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慈悲他人,善待婆婆,是個賢妻良母。家庭雖不富裕,但一家人和睦相處,生活的很幸福。自從姬俊雲被綁架後,她的丈夫、婆婆整天茶飯不進、以淚洗面。他們想:這次他們要的錢都給了他們,又請他們吃了喝了,這下兒媳婦可該回來了。就在家一天一天的盼,一天一天的等,自己連門都不敢出去一會兒,唯恐兒媳回來進不了家門。然而老人得到的卻是兒媳被非法判刑,可憐的丈夫、婆婆心都碎了,他們都哭乾了眼淚……

惡人們利用手中的權力,敲詐勒索、詐騙姬家兄妹家人鉅款,唯恐惡事敗露,落個敲詐勒索、以權詐騙罪,所以他們就上下勾結,串通一氣,秘密造假,密謀策劃構陷,一次不成兩次,兩次不成三次,直到將姬瑞嶺、姬俊雲被非法判刑。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七日,家人接到了姬瑞嶺被判刑三年送冀東監獄的消息。大約在十月份又接到了姬俊雲被判刑三年二個月的消息,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被送石家莊女子監獄迫害。

這就是中共邪黨領導下的公安幹警、法官、檢察官這些「執法人員」違法犯罪事實。

從姬瑞嶺、姬俊雲被枉判,看尚慶文、張寶龍等人的犯罪事實

從現有的法律上講,修煉法輪功無罪,信仰「真、善、忍」本應受憲法和法律保護。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兩高的司法解釋通知、公安部的六禁止公告,都是違背憲法的。依據憲法第五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應當予以廢止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年來,各級公、檢、法、司等單位對大法修煉者做出的判決、監禁,關押等都是非法行為,是對公民權的侵犯,是對信仰自由的侵犯,是對法律的踐踏,是迫害行為,應負法律責任。

法輪功學員姬瑞嶺、姬俊雲兄妹只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他們沒有違法,更沒有犯罪;修煉法輪功是他們的自由,任何個人和組織採取暴力手段剝奪他們人權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行為 邯山分局局長張寶龍、原局長尚慶文、國保大隊長陸英海、羅城頭派出所長宋曉棟、指導員劉濤等人帶人闖入姬瑞嶺、姬俊雲正在營業的門市和家中,將他綁架到看守所關押迫害,直至將他們兄妹非法判刑。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多條法律條款,張寶龍、尚慶文、陸英海、宋曉棟是真正的罪犯,應繩之以法。

一、張寶龍、尚慶文、陸英海、宋曉棟、劉濤等人未經本人允許,直接闖入姬瑞嶺和姬俊雲門市及家中對其門市及住宅進行搜查,構成非法搜查公民住宅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張寶龍、尚慶文、陸英海、宋曉棟、劉濤等人從姬瑞嶺和姬俊雲門市及家中搶走大量物品及現金,構成入室搶劫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張寶龍、尚慶文、陸英海、宋曉棟、劉濤等人非法拘禁姬瑞嶺、姬俊雲兄妹,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張寶龍、尚慶文、陸英海、宋曉棟、劉濤等人非法剝奪姬瑞嶺、姬俊雲兄妹信仰自由,構成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張寶龍、尚慶文、陸英海、宋曉棟、劉濤等人捏造事實,構陷姬瑞嶺、姬俊雲兄妹,致使姬瑞嶺、姬俊雲兄妹受到刑事追究,構成陷害他人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六、張寶龍、尚慶文、陸英海、宋曉棟、劉濤等人以權敲詐勒索姬瑞嶺、姬俊雲兄妹倆家人巨額錢財,構成敲詐勒索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不法手段將公私財物竊為己有,金額較大的處以三年以上徒刑;金額巨大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額特別巨大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註﹕河北省規定:八百至一萬元以下屬較大;一億元至五億元屬巨大;五億元以上屬特別巨大。)

七、張寶龍、尚慶文、陸英海、宋曉棟、劉濤等人實施刑訊逼供,威逼姬瑞嶺、姬俊雲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強行逼寫「四書」逼迫放棄修煉,構成刑訊逼供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八、張寶龍、尚慶文、陸英海、宋曉棟、劉濤等人非法剝奪姬瑞嶺、姬俊雲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用江澤民暴力集團暴力政權破壞了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構成利用共產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九、張寶龍、尚慶文、陸英海、宋曉棟、劉濤等人用拿多少多少錢就能減多少年刑否則就判多少年和拿多少多少錢就放人等手段詐騙姬瑞嶺、姬俊雲兄妹倆家人巨額錢財以構成詐騙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十、張寶龍、尚慶文、陸英海、宋曉棟、劉濤等人把法輪功學員強行帶走、綁架劫持到看守所關押,向法輪功學員家屬勒索要要求放人的「保證金」或其它名目的錢財。綁架法輪功學員為人質,向法輪功學員家人索要、收取錢財,敲詐勒索,也是綁架罪。觸犯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迫害十二年了,到底誰在犯罪?誰在踐踏國家法律?不是一目了然嗎?不要以為是上面的命令就可以逃脫罪責,歷史是一面鏡子,當年的德國納粹黨人哪一個不是聽從希特勒的命令?文革中的造反派、惡警哪一個不是聽了「偉大領袖」的話,跟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今天對法輪功的迫害,行惡者哪一個不在執行江澤民的邪惡指令?形勢在飛速發展著,九千一百五十三萬人退出中共邪黨的黨團隊組織,說明中共惡黨即將滅亡,這是歷史的必然、人心所向。當歷史翻開這一頁時,誰會為這些具體實施者承擔罪責呢?誰又是「替罪羊」呢?「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宣言指出: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大法慈悲,但威嚴同在!不是不報,時辰不到! 張寶龍、尚慶文、陸英海、宋曉棟、劉濤等人的行為是對公民權的侵犯,是對信仰自由的侵犯,是對國家法律的踐踏,已構成犯罪,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到那時又有誰能替你們承擔你們的罪責呢?不值得深思嗎?

時間稍縱即逝!希望你們認清形勢,明辨是非,天滅中共在即,不要再對法輪功學員行惡、迫害無辜了!不要為貪圖眼前名利做中共殉葬品!立即停止迫害,將功 補過,為 自 己 和 家人留條後路,你 們 的機會真的不多了!

迫害部份責任人:
邯鄲市區號:0310 郵編:056000
邯鄲市邯山區公安分局   邯山區郵編:056001
邯山區公安分局原局長:劉文明  3125999 4299 13903206999
邯山區公安分局局長:尚慶文(已調離)    13932081168
邯山區公安分局現任局長:張寶龍
邯山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  劉志強    13903106163
邯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 陸英海    13012119399
邯山區公安分局國保教導員 : 鄭力軍    13803101666
邯山區公安分局總機:3125375  4200
邯山區公安分局值班室:3125364

邯山區羅城頭派出所  宋曉棟 電話:13315065568;(所長)
邯山區羅城頭派出所  劉濤  電話:13012113708;(指導員)
邯山區羅城頭派出所  劉治國 電話:13191731979;(副所長)
邯山區羅城頭派出所  陳超  電話:13191733050;(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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