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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奧運以來對法輪功學員迫害事實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2010年7月15日發布《關於中共奧運以來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和勞教的調查報告》。

報告指出:中共在2008年8月以前和奧運期間,以奧運安保為藉口,在全國範圍內非法抓捕大批法輪功學員。僅根據海外收集到的有限的消息,經過法輪功人權工作小組整理並提交聯合國的案例就達10194人。奧運以後,全國性的大抓捕還在繼續大量發生。而中共當局利用其操縱控制的司法系統,對被其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實施非法判刑和勞教。據不完全統計,此期間被判刑案例為1361人,去除刑期不詳及判緩刑的案例後共有1305人,其中最高刑期18年,最低刑期1年,平均刑期約為5年1個月。

該報告公布了奧運前後迫害案例統計,數據取自明慧網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間披露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消息。按照法輪功學員實際被判刑被勞教的時間整理了每月表格。時間跨度為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

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被判刑法輪功學員部份人數統計:

此期間被判刑案例為1361人,其中有明確判刑日期的818人。因表格是按月統計的,沒有確切宣判判刑年月和只有年份沒有月份的案例作為判刑時間不詳平均到26個月,置於表格的底部。在1361人中,去除刑期不詳及判緩刑的案例後共有1305人,其中最高刑期18年,最低刑期1年,平均刑期約為5年1個月。

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被勞教法輪功學員人數統計:

此期間實際被勞教案例為1484人,其中有明確勞教日期的447人。因表格是按月統計的,沒有確切勞教年月和只有年份沒有月份的案例作為勞教時間不詳平均到26個月,處理方法同上表置於表格的底部。

實際這個統計圖表還不能全面描述時間跨度內的迫害情況,只是描述出迫害的大概時間分布和趨勢。原因如下:

第一,用2008年8月開始的統計無法全面反映2008年全年的迫害案例;

第二,2009年末至2010年2月的相當一部份迫害案例還未來得及傳遞到明慧,有時間上的延遲。

三、典型案例

任意拘捕

案例1:王蓮芝,女,72歲,雲南昆明法輪功學員。

2008年4月15日下午18時左右,王蓮芝在家中,有人敲門。開門進來3個陌生人要帶走王蓮芝。王蓮芝的兒子阻擋並要求來人出示證件。西山分局警察陳坤光掏出了證件;沈明貴掏出的牌牌有NO:008字樣,而王維處根本沒有證件。王蓮芝向他們要傳喚通知,陳坤光拿出一個夾子翻開,虛晃一下,對方未看清就收了起來。王蓮芝兒子認為沒理由抓人,堅決抵制,把這三人轟出了家門。後這三人躲在樓下,王蓮芝一下樓就被三人綁架。

2天後的晚上10點20分左右,金碧社區民警陳銳送來一個逮捕證,逮捕證上的日期是2008年4月15日19時。

此案中,1. 警察陳坤光既沒有主動出示能證明身份證件、也不敢說出抓人的理由,和另外兩個身份不明者將王蓮芝綁架;(涉嫌綁架罪)2. 社區警察陳銳48小時以後才給家屬送來逮捕證,沒有說明遲送的原因,違反了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有關法律規定。

3. 昆明市檢察院沒有經過對被告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還須向本人宣布並由本人簽字)等法律程序就給不正當的綁架行為發放逮捕證,執法犯法,涉嫌同謀犯罪。

案例2:謝春蘭,女,46歲,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

2009年9月29日上午,謝春蘭在去香坊區公安分局辦理戶籍手續時,被香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非法拘留,當日下午1時,又被非法關押到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

搶劫

何益興(男)、張月芹(女)夫婦,河北省唐山市法輪功學員,河北省唐山市電廠退休幹部。

2008年7月10日上午,何益興、張月芹夫婦被河北省唐山市路北(以下簡稱路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強行綁架。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沒有何益興、張月芹家屬在場的情況下,路北國保人員非法抄家,搶走家中所有貴重物品,搶走何家大女兒何丹借來的生意款六十多萬元、何丹用於進貨的麵包車一輛。整個非法抄家過程,警察不開具任何手續單據,也未經家屬核實簽字。

超期羈押

案例1:孫鋒利,男,河北省唐山市法輪功學員,唐鋼動力能源部熱電車間電工。

2008年7月10日孫鋒利被抓,截止到2008年12月10日,孫鋒利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被關押五個月。按照中國大陸的法律,屬於嚴重超期羈押。

案例2:王德謙,男,河北省淶水縣法輪功學員,民間藝術家。

王德謙於2008年3月12日被河北省易縣國保大隊抓捕,關押於易縣看守所一年零七個多月,後被判刑四年。

剝奪會見律師權利

案例1:何益興(男)、張月芹(女)夫婦,河北省唐山市法輪功學員,河北省唐山市電廠退休幹部。

2008年7月10日何益興、張月芹夫婦被抓後,其家人為他們聘請了律師。律師多次前往第一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履行律師的正常職責,均被以上級指示為由拒絕。直至第一次開庭律師也沒能會見到何益興夫婦。

案例2:孫鋒利,男,河北省唐山市法輪功學員。

2008年7月10日孫鋒利被抓後,其父母已於2008年7月底為他聘請了兩位辯護律師。然而,在2008年7月至12月間,依法行使律師職責的兩位律師除兩次因看守所失誤,短暫的見到了當事人外,無論案卷被送到了檢察院還是法院,看守所一直以上邊命令為由,多次拒絕律師會見孫鋒利。孫鋒利的母親多次到唐山市信訪接待處、市人大信訪辦公室等部門投訴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剝奪辯護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權利。市信訪接待處的工作人員說:請律師也沒用,法輪功的案子特殊處理。

自案例偵察階段辯護律師就有權會見當事人,根本不需要偵察機關的審查和同意。即是中國大陸法律也有相同的規定。

非法強行開庭

案例1:孫鋒利,男,河北省唐山市法輪功學員,2008年7月10日被抓。在河北省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孫鋒利的情況下,唐山市路北區法院不顧辯護律師遞交的延期開庭申請,於2008年12月15日上午非法強行開庭審理孫鋒利一案。

案例2:何益興(男)、張月芹(女)夫婦,河北省唐山市法輪功學員,2008年7月10日被抓,並被非法剝奪會見律師的權利。路北法院無視律師的延期開庭請求,於2008年12月19日強行開庭,並且只給了家屬兩個旁聽名額,其他任何人不許旁聽。

銷毀證據

案例1:何益興(男)、張月芹(女)夫婦,河北省唐山市法輪功學員,2008年7月10日被抓。公安機關將抄家後扣押的物品銷毀,並有銷毀物品清單。何益興、張月芹夫婦的辯護律師指出,公安機關將案件重要證據銷毀,違犯了刑事訴訟法並涉嫌犯罪。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對於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損毀。

無罪無證據依然強行判刑

案例1:何益興(男)、張月芹(女)夫婦,河北省唐山市法輪功學員,2008年7月10日被抓。

由於證據不足,路北公安分局遞交的何益興、張月芹的案卷幾次被路北檢察院退回。按照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路北公安分局就不能再進行遞卷。在沒作任何補充、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情況下,路北公安分局與路北檢察院進行串通,對何益興和張月芹強行起訴。律師指出,案卷當初由公安局移送檢察院時就曾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駁回,在沒作任何補充、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情況下,檢方強行起訴同樣是違法。路北區法院在開庭4天後迅速宣判,何益興被判刑七年,張月芹被判刑五年。

案例2:於海洋,男,40歲,遼寧法輪功學員。

2010年2月7日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對於海洋以破壞法律實施罪名進行審判,來自北京的兩位辯護律師在庭辯中指出,沒有看到任何能夠證明於海洋犯有相關罪行的實物證據,因為公訴人向法庭提舉的證據均為照片和複印件,更沒有認定所提舉證據的權威性鑑定結論,以至於作為辯護人無法對證據的原件及原物的真偽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證據效力進行質證。後於海洋被非法判刑6年。

案例3:王三英,女,河北省石家莊法輪功學員。

2008年6月3日下午王三英被抓捕,2009年1月21日被判刑4年,判決書中引用了北京李和平律師、孫紅力律師的主要辯護觀點:沒有任何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依據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適用法律錯誤;擁有和郵寄法輪功資料是踐行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的權利,等等。判決書中原文引用了律師的辯護意見,沒有列出其他理由,卻直接做出結論:對王三英非法判刑4年。

四、對辯護律師的迫害

王永航,原遼寧幹均律師事務所律師,二零零七年起多次為法輪功修煉者提供法律援助。二零零八年五月發表致胡、溫的公開信,指出以刑罰手段對待法輪功信仰者的違法性,要求當局立即改正自一九九九年來的錯誤判決,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信仰者。其後,他所在的律師所迫於壓力解除了與他的聘用關係,他的律師證亦被中共司法當局扣押至今。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律師為法輪功修煉者叢日旭作無罪辯護,再次觸怒中共。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王永航律師被闖入家中的警察帶走。之後王永航被毆打致腿骨骨折,因治療拖延,造成骨折錯位,八月十日被送到中心醫院手術,國安警察在醫院嚴密監視他,妻子要求探視被拒。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對律師王永航第二次非法開庭,從開庭到結束沒用上半個小時,法庭非法宣判王永航七年徒刑。

韋良玥,吉林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高級律師。1988年起從事律師職業至今。曾任黑龍江焦點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因為韋律師給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黑龍江省司法廳在2009年律師執照年檢時,根據六一零的指令以韋良玥律師不辭去主任職務就不給全所其他律師註冊相要挾,被迫辭去主任一職。2008年以來,黑龍江省哈爾濱公安、司法、610等多個單位三番五次的告知韋良玥,不要給法輪功作無罪辯護。同時根據密令對韋良玥的身份進行調查並收走了韋良玥律師的電腦硬盤和為法輪功學員所寫的辯護詞等。2009年2月28日,韋良玥參加法輪功學員聚會時,被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國安人員逮捕,隨後韋良玥和都永靖分別被關押在南崗區看守所和哈爾濱市第二女子看守所。其後,韋良玥被誣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被拘留,被勞動教養一年半。

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凱和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春富,受江錫清兒子江洪賓的委託,為其父被迫害致死一事提供法律服務。江錫清,66歲,重慶市江津區地稅局退休職工,2009年1月28在西山坪勞教所被迫害致死。2009年5月13日下午,兩位律師在委託人家裏了解案情時,被重慶市江津區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重慶市公安局江津分局及油溪派出所警察等20多人帶到了公安局,把他們懸掛在鐵籠內,吊銬毆打審訊達5小時以上。

2009年1月8日,北京舜和律師事務所的劉巍和北京安匯律師事務所的唐吉田律師在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法院法輪功學員楊明二審中作為辯護律師出庭辯護,在庭審前,二位律師曾遭到非法院工作人員的阻攔與騷擾,在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的庭審過程中,法院不斷干擾和打斷律師庭辯,迫使律師無法依法辯護,為維護法律公正與尊嚴,兩位律師選擇和平退庭,並在退庭時交上書面的辯護意見。唐吉田與劉巍二律師因為代理法輪功案時,抗議法庭審理不公因而退庭遭到司法局打壓,2010年4月30日受到北京市司法局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處罰。

近兩年敢於為法輪功學員秉持正義的律師如李蘇濱、莫少平、郭國汀、江天勇、張傳利、蘭志學、韓慶芳、韋良玥、李長明、鄭恩寵等,中共則採用各種流氓手段手段給律師施加壓力,諸如恐嚇、抄家、沒收律師證、監視居住、甚至進行人身攻擊和非法判刑等等。2009年,中共北京當局以所謂年度考核為名,對正義律師全面打壓,有20名律師被註銷律師證或延緩會員登記而不能繼續執業。這20位律師包括北京的律師江天勇、李和平、黎雄兵、李春富、王雅軍、程海、唐吉田、楊慧文、謝燕益、李敦勇、溫海波、劉巍、張立輝、彭劍、李靜林、蘭志學、張凱、劉曉原、黑龍江的律師韋良玥、廣西的律師楊在新。其中至少有17位為法輪功學員做過辯護。

當日前一篇文章: 遼寧省處級幹部被內蒙古勞教所酷刑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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