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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中共假法律之幌重判法輪功學員
文/舒真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除了鋪天蓋地的誹謗和任意拘禁、勞教之外,中共假法律之幌重判法輪功學員──先內定判刑、然後違法庭審、之後繼續違法關押和重判法輪功學員,這是中共繼續迫害法輪功、裹挾更多司法人員犯罪,同時扭曲視聽、欺騙國際社會的迫害方式,近期被曝光的越來越多。

審判長坦言: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

中共「走法律形式」對待法輪功學員,實際上是完全罔顧法律的。河北省遷安市法院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梁秀蘭八年、張立芹和邵連榮七年半 、李秀華、孫永生和楊佔民七年徒刑。之後,審判長馮小林面對受害者家屬的質疑不得不坦言: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

這種按照「610」內定的非法判刑,用法律作幌子、矇騙國際社會的表演,並不是涉案法官的個人行為,而是中共控制「公檢法」的「610」和「政法委」的要求,就像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對法輪功學員高德玉的律師所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

對於法庭妄用所謂「《刑法》300條」指控法輪功學員,黑龍江省湯原縣法輪功學員李豔榮的辯護律師明確指出:「直到現在,無論是被告人本人,還是公訴人和辯護人,都不知道被告人到底要破壞哪部法律的實施。」 而當值法官和公訴人都自知理虧而無言以對。

中共利用法律和非法律體系全面、系統的迫害法輪功,還有更多表現,例如:開庭時必會戒備森嚴,法庭周圍布滿警車、警察、便衣,說是公開庭審,卻常常不通知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家人通過其它渠道了解到開庭日,法院也不准所有家人或親朋旁聽;中共事先警告各律師事務所,不要受理法輪功的案子,而當有正義律師接受案子時,公檢法司人員又常常阻擾律師依照正常法律程序會見當事人,查閱卷宗,甚至對律師進行人身攻擊或行黑社會手段。中共打著法律的幌子,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抄家、庭審、乃至判刑的各個環節無一不是非法的,有辯護律師當庭指出,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非法行為實在是對法律的褻瀆。

法輪功學員爭取依法辯護、揭示真相

迫害十一年來,雖然中共一貫利用司法系統肆意迫害法輪功,但是到目前為止,任何一名法官都拿不出任何一條適當的法律作為針對法輪功案件的依據。面對中共法庭用所謂的「兩高釋法」、「刑罰300條」來給法輪功學員妄加罪名,很多正義律師都衝破重重阻攔、頂住恐嚇威脅,依現行法律為憑據,為堅持信仰、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無罪辯護,揭示真相。

北京律師金光鴻、謝燕益在天津武清區法院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為法輪功學員楊建進行無罪辯護;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在遼寧省營口市鱍魚圈區法院遭非法審判的孫麗等七名法輪功學員,由家屬聘請的律師團進行了無罪辯護;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在安徽亳州市譙城區法院遭非法審判的劉正林、劉麗父女,由辯護律師依據現行《憲法》和《刑法》等有關條文做了無罪辯護;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在黑龍江省湯原縣法院遭非法審判的李秀芹和李豔榮,由辯護律師做了無罪辯護……

這種越來越多的無罪辯護, 是中共司法體制內的法律工作者,以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為依據,從法律專業的角度揭穿了中共迫害法輪功所打的法律幌子。中共把善良民眾當作政治鬥爭對像,其公然玩弄法律、踐踏法律、自曝其邪的這種做法,在二零零九年二月某市「六一零」辦公室秘密文件《關於應對敵情動向的防控要求》中,表白得非常露骨:「我們對法輪功案件的處理,不僅是刑事案件的處置工作,更重要的是政治鬥爭的具體體現。」「要求市法院繼續落實好內審制度,深化工作指導,嚴格把關,法輪功類案件不允許出現無罪判決 ……就是絕對不能出現無罪的情況。」

確實,所有曝光的案件都表明,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是在開庭之前就已經「內定」過了,法官都是替中共出場的小丑,而所謂的庭審,其實就是中共罔顧事實、玩弄法律、踐踏法律、昭彰邪惡的一場表演,是中共執意迫害法輪功的「走過場」。

大規模、超常重判說明甚麼?

近幾個月來,幾乎每天都有透過嚴密封鎖從大陸曝光的非法審判。其地域之廣遍及全國各地,且量刑之重多數都在三年以上,甚至很多達七~九年之長!這麼重的量刑,甚至超過對搶劫、強姦之類嚴重刑事犯罪的懲罰(如現行《刑罰》規定:搶劫─~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曝光的非法審判來看,受害的法輪功學員都是極為普通的主流民眾:工人、農民、家庭主婦、教師、辦公室職員……他們所有人的遭遇幾乎雷同: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把法輪功真相告訴別人、被警察綁架、遭受酷刑、拒絕轉化、被捏造罪證、遭秘密或非法庭審、堅持無罪自辯或由律師無罪辯護、被罔顧事實與法律的法庭強制判處重刑、上訴、維持原判。

在迫害法輪功的初期,中共在鋪天蓋地的誹謗宣傳之下,對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是以公開抓捕、拘留、勞教為主要迫害形式的;拿來做「法律秀」的主要是所謂的「骨幹」。為甚麼現在越來越多的對「普通法輪功學員」也被拿來作「法律秀」呢?對不傷害任何人的法輪功學員,中共為甚麼要指使法庭比對待搶劫、強姦還要重判呢?

這恰恰說明了:對所有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都是非法的;中共為迫害製造的藉口已經破產,中共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已經受到民眾的厭惡和國際社會的譴責,不得不用法律的幌子以繼續欺騙公眾和國際社會。迫害者早已喪失了正常的心智,由冠冕堂皇的誹謗、公開的迫害信仰,變成了歇斯底里的「依法」洩憤、加重迫害,而其竭力掩蓋的發生在勞教所、洗腦班、精神病院的迫害仍然在瘋狂的持續。

這種打著法律幌子作法律秀的迫害不過是邪惡的掩耳盜鈴。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即使在中國現行法律中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在整個抓捕、刑訊逼供、開庭及判刑的過程中,每一個環節都是非法的。隨著「走法律形式」的非法本質被持續曝光,必將有越來越多的民眾看清中共迫害善良的實質,從而拋棄這個毒害中華的西來幽靈。

當日後一篇文章: 由女同修被丈夫壓斷兩根肋骨而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