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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遭迫害 焦雪梅仍陷冤獄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明慧通訊員河北報導)唐山市熱力公司職工焦雪梅,1999年為強身健體而修煉法輪功,煉後不久,困擾她多年的白癜風、過敏性鼻炎神奇痊癒。就是因為修煉法輪功,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十年時間裏,她遭受的迫害幾乎從來就沒有間斷過,2008年「奧運」前夕,在工作單位被西山道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判刑三年,於2009年4月1日被劫持到河北省女子監獄。

焦雪梅從1999年到2009年被非法抓捕關押迫害4次。2004年9月被非法勞教一年,辦案單位向她的家人和工作單位施加壓力,家人害怕她受迫害(這些年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是殘酷的)花費巨資辦理保外就醫(對普通百姓家庭來說花費的錢數可以說是巨資),單位也因此不敢允許她工作,並扣除這期間的全部工資及一切福利待遇。2001年~2008年間,單位因受壓力,三次不給焦雪梅漲工資。在2007年6月~2008年6月,工資只開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金580元(三次沒給漲工資的情況下,月工資1700元)。

在2007年4月30日,焦雪梅再次被無辜非法抄家,5月2日被綁架到唐山第一看守所5月9日取保。在2007年5月~2008年6月期間,焦本人、家屬、工作單位不斷受到騷擾,不能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家人長期擔驚受怕,迫不得已把自己的血汗錢送給辦案單位的人員,他們錢照收不誤,但沒有停止對焦雪梅的迫害,對家人的騷擾。家裏交的5000元保證金,被非法沒收。

2008年6月16日,在沒有任何事由的情況下,唐山市西山道派出所警察再次將正在工作的焦雪梅綁架。同年九月,唐山市路北法院非法開庭審理焦雪梅一案,當庭只有檢方陳述,沒有實物證據,在既無事實又無證據的情況下,路北法院以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對她判刑3年。焦雪梅隨後提出上訴。

案件進入到二審階段時,焦雪梅的辯護律師唐吉田在會見她的過程中,遭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警員的野蠻阻撓。唐吉田律師被專門安排到看守所的3號會見室,這個會見室的燈是壞的。因室內很暗,律師無法正常工作,於是向值班的警員提出調換一下會見室。儘管當時其它會見室都是閒置的,但這名警號為「083306」的警員卻聲稱:要見就在這見,這裏條件最好,並威脅律師:你到底想不想見?我有權不讓你會見。

唐律師再三說明情況並指出律師會見當事人是法律賦予的權利。這名警員態度野蠻的讓律師出示律師證和委託書,將律師證進行了複印,然後將這些物品直接扔出門外。律師詢問他的警號,該警員轉身直接扯下胸前的警號「083306」。唐律師找到唐山第一看守所的所長,經過多次交涉才得以和焦雪梅進行了短暫會見。

辯護律師一再致電、致函唐山市中院及主審法官李富強要求公開審理,並多次到唐山市中院交涉,要求二審法院只有糾正一審法院的違法行為才能正確履行審判監督職責。主審法官李富強以各種理由迴避,只是一再要求律師提交辯護詞,並已經做出不公開開庭決定,遭律師的抗議和抵制。唐吉田律師表示,由於一審判決牽涉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那些所謂的「證據」據稱在偵查階段都被銷毀,並沒有經過檢察院的審查,更無法在法庭上進行質證,嚴重程序違法等多項司法違法事實,二審必須開庭審理。

唐山市中院法官踐踏法律,暗箱操作,維持原判。

母親為在冤獄中的女兒申訴

我的女兒焦雪梅,從小非常懂事,13歲開始就幫我分擔家務,並且一直保持著優異的學習成績。後來參加工作,也是兢兢業業,和同事們相處的很好。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我的女兒在1998年患上了在醫學上被稱之為慢性癌症的白癜風,再加上她以前就患有的過敏性鼻炎,雙重頑疾的困擾使她苦不堪言。她吃遍了中西藥物,而病情依舊,即使後來做了大型激光手術都未見任何效果。年紀輕輕的她已經不堪重負,病痛和精神上的折磨使她幾乎絕望並想到尋死。

就在這時,有人向她介紹了法輪功。於是自1999年3月份開始,焦雪梅成為了一名嚴格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一心向善,不斷提升自身道德標準的法輪功修煉者。與此同時,纏身多年的疾病已經在修煉中不知不覺的消失了,身心輕鬆健康的雪梅真是感覺生活中每天都充滿了陽光。

然而短短的幾個月之後,一場無端的對法輪功的鎮壓運動也使我們這個原本和睦快樂的家庭烏雲壓頂。那段日子,女兒非常的消沉和痛苦,我知道女兒的良知在遭受煎熬。面對整日鋪天蓋地的抹黑宣傳,她常對我們說,其實最可憐的還是那些不明真相的中國民眾。這場迫害不只是針對修煉人的,而是在對天理犯罪。人在被矇蔽下無知的助紂為虐,就會葬送自己的未來。自那時起,女兒就利用各種機會告訴人們法輪功的真相。

從1999年到2009年,我女兒焦雪梅被綁架、非法抓捕關押了4次。10年時間裏,她遭受的迫害幾乎從來就沒有間斷過。我們家裏人從精神到金錢都經受到了極大的損失。

我不禁要問,我女兒修煉法輪功只是為了祛病健身,做一個按真善忍要求自己的好人,她到底有甚麼錯?那些公職人員打著法律的旗號一次又一次的對這些善良的手無寸鐵的老百姓進行迫害,他們的依據和道理又在哪裏?

俗話說,母女連心。想到女兒的境況,我都心如刀絞。我知道歷次運動中的血雨腥風,更懂得這次迫害的殘酷。我盼望著這場本不該發生的迫害馬上結束,希望這樣的人間悲劇不在發生。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歷次運動中害人者最終都難逃被整肅的宿命,「共產黨沒有功勞簿」,誰做的事都要自己承擔。我由衷的奉勸那些參與抓捕和迫害我女兒的人,希望你們不要為了眼前的一點蠅頭小利就放棄了人生大義,不要因為今天所為,斷送了未來,不要因為今天一人的所為,而給子孫後代都帶來無盡的痛楚。善惡有報是天理啊。

我同所有的母親一樣,時時牽掛著自己的兒女,盼望著她趕快回到我的身邊,也真心希望像我女兒這樣的好人們不再經受這樣的磨難。我呼籲所有善良的人們能從心底抵制這場對修煉人的迫害,伸出你們的援手,因為社會的正義需要每個人來維護。當將來兒孫們問起:法輪功被迫害時,您都做了甚麼?我們可以面無愧色的告訴他們:我們做了我們應該做的!

唐吉田律師要求公開開庭的相關法律投訴文件

唐山市中級法院並院長、分管副院長、紀檢書記(組長):

本人是北京市安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吉田,受蘇桂珍女士聘請並被指定擔任焦雪梅案二審辯護人。

2009年2月4日,本人曾向貴院提交了《公開開庭申請書》(此前當事人焦雪梅也書面提交過相關請求)。除此以外,本人多次向貴院主審李富強法官強調,原審法院判決書中列明的「證據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為這些所謂的證據在偵查階段即被警方銷毀,並沒有經過檢察院的審查,更無法在法庭上進行質證。按照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證據必須提供原件,且「證據必須經過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否則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原審法院未經上述法定程序就對主要證據草率予以認定並作出判決的行為,實屬嚴重違法。

為此,辯護人於2009年2月17日再次向主審法官重申公開開庭請求,卻被告知已經做出不公開開庭決定,理由是事實清楚,不需要開庭(該答覆無視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鑑於審判人員如此公然違法行徑,

我在此鄭重聲明如下:

本案原審對主要證據未經法定的法庭調查程序,依法應發回重審或開庭審理,完成必須的法庭調查程序;如果貴院堅持書面審理,依法不得將未經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主要證據作為定案依據,即應依法對主要證據不予認定,判決被告人焦雪梅無罪。如果強行將其作為定案依據,將是嚴重的枉法裁判。如果貴院決定不再安排就主要證據進行法定法庭調查程序,律師將無法就全案發表辯護意見。辯護人將視審判人員違反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相關規定的最終表現,採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辯護人:北京律師唐吉田

當日後一篇文章: 民眾對李洪志大師的敬仰和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