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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求」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近一年來經常看到《明慧週刊》有這樣的文章,也經常聽到本地同修講同樣的話,就是在身體痛苦或難受時求師父。對於修煉不紮實的學員來說,關鍵時刻想不起師父、想不起法的,能想起師父是個提高,但這不是絕對的,不能當公式用,師父講過「法無定法」的道理,講過「實修」的法理,講過「無所求而自得」(《精進要旨》〈學法〉)的法理。

大家都知道,我們承受不了或不想承受時,就求師父幫助解脫。可是大家在求師父時,卻忘了這個痛苦就得師父替我們承受。有的「感覺」危險時求,有的執著心不去也求,有的找不到問題時求,而且還有求必應,說師父就明確告訴問題所在,同時幫助解決了。應不應該這樣求啊?如果不紮紮實實的實修,好處我們都要,痛苦都推給師父,我們何必這樣苦修啊?修煉就不再是修煉,只求就可以了,而且要求「有求必應」,「沒應驗」就失去對師父和大法的正信,那不是走入邪路了嗎?

師父講過,「除非有生命危險時叫你如何排除之外,凡是在常人社會中叫你去得到好處的都是魔。」(《轉法輪》)那麼我們在常人社會中求身體舒服而不提高心性,這算不算只求得到好處呢?我的體悟是:該管的求不求師父都管,不該管的求了師父也不管,因為都要在法上才行。

以上認識如有不當,敬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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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後一篇文章: 真相傳單(雲南、鐵嶺、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