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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律師的成功辯護不要有歡喜心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近幾年來,本地同修在被邪惡綁架後,同修的家人聘請人權律師為同修辯護。期間,同修發正念配合。法庭上,律師辯護的也非常成功,從憲法和刑法等方面,闡述當事人的信仰和講真相的無罪,使法官理屈詞窮,不得不休庭再議。每當消息傳出,同修們都異常興奮,甚至奔走相告。好多天都在喜形於色中地談論這件事兒。

我覺得,這恰恰是我們不成熟的表現。忘記了自己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忘記了誰是主角、誰是配角。這種歡喜心和指望常人的心,一次次被另外空間的邪惡鑽了空子:本來律師成功的辯護,被邪惡綁架的同修應該放回才對,可是,最後還是被勞教或重判。我覺得,請律師為同修辯護,這是一件好事。通過庭辯,讓世人(包括法官等)明白真相得救,最起碼讓世人知道,學大法是不違背人間這一層法的。而明白真相的世人又都是活傳媒,又會告訴更多的親戚朋友:學法輪功並不違法,是惡黨和警察及法官等在執法犯法。這本身就在震懾邪惡,使世人看清惡黨本質。可是,如果我們對律師的成功辯護產生了歡喜心,或看重了結果,指望律師能把同修救回來,那舊勢力就又抓到了迫害把柄,就會使事情的結果更糟。

人權律師也好,支持大法的正義人士也好,都是該得救的眾生。他們的出現也是神的安排,是天象變化的人間表現,而大法弟子才是宇宙正法大戲的主角。隨著天象的不斷變化,不僅有越來越多的人權律師走出來,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而且覺醒的世人也會在強烈的抵制這種迫害。能夠使正法形勢不斷向前推動的只有師父和大法弟子的整體配合及自身修煉的成熟,而絕不是別的。一次,一個律師為本地一個被非法關押的同修辯護前就說:「我做表面,你們做實質。」這說明,他們也是明白的。辯護中,律師只是走常人的法律程序:找國保的惡警──會見被非法關押的同修──庭辯──結束走人(這其中也包括對家人和同修透露一些信息)。我曾經問過一個人權律師:「這些年來,你們為大法弟子辯護中,有沒有當庭無罪釋放的?」他說:「沒有。」我問:「為甚麼?」他說:「這與大氣候有關,社會大的形勢還沒有到那一步。」交談中,我感到他們很了不起,奔走於南北方,幾乎沒有休息,很是辛苦。

還有,他們在為同修辯護前,很重視當地的環境,比如:同修們是否注重發正念?整體配合是否好?這是他們很注重的。他們的收費很低,一萬到二萬不等,甚至,有時案子沒有進展時,只收幾百元的車費。他還說:「現在的形勢比過去好多了,管我們的上邊部門也越來越多的人明白真相了,也不太限制了。」這說明,正法的洪勢真的快到表面了。

那我們在接待律師時,既要真誠尊重他們,把被關押的同修情況介紹清楚,同時,又要借助這件事廣泛講真相,給當地眾生擺放位置的機會。配合中,要明白誰是主次,每一步都要做到清醒和理智。通過律師為同修辯護這件事,使整體配合和心性都有提高。

我自己曾經就有這樣的教訓:律師來了,當時的心情有些激動,甚麼都指望律師。「你們可來了,這回就看你們的了。」甚至話中有些常人式的恭維:「你們了不起呀,將來功德無量啊。」當時律師就說:「別這麼說,首先是你們感動了我們,這麼嚴酷,你們還沒有放棄信仰。我們只是做了一點點應該做的。」後來我明白,雖然我們都在做一件事,但能夠使官司向前推動和更多世人明真相得救的,是大法弟子強大的正念和整體的配合,這才是根本。

一點淺悟,不在法的地方請同修指正。

當日前一篇文章: 關於「時間」的一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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