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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廣州: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六)
廣州市槎頭勞教所迫害紀實(二)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接上文)

三、聯合國立案、國際營救與海外揭露

(一)聯合國立案:唐希桃案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Nigel Rodley爵士代表二零零零年七月六日被捕的唐希桃女士送交了一份緊急呼籲。在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後,她以「因煉法輪功而破壞公共秩序罪」被判二年徒刑。根據醫療報告,她的身體有嚴重問題,例如腎結石和心臟病。她被關押在廣東槎頭勞教所,在那裏遭到了嚴重虐待,包括被銬起來關進小號很多天,與其他犯人睡在地上,被辱罵威脅、恐嚇及強迫勞役。

而在由「婦女暴力」監察專員拉迪卡•庫穆拉斯瓦密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交的二零零一年度工作報告中,也特別提交了次一案例:唐西陶,六十四歲,廣東省廣州市人,在二零零零年七月六日被捕後,被轉到廣東省槎頭(小島)女子勞教所。唐西陶被定二年勞教。期間,據報導,她遭到折磨和野蠻待遇。據說,她每次被關禁閉都很多天,她遭到恐嚇,為防止她煉功,她的雙手被綁起來,她生病時不給她治療,還強迫她從事體力勞役。除此之外,她的退休金被停,她的公寓和她的個人財產被沒收。

(二)聯合國立案:唐乙文案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聯合國特派專員波文(Theo van Boven)對有關一位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三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唐乙文女士事件,給聯合國「任意拘捕工作組」主席、保護「言論自由」特派專員、「暴力侵害婦女問題」特派專員等,送出一項聯合緊急控訴。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唐女士被綁架到位於廣州市白雲區的槎頭法制學校接受勞教。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據報唐乙文的健康情況非常危險。據說為了抗議被拘留,她已經絕食了十七天。她的家人向廣州市警察局申訴,要求對於她被扣押的合法性加以調查,並要求立即釋放她。據說迄今未見任何行動。

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言論自由」特派專員發出關於法輪功學員唐乙文的緊急呼籲。據收到的訊息,她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因為法輪功上訪而在北京被抓。她曾在廣東省槎頭勞教所被關押兩年,後被轉到三水勞教所。在此期間她被酷刑折磨,包括吊刑,毆打和強迫灌辣椒水等。她於二零零三年八月獲釋,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再次被捕。她在那之後曾數次試圖離開中國,但無法獲得護照。二零零四年六月,廣州市公安局第三次拒絕給她簽發護照,據說在她的文件上注有「此人行動範圍受控制」字樣。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唐乙文在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起訴那些對她非法判刑,關押,和酷刑折磨的人。據報導,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以來,她處於「六一零辦公室」的不斷監視下。她的安全和身心情況堪憂。

(三)營救親人:顏海玉和唐乙文

海內外法輪功學員是一體,為營救大陸受迫害法輪功學員而展開了艱苦卓絕的工作。槎頭勞教所曾非法關押過五位澳洲公民的親人(包括張阿蓮、顏海玉、唐乙文等)。持續的營救工作產生了積極的效果。

早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顏海玉和唐乙文在澳洲的親人就緊急呼籲善良的人們伸出援手,向劫持中國大陸親人的勞教所打電話講清真相,誠勸惡人們停止助紂為虐,立即無條件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為自己和家人留一個光明的未來。

顏海玉,女,時年四十六歲,原廣東農墾物資總公司工會副主席,是澳洲公民顏智輝的姐姐。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她被非法抓至廣州市沙河粵墾路廣東農墾療養院洗腦班,後被非法勞教二年,關押於廣州槎頭女子勞教所。親人的探視申請經常被拒絕。被抓時兒子只有十五歲,因上不起學只能待在家裏。在勞教所裏,獄警為逼迫她寫「保證書」放棄修煉法輪功,把她吊起來,腳尖著地吊了整整二十四小時,還時常把她關在暗無天日的小號裏。勞教期已滿仍未被釋放,她絕食抗議。(明慧網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另一位澳洲公民麗莎,因妹妹唐乙文被非法關押,也一直在默默地承受著這牽腸掛肚的痛苦。唐乙文原被超期非法關押在槎頭女子勞教所。在獄中她受盡酷刑的折磨。在一次酷刑中她的雙手被反綁,雙腿被扭曲捆住,然後獄警不停地往她口裏灌辣椒水。她失去了知覺。在一天一夜後醒來,她發現雙腿不能直立。她父親一個月後去獄中看望她,發現她的雙腿已腐爛。在她向父親訴說這個過程的時候,父親因極度傷心而昏了過去。消息曝光後,懼於壓力,「六一零辦公室」又將唐乙文轉往三水勞教所繼續關押。在唐乙文正念的力量和全球法輪功學員以及各界正義人士的全力營救下,她終於在二零零三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二點被以保外就醫之名放出三水勞教所。

顏海玉、唐乙文現客居海外。唐乙文用中、英文雙語寫作了長篇自傳性紀實文字《被真理喚醒的心》,在海外最大的中文媒體《大紀元》網站連載。

(四)海外揭露:李惠花「每天幹十二個小時的活」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位老婦人終於站在加拿大的土地上自由的煉功了,而她的心卻和國內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連在一起。她說:「我要以自己親身的經歷揭露江××集團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的無理迫害,請善良的加拿大政府和人民幫助制止這場迫害。」明慧網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發表了這位老婦人簡短的自述文章,如下。

我叫李惠花,今年六十七歲,出國前在廣州居住。我是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在修煉前我曾患有高血壓、骨質增生、血小板嚴重缺乏、便秘和胃病等多種疾病,每天吃藥不斷,每個月要花費國家幾百元的醫藥費。由於身體不好,加上離婚造成的精神壓力,我的心情總是很不好,脾氣非常暴躁。一九九四年九月,我的一個朋友推薦我試一下法輪功,神奇的事情發生了,在短短的兩三個月裏,我的許多症狀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了。從此以後我徹底擺脫了多年伴隨我的藥瓶子,從此沒有再花國家一分錢醫藥費。同時,我的精神狀態也完全改變了,整個人變得平和,我的孩子們都說媽媽像換了一個人。由於傳遞真相資料,我在二零零零年七月八日被人舉報,當天夜裏九點,派出所打電話以談話為由把我騙出家門,對我進行審訊,半夜還抄了我的家,我被關在天平架拘留所期間被宣布判刑一年,後被轉到槎頭勞教所。在此期間,勞教所非法強迫我每天幹十二個小時的活,勾草帽,做塑料花,給犯人倒水、拖地。我因為煉法輪功變好的身體,在這種非人的折磨下變得每況愈下,開始不斷嘔吐,血壓也升至250.勞教所人員因為害怕我死在裏面,允許我保外就醫,提前半年出獄。被放出來後,我被監督,電話被監聽,每天還要去派出所報到,完全失去了做人的一切尊嚴和自由。

四、勸善

在遭受嚴重迫害的情形中,法輪功學員衝破重重「夾控」向有關部門寫信反映情況,再衝破重重「關卡」傳遞出來。信的字裏行間,沒有恨,只是說明真相,只是勸善。法輪功學員以自身的巨大承受為代價,以善制惡、以善化惡,即是在揭露迫害事實,更是在呼喚著正義、人性和良知。

(一)中共「法制」的文字規定與槎頭勞教所現實的對比

法輪功學員陳華二零零二年八月八日在槎頭勞教所寫的一份揭露材料中,依據中共法律,對槎頭勞教所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所作所為進行了簡單解析。

《槎頭勞教人員入所須知》明文規定「勞教人員的權利:(1)選舉權(2),民主生活權(3)人身安全,人格不受侮辱權(4)申訴、控告、檢舉權(5)通信權,會見親屬權(6)合法財產權(7)法定節假日休息權(8)其它法定權利。」

實際中經常發生不准法輪功學員接見,或對其接見諸多限制。曾有一法輪功學員因不轉化及被無理拖期想聘請律師,卻連續八個月不准接見。另一法輪功學員由於家長年老沒文化,接見時向管教申請將委託請律師的事寫成字條,管教當場檢查許可了,但再次接見時家長告之,上次接見剛離場就有管教要回字條並撕毀。這位法輪功學員家長還曾被管教事先恐嚇其子女不轉化永遠出不去,而且管教濫用職權擅自在接見中途停止接見,造成家長極度恐慌,甚至這位年老家長為了減輕她認為可能因此帶給其子女的傷害而跪了下來,給家長及學員帶來極大傷害。這種一個月只有一次,不按正常接見時間,不在接見室,而且由管教一對一在旁嚴密監控,事先或當場給家屬施加壓力,隨意插話的「特殊安排」的所謂接見起碼是違反人道主義的。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規定「勞教人員的通信不檢查」、「勞教所對勞教人員的申訴、控告等信件不得拆檢和扣壓。」實際中經常發生法輪功學員收不到信,家屬收不到法輪功學員信的事,甚至發生私人信件在未經收信人閱知和同意的情況下被公開宣讀、傳發、編印、複製。法輪功學員的申訴、檢舉信件被拆閱、沒收。《辦法》規定「勞動不超過六小時」、「勞教人員在節假日,原則上就地休息」而在今年(二零零一年)六月以前每天起碼是十小時以上的勞動,週六日都不例外。

《勞教人民警察行為準則》第二條規定「不准打罵、體罰、虐待勞教人員」,而一男管教找一「紅牌」談話時用粗俗語言恐嚇並踢她,還揚言放其在烈日下曬。《準則》規定「不准違反法定條件、程序辦理勞教人員收容、解教、獎懲等事項」,而堅修法輪功學員被不合理地沒有法律依據地扣分、加期卻層出不窮。例如:只要思想不轉化取消各類獎分獎勵;還有每月不在百分考核表上簽字扣三百分。表設置五項內容:思想、生產勞動、學習、衛生、紀律、各佔一定比例,每天總分一百分,即一百分折抵一天。所以分數是能否按期解教的重要依據。現行操作中核心考核是生產勞動,完成產值任務高則超分提前解教,否則欠分拖期,具體另有產值折分公式,如無特殊原因其它項均為滿分。對於堅修法輪功學員則思想分為零,即每月定扣六百分,亦即勞教一個月自動延期六天,生產就算超分也不允許按百分考核規定提前解教,但若生產欠分卻照扣分折算拖期。簽字是代表對所簽事項的確認與接受,我們被迫承受勞教的現實決不等於我們承認所強加給大法與修煉者莫須有的一切罪名,對於其不合理、不依法、不正的當然有權不簽。

另外,每週思想小結的內容表露出堅修大法或以「法輪功學員某某」署名則以違反《廣州市槎頭勞教所法輪功類勞教人員考核獎懲規定》「處罰」部份第四條加期一至三個月,不寫小結同樣加期。思想小結是所裏要求我們寫的,而不是我們主動地所謂宣揚散布些甚麼,既然寫當然是內心真實的反映,同時也是被認可的與管教幹部書面溝通的方式。而且從法律角度講,我國法律堅決摒棄「思想犯罪」,不允許懲罰人的單純的思想活動,即使言論是思想的表露也必須區分單純的思想表露與基於此思想所產生危害行為或結果的界限。據悉今年(二零零一年)初政府正式對外宣稱「中國沒有人因為單純修煉法輪功而被勞教」此話應如何理解?《廣州市槎頭勞教所法輪功類勞教人員考核獎懲規定》第八條怎麼能以「思想不轉化」為由加期一年呢?而且《勞(婦)教人員獎懲規定》明確「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下的延期由勞教所決定,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含六個月)由市勞教局審核,六個月以上由省勞教局審核,延期累計不得超過一年」。《廣州市槎頭勞教所法輪功類勞教人員考核獎懲規定》本身就與法律法規相悖。更有甚者一些管教幹部說出諸如「你們以為加夠一年期就可以走嗎」?「再不轉化就送你去韶關(勞改)」、「就算給你出去也是送去學習班,三個月內不轉化照送勞教」等等。如此缺乏法律依據和認識的話其實是對民眾的矇騙與恐嚇,執法人員特別應對自己所言所為負責。這到底是「法治」呢還是「治民」?

還有許多具體事情難以一一枚舉,總之只要不轉化就面臨許多非公開、非公正、非公平的對待,面臨無限止的扣分延期。就這些問題我們多次依合法途徑向所紀檢、駐所檢察官、白雲區檢察院、市勞教局、市司法廳等部門反映。一駐所檢察官公然說「只要是法輪功不轉化人員,僅是思想上的堅持都要受到懲罰,就可以被加期、扣分,就可以特殊對待,就是要強制轉化」。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對待不轉化的法輪功人員難道就可以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嗎?當我們要求出示明確的法律條文依據時,管教甚至檢察人員就用「是上面的規定」、「根據文件精神」等。到底是依法行政呢?還是以言代法,以文件政策替代法律規範呢?對待侵權體罰問題的投訴,檢察官推說「這是屬於勞教所管理上的問題,要服從管理」搪塞過去。其實在《人民檢察院勞教檢察業務》中就列明「對勞動教養機關管理教育活動的監督」的九項內容,有一檢察官說「如果學員違紀抹擦黑板報,管教有權打斷學員的手」。試問法律的權威何在?

(二)陳華致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

我是目前被非法關押在廣州市槎頭婦女勞教所二大隊的一名法輪功學員。近日我因在宿舍內盤腿被幹警直接參與並指使實施多次暴力侵犯,情況大致如下: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上午,在我盤腿(而非煉功)時幾名「夾控」人員和值班員非常粗暴地扒扯我的腿和臂,夾雜著粗話謾罵,甚至整個人坐在我的腿上,然後把我從床上拖到地上,再拖至窗戶邊用兩副手銬將我雙手銬在鐵枝上。過程中大隊多名幹警均先後在場指使。當晚,以吸毒類人員嚴敏儀為首的三名夾控人員(另兩名為石小利、李惠瓊)要我鬆開抓住窗枝的手說幫我解銬,誰知我一鬆手,三人便猛地又推又扯,硬是把我的手銬在窗戶的更高處。當時當班的陳管教明明站在房門口,我大呼管教,三人連忙說「管教不在」。石小利還流氓似的扭我的臉向門口方向得意地說「看清楚,哪裏有管教」那時陳管教已離開。

約兩小時後這三人加上幾位民管會人員再三說真的解我的銬,結果是更粗暴地把我的手一隻銬在床欄上,一隻銬在更遠處的窗框上,幾成一字型。過程中造成我右小腿被鐵枝刮傷,當時陳管教也站在房門邊。法規嚴禁幹警濫用械具、使用暴力、體罰學員,更不能唆使人員這樣做,尤其是使用戒具的情況,決不允許代行幹警職權。如果自作主張而為更屬違法,而幹警對此不但不阻止,反而縱容或袖手旁觀,更失信於人的是堂堂執法人員採用欺騙的手段。

直到當晚查鋪休息時,我向陳管教求證此事,她閃爍其詞搪塞過去。後向另一管教反映並讓其看傷處,該管教說當時不當班沒有親眼看見無法處理。再向領班的賴隊長投訴則根本不聽。後來才解了我的銬我又盤上腿,她們又立即派六七名夾控、質檢、民管會人員如法炮製,粗暴程度幾近瘋狂。我就被那樣雙手一字型銬在宿舍裏站著整晚不給睡,直至第二天開工。當時我雙手腕已銬紅腫並有破傷,除右小腿刮傷外雙腿還有多處瘀傷,右手掌麻木。申請驗傷不予理會。

自十月三十日被銬始,我沒有進食進水,但身體狀態一直良好,行動如常,神智清晰並多次與幹警溝通促請停止各種粗暴對待。十一月一日晚,醫務所幹警前來檢測過我的身體情況正常。而十一月二日李雪珍所長、紀檢監察梁主任(梁惠萍)及教育科長(魯平)說已收到我給她們的投訴信,認為幹警的處理沒有不當,並說所裏規定「三天不吃飯就要灌食」,我要求看規定,因為法律嚴格要求在消極行政方面「法無明文規定不得為之」以防權力濫用導致公民權益受侵害。但她們沒有理會,隨即大隊教導員(王銳杏)、兩名醫務所幹警及三位夾控人員強行把我抓到會議室,醫務幹警粗暴地將我推倒在凳子上並要求管教用手銬將我雙手銬在扶手上強行插鼻管。

強制過程中沒有醫護常識的夾控人員甚至用手臂勒住我的脖子使我的頭昂起而讓醫務幹警插鼻管,造成我呼吸困難。當我掙扎著將強行插入的胃管拔出,醫務幹警還兇狠地用指甲摳掐我的手企圖奪回胃管再次插入。我憤然指責沒見過如此喪失醫德人性的醫生,她居然說「沒見過怎麼對待精神病人吧」。這句毫不負責任的話使我完全有理由相信:理智正常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進行迫害的事決非謠言。

我立即浮現出在之前另一位法輪功學員(戴豔紅)一邊從會議室奔跑出來一邊喊著「他們在騙人」而被他們追出來圍攻,扭架回去強行插管的一幕。有醫學知識的人應該知道,鼻飼是在病人無進食能力、身體衰竭的非常情況下採取的一種補給辦法,且須由專業人員小心操作,以免傷及鼻咽、食道、胃腸壁。而勞教所在我身體正常的情況下,以「對我生命健康負責」為名實施強制暴力手段,實質上是對人生命健康的殘害。強行插管後我的左耳一度聽力模糊,吞咽時咽部疼痛,嘔吐。

在此,我必須揭露一樁駭人聽聞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一日間,我因上訪而被行政拘留於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212女倉後轉213倉。當時所長幹警以罰跪廁所、打板子、灌鹽水等體罰手段恐嚇同倉其他在押人員(非法輪功)阻止我們煉功。對此體罰恐嚇株連手段我表示反對並有一天沒進食。第二天朱所長及醫務幹警等一行人同樣以「救我的命」為名,當著全倉人的面讓四五個男「大差」(男勞動犯)將我仰面按倒在地上,截斷礦泉水瓶上半部份倒過來作「漏斗」,用牙刷柄撬開我的口齒,即用「漏斗」塞住,將一包家庭裝食鹽倒進一塑料口杯稀釋(實際上根本無法溶解),由男大差暴力灌入。我緊閉口齒反抗,他們又用毛巾蒙住我的眼,又掐我鼻子下頜,為使我口齒張開,一女醫務幹警甚至站在一旁指使男大差用花枝(拘留期間還強制手工勞動)撓癢。用鼻子呼吸,水和鹽往裏嗆;口齒張開連鹽帶水往裏灌。這樣折磨一段時間我痛苦得幾乎窒息昏死,其殘暴是令人髮指的。

折磨完後一名男大差當即昏倒,一直站在旁指使的朱所長還罵他「這麼沒用」(因為對付的只是一個弱小女子)。倉裏其他在押人員嚇得不敢哭出聲。我的牙床被撬出血,手腳磨破,發聲困難,幾天吐出來的全是鹽和血水,進食困難。就是這樣還要給我上腳鐐。這種「灌鹽水」的酷刑在那段時間廣泛用在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關押的男女法輪功學員身上。事後我們(另一受刑的法輪功學員李瓊)善意告誡朱所長不能無視黨紀國法、喪失人性地繼續這種暴行,否則終會鬧出人命,他們置若罔聞。結果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七日傳出關押在天河看守所男倉一名叫高獻民的法輪功學員突然死亡。當時史無前例地把所有天河看守所女倉的法輪功學員分別轉移到廣州市其他各區的看守所。後來官方公布高的死因為突發心臟病。但我可以負責任地說高的死因決非當時公布的這麼簡單。

法輪功修煉者從未傷害過任何人,我們只是堅持說句真話──大法確實讓我們身心受益了。而有人卻不惜利用或激發人性最惡的一面去打擊壓制。望你們明鑑啊!

本人於今年十月初向你們投寄過一封檢舉信,至今未獲任何回覆,惟恐有失再次附寄,望撥冗查辦為盼!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五日

(三)被廣州槎頭勞教所劫持的法輪功學員致檢察長、六一零辦、所領導的信

(明慧網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我因堅持自己的信仰修煉法輪大法被送到槎頭勞教所勞教。這裏的人絕大多數都是因為去北京上訪及發傳單講清真相的行為而被非法勞教的。

每天,我從電視、報紙、廣播中看到聽到的都是各種高調,但在法輪功這個問題上當權者的所作所為確實是徹頭徹尾的「一言堂」,全然不顧事實真相,不給法輪功學員以任何表達意見的機會和場合,特別是喉舌報紙和電視,從對李洪志先生個人的誹謗、人身攻擊到對法輪大法的歪曲報導,使得很多有正義感的人非常反感。我修煉了四年多,身體、精神均因煉此功法發生了巨大變化。在上訪前,我曾有過猶豫:政府會不會誤解我們在搞政治或反政府。中國長期的政治運動,使得人們學會了一整套中國特色的「明哲保身」的活命哲學。但是獨裁者對法輪大法所採取的顛倒黑白、極盡所能謾罵式的報導,激發了我心中的良知和正義感。我無法再保持沉默,毅然走入了去北京向政府說明真相的行列。正像我認識的一個法輪大法修煉者所說:「沒有甚麼人指使我來北京,是電視報紙的誹謗叫我來的。」幾千萬素不相識的人不約而同地為同一件事上訪。江澤民集團不但沒有從野蠻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深刻地反省,而是以長期政治鬥爭中形成的猜忌心理看到「威脅」,進而下定決心要在××時間內徹底「鏟除法輪功」。把專政的鐵拳砸向善良的人民。

法輪大法修煉者甚至連信訪的行為還未發生,就在火車上、天安門廣場、信訪辦門口,公安人員強行抓走,等待我們的是拘留、勞教、判刑、罰款等處罰。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上訪的權利和自由。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公安部的六條通告明確表示:任何人不准為法輪功問題上訴。這是與憲法精神相違背的。這種違背引發出了這樣一個奇怪的法律現象:公民有上訪的權利和自由,而修煉法輪功的公民沒有為法輪功問題上訪的權利和自由。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一切條例、規定都應以憲法為準,不得與之相違背、衝突的。而信訪辦就是老百姓在生活中遇到冤屈、問題解決不了時向政府申訴、溝通的一個窗口。既然信訪辦是這樣一個為老百姓的辦事機構,修煉法輪功的公民遇到問題為甚麼不可以向政府申訴呢?

當法輪大法被冠以各種荒唐的政治大帽子時,人治強權的淫威就把法律攥到手裏,使法律變成了自己任意把握的工具。歷史上人們看到的都是農民起義大軍揭竿而起,用武力推翻政權,從未見過手無寸鐵的老百姓向官府提意見、講心裏話能把政權推翻的。那麼這些強加給法輪大法及李洪志先生身上的所謂政治圖謀是莫須有的誣陷,至於說投靠國外反華勢力,更是牽強附會的無稽之談。但是這種種荒唐、可笑的蠱惑宣傳卻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迫害構成了「理所當然」的藉口和依據。

在××時間內徹底鏟除法輪功的個人意志通過強權的貫徹下,國家職能機關成了關押信仰法輪大法的最優秀公民的場所、基地。在這裏我們被強迫洗腦,在這裏一切對法輪大法信仰者的修煉意志的迫害、摧毀都是以勞教所特別針對法輪功的所規隊紀的形式出現了。在國家法律不能明文規定的公民不准煉法輪功的條文,在這裏可以堂而皇之地出現了。如果你要將你頭腦中原來背誦的法輪大法經文默寫下來,一經發現就要加期(延長勞教期限),我們沒有與其他法輪功學員講話的自由,一旦發現,便受到粗暴的喝罵對待;即使在自由活動時間,在不影響任何人情況下盤腿、煉功,就會發生幾個人一齊撲上來,等待你的是手銬、禁閉……,試想一下,盤腿、煉功的幾個動作傷害到誰了嗎?這些對於修煉人及周圍的人只能是百利而無一害的,鐵的事實是很多原來有疑難病症的人恰恰是通過煉功而不藥而癒的。而警察這樣粗暴、非人性地迫害善良無辜的百姓在勞教所被認為是必要的、必須而且是理所當然的。迫害好人的堂而皇之的理由僅僅是你盤腿而坐或做了幾個法輪功動作,並按「真、善、忍」原則做好人。而且這裏的管教人員昧著良心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

法律只有代表公理、正義,才能體現出法律的莊嚴、神聖。執法職能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竟然把一個泱泱大國的法律曲解成這樣荒誕、可笑的地步,成為人類歷史上的笑柄。當歷史走過這一頁時,人們對法輪大法重新認識時,這些所謂「忠實於自己職責」的對法輪功修煉者迫害的人將怎樣看待自己的言行呢?將怎樣向炎黃子孫交代這「以法治國」口號下的陰暗、可恥的迫害人的人間悲劇呢?就像文革期間人們打著「造反有理」、「文攻武鬥」旗號迫害他人致死、致殘的人,永遠也擺脫不了打人兇手、殺人犯這種罪惡的陰影,這樣的惡因惡果將給人的一生帶來怎樣的不幸?

而對於強權推動下的這些強制性的迫害行為,有良知、有正義感的人是如何看待呢?當我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底因去北京表達心聲被拘留時,因在倉裏煉功被鎖在十字刑床(倉裏人稱「坐飛機」)上達七十多小時。出來後偶然的機會跟同事講起時,她哭了,她說:沒想到它們對待像你這樣的好人用如此殘忍的刑罰,她感到很氣憤,她原打算讓她的丈夫轉業到看守所工作。聽到這件事後,她決定不讓她的丈夫到那樣的地方工作。

我的親人、朋友每次勸說我時都表示:作為法輪大法修煉者,從我的人格、品行來看,法輪大法根本不像電視、廣播報導的那樣,但總是以「好漢不吃眼前虧」,「識時務者為俊傑」的做人道理勸我不要固執,不要雞蛋碰石頭,以免成為被迫害的對像。多年的政治運動使他們既不相信輿論工具的宣傳,但也絕不會冒險地把內心的不同看法公之於眾。他們不願看到我因講真話、堅持自己的信仰而遭受迫害而使他們心碎。試想,我在勞教所如果真因你們的所謂「職責」致殘、致死的話,我的親人、朋友將會失去對政府的信任,他們會痛恨所有參與挑起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的所有人。不是法輪大法企圖顛覆政府,而是對法輪大法及其信仰者的喪失理智的迫害是大失民心的。這對一個執政黨來說是最危險的。民心不可欺,民意不可違,懇切的希望你們真正為國家的安定團結著想,正視事實,本著人性和良知公平公正合理地化解這一切。

最近,勞教所發生了幾個法輪大法修煉者絕食抗議的現象。有些人一看到法輪功學員在被迫害時採取絕食,就認為我們不珍惜生命。不是的,我們珍惜生命,熱愛生活。如果我們因堅信宇宙真理,而被人肆無忌憚地迫害、折磨時,當我們的信仰被人肆意誣蔑、褻瀆時,我們會用人性中善的一面捍衛。絕食是法輪功學員面對強權迫害的無聲的控訴和抵制。

宇宙中有一個顛撲不破的真理:打擊善的一定是邪惡的。如果我們所做的一切能喚醒你們埋沒得太久的善良的本性與良知,我將衷心地為你們祝福。

大陸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廣州槎頭勞教所

(四)廣州槎頭勞教所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致檢察院的信

(明慧網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

我是被非法關押在槎頭勞教所三大隊的法輪功修煉者,我現在就公民的信仰自由提出一些法律諮詢及對三大隊對待我們修煉者的情況反映一下。

從古至今,全世界的人們都有信仰神,有人修佛、修道等各種修煉的方法,如佛家、道家以及西方的猶太教、基督教等。在具體的修煉方式中他們都是採用盤腿打坐、禪坐、靜心是最基本的方式,甚至有些常人也是講究打坐的禪坐、靜心,然後再做事情,人們在心靜去掉雜念的情況下就可以把事情做得更好,如儒生、醫師,就包括一些現代人也是這樣。

但是,現在在這裏不准我們煉功,甚至還沒有煉功,只是坐在那裏把一條腿盤在另一條腿上,或者單手立掌胸前都不允許,做了就會銬起來(雙手銬在窗上罰站)有時銬在床架上可以坐著的,剛把腿盤上來(根本就煉不了功)就被銬在更高的位置,不讓坐下。有的雙手拉平,「一」字銬在床架上,有的雙手「V」型反扣在床架上。就算我們煉功,對於不相信煉功的人,對他們來說,也只不過是一個姿勢、動作,為甚麼不允許,我們煉功或盤著腿看書,單手立掌不影響任何人,更沒有違反法律和道德的行為規範。為甚麼會出現所謂的一個不允許我們煉功、盤腿、單手立掌的道理呢?一個合法公民,就可以那麼輕易地被剝奪這個與生俱來的權利嗎?修煉的人修的是「真、善、忍」,修去自己的私心,修心性,煉自己的身體,達到精神與物質的一起提高、淨化自己,這難道不對嗎?

人民群眾煉功有甚麼罪?我煉功自己煉,何來「組織」的問題?我只代表我自己,我修煉了5年了,我最清楚法輪功好,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有是非分辨的能力,不好的我會那麼堅持嗎?對於我個人煉功的問題,國家憲法有明文規定不允許嗎?沒有,那麼這個管理規定侵犯了我們最基本的、與生俱來的權利,合法嗎?能成立嗎?公民不是有信仰自由嗎?那麼這種做法不是維護甚麼正常秩序,而是阻止公民修煉,這合法嗎?還站在公正的立場嗎?

另外,我想諮詢一下,幾個人定的東西是法律嗎?我想就這個問題,向檢察官反映和諮詢有關的法律,因為我相信,正義終會得到伸張。針對這種不公正的對待,我們很多學員都採取絕食抗議,這是我們僅有能採取的方式,因為我們是修善的,不會向常人一樣以暴力相向。可是絕食後,我們一樣被銬起來,只要煉功或盤著腿,立一下掌。我們絕食後,這裏給插胃管,給插上就不拔下來,把我們綁在床上,手腳不能動,也就是說,要你再難受難受,而不真是為了讓你進食,這是不是打著人道主義的幌子加重迫害嗎?甚至在這裏灌食時,手銬起來,腳讓人按著,插時很容易窒息,有生命危險。當我們指出這一點時,三大隊的花少霞還說:就是你今天死在這裏,你要煉功,我都不答應,死後還要解剖身體,看是醫療事故,還是絕食造成的。意思是說,她們也不承擔責任。

二零零二年三月

五、拂塵

(一)嚴正聲明

在高壓環境中,一切所謂「轉化」都是荒唐的、虛假、扭曲的、邪惡的。也是徒勞的。

「沒有法輪大法,我的生命將會枯萎腐爛,走向滅亡。」──此語出自曾到過廣州市槎頭勞教所做「轉化」工作的劉冬梅在明慧網上發表的「嚴正聲明」。劉冬梅,女,東北財經大學講師,一九九九年十月進京上訪被非法勞教三年,曾是遼寧馬三家教養院第一批「被轉化典型」、「大連市法輪功人員轉化巡迴幫教團」骨幹、司法部「第二次全國法輪功人員幫教團」成員。她說:「我之所以能在這可怕的歧途上回過頭來,是大法的威力,師父的慈悲救了我」。

事實上,槎頭勞教所許許多多跌倒過的法輪功學員,都最終站了起來,繼續前行。例如,明慧網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發表了一份「嚴正聲明」,此時該學員仍身陷牢獄,全文如下:

我是王惠敏,今年三十九歲,被非法關押前在花城出版社任美術編輯、副主任職位。因煉法輪功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抓,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被非法關押在廣州槎頭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一年。

到勞教所每天面臨的就是洗腦。由於我不妥協,五月十五日至十八日我成了所裏所謂的攻堅對像。這期間是嚴管被隔離的,除了每天完成的「作業」(感想,思想彙報,公民教育,背三字經等),可以沖涼外,不能出房門一步,不能與同房間以外的任何人接觸、交談。被迫把私人擁有的食物交出來由所裏管理,不讓吃。每天大小便不允許到廁所,只能在房內馬桶解決,沒有公民的隱私權。民管會規定:堅定修煉者的私人物品,包括信件,寫的文字,隨時被背離了信仰的人查看。晚上到了所裏規定睡眠的時間就開始了十幾、二十人來圍攻我。我在這期間迷惑了,主意識開始不清晰了。加上每天睡眠的時間到了也不讓睡。半夜十二點、二點、四點才能睡(有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二天二夜不給睡覺)。我的腦子根本不能按照法理去思考,這正是民管會(背離信仰者組成的助紂為虐的組織)要達到的效果,把原來修煉的東西打亂,塞給一套現成的邪悟進去。每天不間斷地被塞進邪悟,無論白天、晚上。因為一旦有間斷,正念一出分清正邪,邪悟就不管用了。就這樣外在的強制洗腦與自己的擔心、懦弱,分不清正邪,寫下了「三書」。錯誤地把修煉的凡事朝內找,找自己不好的改正,「認為是自私,是為了自己的提高。」如果使自己成為一個越來越好的人都是自私,難道每個人都想成為一個越來越好的人都認為是有錯的,那麼社會的道德、良知都沒有了,沒有了好壞、善惡,那社會的價值體系都亂套了,人的標準也亂套了,社會將不成為社會,這才是真正最可怕的。背叛了的人,大多數心裏都明白大法是好的,但從她們口中,說出的卻是邪法。然後順水推舟地揭批大法與師父,心安理得的放下修煉,口是心非,連做人的標準都不是。每個曾修煉的人都在修煉中受益。內心的真實體會,親身的經歷是抹不掉的,那些走到大法對立面的,背叛大法犯罪的,就是不想讓世人得法,不讓人受益,是真正毀了無辜的人與有緣人。背叛者們看待修煉人的眼光,是惡者的心態,不可能看到修煉的偉大與殊勝以及修煉者的真實面貌與境界的體現。想了解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從背叛者們那裏是不可能得到的。

人算不如天算,人無論怎樣都不能逃離自然的法則,天災人禍就是上蒼對人錯誤的制裁與警告;生老病死就是上蒼對人的制約;善惡必報的因果關係是真正存在的,我為我背叛的錯誤行為悔恨。擔心由於自己的錯誤使周圍的人對大法誤解,失去得法的機緣,遭受本不應有的報應,這包括我的家人,我單位的同事、朋友及聽聞此事造成不好效果的人,造成的影響之惡劣真是害人害己。在此我希望能說明我遭受洗腦的這段真實情況,聲明在這期間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都不是我內心的真實表達,挽回造成的損失。

叛徒們是以偽善的面孔出現,打著大法的旗號進行欺騙,是真正害人的邪惡勢力。那些欺世的謊言說放下修煉了,就能逐步達到無私無我的境界。我被迷惑後,攻堅結束了。洗腦也像潮水退卻了一樣,不堪一擊,大法在我內心是抹不掉的。我知道我的內心與行為是不符合的。在那一個多月中,身體上出現的不舒服似煉功前的狀態,承受力的減弱,怕苦、怕累、吃不好、睡不好,沒有心法的約束,以至寫出了揭批材料,這材料都不是真實的。我感受到放下修煉並不像叛徒們說的高境界,並不是甚麼都沒失去,而是成了一個不好的常人,我也為我個人的錯誤去付出代價,做了一個法輪功學員絕對不能做的事。現在我重新回到正法修煉中,做一個真正的法輪功學員。

王惠敏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二日於槎頭勞教所在地

又如,一位法輪功學員在將離開槎頭勞教所前,讓同修將她親手寫的「嚴正聲明」帶出去上網,嚴正聲明在勞教所裏寫的、講的任何不符合大法的東西作廢;同時在每日給惡警看的日記中聲明自己在這裏時所講、所寫的任何不符合大法的言論、文字作廢,並拒絕惡警安排我在春節聯歡會的表演。由於她當時心態很正,惡警們沒有一個來找她麻煩的。後來她在明慧網上撰文敘說自己所遭受迫害,其中關於在槎頭勞教所部份如下:

二零零二年九月中秋節前一天,我也被不法人員們在異地綁架到了槎頭勞教所三大隊。我被關在小房子裏,惡警還派了一個「夾控」(勞教人員)監視,強逼我背所規,不准睡覺。我堅決抵制。後來不法人員把我調到另一間報紙房,該房子的窗戶都用報紙糊住了,改換二個「夾控」日夜輪班折磨我,不讓睡,不讓坐,不准動,面向用報紙封住的窗戶日夜站立。

當時真的是度日如年,到了第四天晚上我出現了噁心嘔吐現象。因我已絕食幾天,吐不出東西來,第五天晚上,全身疼痛,我剛動一動,一「夾控」就揮拳打我,一「夾控」用指甲捏我的手臂,我的雙腳早已腫得走路不便了,我提出驗傷,無人理會。兩個「夾控」,一個天天迫我寫「三書」,一個天天罵我,我最心痛的就是她罵大法。由於惡警、「幫教」的恐嚇、引誘、欺騙和折磨,加上我自身的執著,被邪惡鑽了空子,給自己的修煉留下了污點。但當我清醒過來時,我開始做我應該做的事:背師父的大法、發正念,向同修說明任何轉化都是錯的,還讓同修有機會就寫作廢聲明。(【明慧網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四日】我三次被劫持到廣州戒毒所迫害)

又如余瑋明。因參加廣州二零零零年「6•18」大煉功被非法勞教二年。在勞教所裏曾走過彎路,寫過「三書」,但在看了師父的《建議》等經文後,及時醒悟,聲明「三書」作廢,重新堅定修煉。非法勞教到期後,邪惡之徒誘惑她只要收回「聲明」就送其回家,被拒絕後,將其劫持到東山區洗腦班繼續迫害。

又如曾潔。她被劫持在槎頭勞教所期間,常常看到學員被毒打,每到半夜,常常聽到學員遭酷刑折磨而發出的淒厲的慘叫聲。曾潔恢復人身自由後也發表了嚴正聲明:九九年至今,我所寫過、說過、做過的違背大法、違背良心的一切言行統統作廢。真心改過,堂堂正正的做一名法輪功學員,走正自己的路,努力做好三件事,走師尊安排的修煉之路。

(二)正念顯神威

法輪功學員堅定修煉,不是為了承受迫害,而是要解體迫害。一位法輪功學員在槎頭勞教所親眼見證了法輪功學員正念的威力,其自訴如下:

1.二零零二年五月四日那天,廣州星海音樂學院團委到廣州市槎頭勞教所作所謂的「慰問演出」。當上演誹謗法輪功內容的節目時,在場的法輪功學員有的強烈抗議,大家都發正念,會場一片混亂,整個勞教所停電十幾秒鐘,該節目停演,後面的節目,也因為音響、麥克風故障,無法順利進行,只好草草收場,狼狽離開。以後廣州星海音樂學院團委再也不敢來了。

2.二零零三年五月,勞教所惡警唆使一個吸毒犯人(夾控人員)連續兩天對被她監控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謾罵,同時誹謗大法。該法輪功學員對其勸善不聽,於是就發正念。過兩天,那個吸毒犯人右眼突然紅腫痛的睜不開,右臉也紅腫變形,一個半月,打針吃藥無效,抽了幾次膿血,那隻眼差點瞎了。專管三大隊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幹警看到惡報這麼嚴重,嚇的要死,怕惡報上身,以後再也沒施此毒招迫害該法輪功學員。

3.二零零三年初,勞教所妄圖對那位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逼她看誹謗大法的光碟。該法輪功學員發正念,整棟管教大樓的電閘老斷線,斷斷續續的斷電,折騰的她們夠嗆。從那以後,不再強制那位法輪功學員看誹謗錄像。

4.二零零三年在槎頭勞教所,當法輪功學員之間要傳經文的時候,那位法輪功學員就用意念叫吸毒犯人(夾控人員)離開,她們馬上就離開了;當要了解其他法輪功學員受迫害情況時,那位法輪功學員就想:讓知道內幕的夾控人員過來,將她們知道的都說出來。那些夾控人員就會被安排過來談,透露內情。這樣,那位法輪功學員就可以幫著其他同修發正念,甚至叫夾控人員傳遞紙條,提醒其他同修把握好,共同反迫害。(【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在槎頭勞教所見證正念顯神威)

類似事例在槎頭勞教所出現很多。一位法輪功學員也曾在明慧網撰文敘述自己正念抵制迫害的經歷,其中關於槎頭勞教所的部份如下:

二零零二年四、五月間,勞教所換了管教管我,她受惡黨的謊言毒害太深,聽不進真相,還多次攻擊大法。一次,她正站在我的面前攻擊大法,大法的功能將她的假面具撕開,露出很猙獰的面目,是個地獄小鬼。我馬上發正念,她嚇得趕緊逃走。從那以後,她老躲著我,沒聽到她攻擊大法了。

二零零二年一大隊有個隊長,剛提上來就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一天早上,這個隊長和一個管教(受了她的影響)正坐在大門邊值班。我剛從廁所出來,離她們大約八十米遠,我按習慣心裏念正法口訣,還沒念完口訣,看見她們兩個人同時從椅子上往前拋出來兩三米遠,坐在地上。她們往後面,左右看,沒有人,再往前看,看到我走著。我當時也沒意料到。但大法的威力確實使她們震懾了,從那以後她們的惡行有所收斂。

在邪惡場所,我們每天都高密度發正念,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警特別害怕,不太敢靠近法輪功學員,惡警王玉常常坐在很遠的地方,她們的聲音剛傳過來,法輪功學員就加強發正念。

二零零三年六月,我將自己和我們學員在勞教所受迫害的情況寫了兩封信給白雲區檢察院駐槎頭勞教所監察室。在三大隊,少部份實施迫害的惡警一直在隱瞞真相,大部份管教了解不多。我要寫控告信時,我沒告訴任何人,看管我的吸毒人員剛好從管教那裏借了幾本雜誌,有關法律方面的,正好是我需要的。那幾天,她經常到外面玩去了,我就有時間寫信。信寫好後,我就想:讓所有的管教傳遍知道真相後,再交給專管迫害法輪功的梁惠萍所長,讓所長徐顯乾等所部頭目知道,再交給監察室。也要讓所有夾控(參與迫害的吸毒人員)知道。果真,這兩封信就是按我的想法傳過去的。當時,勞教所像炸開了鍋似的,很多管教、夾控都在議論真相,實施了迫害的惡警、所頭目、夾控個個坐立不安。吸毒人員曾幗建直接參與迫害,也是被控告的對像,聽到消息當場就嚇的病倒了,血壓很低,好長時間走路要別人扶著。

可以說,那兩封控告信讓所有三大隊及所部的人都心驚膽顫。明白了真相、同情法輪功的管教和吸毒人員既為我叫好,內心佩服,又為我的安全擔憂。我沒有顧慮心、擔心、怕心,我覺的制止迫害,救度眾生,證實大法是很神聖的事情,是對生命真正的負責任。問心無愧,應該堂堂正正的做。梁惠萍接到信後來看我,當時她的表情很難堪,我對她說:「希望你們不要再迫害法輪功學員了。人做了甚麼都要自己去承受償還的。」七月份我就到期了。廣州六一零想將我送洗腦班,要我填表,我拒絕。所長梁惠萍、科長盧冬梅、隊長、很多管教多次求我離開,不要影響她們吃飯問題。(【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在看守所、勞教所、洗腦班抵制迫害)

六、惡人榜

廣州市槎頭勞教所
地址:廣州白雲區槎頭小島 郵編:510435

(一)惡人榜(部份)

在由上而下的迫害政策中,哪個惡警管轄下的學員寫了所謂「三書」(放棄信仰的悔過書等),該惡警就可以升職、得獎金。例如一個張姓惡警,原來是個普通警察,就因為她使用了欺騙的手段讓學員寫了「三書」,立即就被提為中隊長。她卻恬不知恥的對人說,我可沒多拿一分錢獎金。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現公布槎頭勞教所部份助紂為虐的惡警名單,如下。
所長兼書記:徐顯幹
專管所長:梁惠萍(女)
副所長: 劉水嬌
前槎頭勞教所政委:李雪珍(主管洗腦「工作」)

專管大隊教導員:阮玲
前專管教導員:花少霞(女,警號4422049)
原三大隊教導員:黃育
向帆(警號4422007,因賣命迫害法輪功二零零二年底被評為「廣州市十大傑出青年候選人」之一)
江玉英(警號4422197,因賣命迫害法輪功成為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會火炬手)
鄭海燕
盧冬梅

周華君
陳嘉瑜(音)
馮張鳳
卓秀玲(警號4422194)
廖容容(警號4422191)
范麗娟
呂春林(警號4422279)
謝姓管教

馮紅
張力
張偉新(警號4422079)
古玉蘭(警號4422192)
蔡志群(警號4422113)
岑素貞(警號4422258)
熊護兵(警號4422106)
王瑞霞(警號4422112)
劉碧桃(警號4422225)
王穗娟(警號4422283)
黃肖新(警號4422021)
徐桃客(警號4422030)
史建紅
陳運蓮(陳大嘴)
徐曉紅(警號4422171)
黃雪多(警號4422199)
張景清
湯慧晶(警號4422237)
何雪梅(警號4422157)
陳嘉瑜
幸慧妍
林文英(生產隊長)
魯平
陳愛蓮
張玉清
辛慧妤

(二)部份惡報案例

槎頭勞教所一批惡警緊跟江氏集團,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對法輪功學員使用殘酷手段進行迫害,惡報接連不斷。

1、第一任教導員王玉心狠手辣,做惡多端,不但自身遭惡報,早已多種疾病纏身,弱不禁風,還禍及家人。其丈夫外出釣魚時觸電身亡。

2、管教張×充當打手很賣力,結果遭報,一隻手耷拉著幾乎殘廢。

3、第二任教導員花少霞周身病痛,頸椎病,肩周炎,各種手段治療無效,反而越來越嚴重。

4、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所長梁惠萍,早已怪病纏身,臉面浮腫變形脫相。

5、前任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所長李雪珍,後調到廣州洗腦班當政委,雙手沾滿法輪功學員的鮮血,她本人和家人(女兒)經常遭惡報,多次出車禍、遭搶劫。

6、迫害法輪功第三大隊隊長向帆,得了一種怪病,身體短時間內快速膨脹,臃腫得很嚇人。

7、勞教科長給學員加刑後自己的手骨折。
結語
向勞教所的所有警察進一言。第一,法輪功學員是按「真善忍」修煉的好人,試問憲法與法律中那一條說做好人要被判刑、勞教的,好人不是越多越好嗎?只有壞人才怕好人多。實際上也只有江氏集團與中共及追隨他們的人,才是凌駕於憲法與法律之上,知法犯法、破壞法律的罪人,他們的罪行,已不是判刑能償還的了。第二,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天理,想堵死別人的活路就是堵死自己的活路。還是給自己留條後路吧!不為自己著想也要為自己的家人著想啊!

附錄一:部份遭廣州市槎頭勞教所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名單

1. 李明蔚(二零零一年底第一個正念闖出槎頭勞教所)
2. 戴豔紅(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被超期關押,二零零一年底正念闖出)
3. 陳春莉(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勞教,被非法勞教一年)
4. 劉海利(現年三十多歲,北二外日語碩士,暨南大學日語教師,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勞教,後精神失常)
5. 歐陽汐音(現年三十六歲,二零零零年初劫入,被非法勞教三年,回蘭州後精神失常)
6. 蔣愛鳴(現年四十多歲,二零零零年初劫入,被非法勞教二年)
7. 吳瑞綺(時年五十三歲,廣州郵電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職工,二零零零年一月再次進京上訪被非法勞教一年)
8. 羅慕欒(二零零零年初至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被劫持迫害十四個月)
9. 梁文堅(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勞教,二年)
10. 鄒玉韻(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延期一年,劫持到多個洗腦班持續迫害)
11. 徐菊華(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一年,加刑一年)
12. 汪宇清(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到期)
13. 趙愉(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勞教,二年)
14. 沈荔(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勞教,二年)
15. 宋洪鋒(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勞教,二年)
16. 徐紅霞(兒童心理學碩士,廣東省婦聯幹部,時年三十一歲,二零零零年二月底被綁架,二年)
17. 陳悅旭(貴州人,在廣州工作,二零零零年五月底被綁架,一年六個月)
18. 歐冰壇(現年三十一歲,二零零零年六月左右劫入,二年或一年)
19. 林小蓓(現年約三十五歲,二零零零年六月左右劫入,二年或一年)
20. 胡映霞(廣州郵電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職工,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七日被綁架,三年)
21. 唐西陶(退休,二零零零年七月六日被綁架,二年)
22. 李惠花(時年六十五歲,二零零零年七月八日深夜被綁架,一年)
23. 李紅伶(女,增城區二中英語教師,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非法勞教一年)
24. 武揚珍(工作單位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被非法勞教一年,加期六個月)
25. 陳華(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被劫持迫害)
26. 宋津(年輕未婚法輪功學員,在強制轉化中精神失常)
27. 周潔麗(年輕未婚法輪功學員,在強制轉化中精神失常)
28. 鄧少霞(二年,二零零二年二月到期)
29. 鄧淑娟(二年,二零零二年六月到期)
30. 顏海玉(女,時年四十六歲,原廣東農墾物資總公司工會副主席,被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二年六月到期)
31. 唐乙文(被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二年八月到期,被加期)
32. 曾豔輝(被非法勞教二年)
33. 吳秀花(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一年六月到期)
34. 譚少維(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一年七月到期)
35. 郭雅芬(被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到期)
36. 王慧敏(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到期)
37. 熊玉蘭(被非法勞教二年)
38. 羅江英(被非法勞教二年)
39. 唐福蘭(被非法勞教一年,釋放後又抓回)
40. 馬建蓉(被非法勞教二年,釋放後又抓回)
41. 戴詠梅(被非法勞教一年,延期二年,釋放後又抓回)
42. 沈家寧(被非法勞教二年)
43. 鄧小燕
44. 鐘蘭清(周蘭清?)(被非法勞教二年)
45. 伍吟恩
46. 吳華
47. 李蔓
48. 林少華
49. 林穎榆
50. 余瑋明(因參加廣州二零零零年「6.18」大煉功被非法勞教二年)
51. 鄧芳
52. 隋曉
53. 謝焱(被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二年十月到期,延期三個月)
54. 李妙蓮(時年二十九歲,廣州歌手,二零零零年六月在天安門廣場請願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三年)
55. 王英(時年四十一歲,中國科學院廣東省分院地化所工程師,二零零零年七月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56. 張少鈴(廣州荔灣區人,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非法勞教)
57. 周敏桐岳母二姐妹(二零零零年七月中旬被綁架、劫入)
58. 葉慧珠(二零零零年七、八月間被綁架,二年)
59. 葛佳(時年三十歲左右,廣東電視台工作人員,二零零零年十月被綁架,劫入)
60. 謝燕(二零零零年十月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三年)
61. 陳麗萍(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二年)
62. 周梅林(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63. 鐘鳳燕(二零零零年底,因去北京上訪,被非法勞教一年)
64. 陸玲(華南理工大學食品系教師,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三年)
65. 陳穗玲(二零零零年被華樂街派出所惡警綁架,劫入)
66. 林少華(林小蓓母親,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或一年,正念闖出)
67. 李燕(李曼的妹妹,現年三十多歲,廣州市小北路小學語文教師,二零零零年劫入,三年)
68. 鄧韻靜(現年三十多歲,清遠學員,二年)
69. 龐冬珍(現年三十四歲,二零零零年劫入,三年)
70. 謝衍君(現年三十五歲,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
71. 吳瑞綺(現年六十歲左右,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
72. 鄭桅英(二零零零年劫入,已含冤離世)
73. 戴小榮(五十多歲,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或一年)
74. 馮靈萍(四十多歲,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
75. 李娥英(六十到七十多歲,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
76. 張愛萍(現年五十多歲,家住華南理工大學)
77. 李豔
78. 陳承燕
79. 湯金愛(女,增城區鎮龍鎮人,被強制墮胎,二零零一年大年三十晚被綁架,一年六個月)
80. 謝雲霞(女,時年三十三歲,原廣東省委辦公廳幹部,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一日劫入)
81. 古婉美(廣州外經貿委幹部,二零零一年傳統新年期間被綁架,二年)
82. 李瓊(女,二年,二零零二年七月到期)
83. 焦健(搜狐華南副總,二年)
84. 司兵
85. 韓祎哲(華南師範大學教師,二零零一年三月劫入,被非法勞教二年)
86. 陳麗霞(家住海珠區昌崗路,二零零一年五月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87. 曾裕華(五十六歲,中山醫科大學中山眼科中心醫院藥劑科會計,二零零一年五月被綁架,已含冤離世)
88. 謝坤香(五十多歲,原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街派出所警察,二零零一年六月被劫入、迫害)
89. 盧怡蓉(二零零一年九月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
90. 高煥蓮(二年)
91. 梁子慧(二年,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保外就醫)
92. 薛仁瓊(約二零零一年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93. 夏月琴(湖北人,約二零零一年被綁架)
94. 李健(中山大學教工,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因去北京上訪,被非法勞教一年)
95. 楊豔(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
96. 王家芳(二零零二年一月劫入)
97. 李曉今(二零零二年一月劫入,已含冤離世)
98. 鄧怡(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晚被綁架,二年)
99. 黃海燕(佛山人,時年二十多歲)
100. 徐建瓊(女,時年約五十八歲,原廣州紙廠醫務人員,二零零二年十月劫入,一年六個月)
101. 劉秀英(女,時年五十歲,湖南人,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102. 曾小玲(女,時年二十八歲左右,湖南人,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103. 趙淑梅(二零零三年傳統新年前夕被綁架,劫入)
104. 石榮(二零零三年傳統新年前夕被綁架,劫入)
105. 史慧豐(女,時年近七十歲,荔灣區人,二零零三年六月中旬被綁架,一年)
106. 卓越(女,時年三十多歲)
107. 王潛(黃淺?)
108. 陸羨明(二次)
109. 王霞(廣州市花都區核工業293退休職工,二零零三年八月被劫入,一年六個月)
110. 張茂英(二零零三年被八月被劫入,一年六個月)
111. 陳華(二零零四年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六個月)
112. 陳樺(三年)
113. 戴豔紅(二零零四年四月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114. 陳東慧(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勞教三年)
115. 鄧冬梅(又名鄧祥秀,二零零四年九月被綁架)
116. 劉懷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六個月)
117. 張玉蘭(女,時年五十五歲,係廣州市海運局菠蘿廟船廠職工,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被綁架)
118. 李紅伶(女,增城區二中英語教師,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晚再遭綁架,非法勞教二年)
119. 鄧淑娟
120. 黃豔江(家住廣州下渡路,二零零五年九月上旬被綁架)
121. 宋虹鋒(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
122. 鄧祥秀(女,時年四十歲,湖南祁東縣人,被非法勞教二年)
123. 鄭潔兒(二年,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劫入)
124. 梁麗霞(在香港機場工作,二零零六年九月三日在廣州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125. 林冰菊(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
126. 林文鳳(廣州海珠區人,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劫入,被非法勞教二年)
127. 沈元慧(廣州海珠區人,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
128. 趙英梅(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129. 林秀金(二零零七年六月劫入,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
130. 黃海霞(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
131. 汪宇清(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劫入)
132. 穆廣傑(女,現年七十一歲,家住海珠區下渡路,二零零八年三月中旬被綁架)
133. 吳正萍(湖北人,約四十歲,被非法勞教二年,約二零零九年五月到期)
134. 姜美媛(約四十歲,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約二零零九年十月到期)
135. 梁活(女,五十七歲,二零零九年一月十日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
136. 熊玉蘭(二零零九年三月上旬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137. 雷文(女,43歲,廣東省電力學校教師,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138. 樊紅衛(女,碩士,約四十歲,二零零九年四月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139. 黃小瑜(二零零九年七月九日晚被綁架)
140. 張潤釗(女,四十五歲,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劫入)
141. 張麗霞(二零零九年於七月二十日晚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142. 周雪霞(女,教師,二零零九年九月劫入)
143. 鄭映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144. 梁惠賢(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綁架)
145. 吳麗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綁架)
146. 駱麗萍(女,約五十四歲,廣州市中國旅行社退休職工,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被綁架,一年六個月)
147. 劉玉娥(湖北松滋市人,到廣州市番禺區走親戚,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七日晚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148. 楊黎燕(女,廣州美林集團公司工程師,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被綁架,三月十七日劫入)
149. 侯月萍(女,三十八歲,廣州救助局財務經理,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150. 任秋紅(二零一零年在五月十五日被誣告,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
151. 曾麗波(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被綁架)
152. 李靜(湖北人,廣州打工,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五日被綁架,一年九個月)
153. 謝純瑤
154. 李文玉
155. 謝文瑞
156. 趙萍(原廣州市公安管理幹部學院教師)
157. 羅春紅
158. 高素明
159. 高倩明
160. 周雪菲(從廣東省三水勞教所轉押過來「轉化」,為期二個月)
161. 曾潔(周敏桐之妻)
162. 徐小華(二年)
163. 張阿蓮(澳洲公民的親屬)

附錄二:《廣州市槎頭勞動教養管理 法輪功類勞教人員考核獎懲規定》

一、獎勵(略)

二、處罰

法輪功勞教人員在勞教期間,經過嚴格的教育學習,在改造期間仍對法輪功執迷不悟,不思悔改或有違反所規隊紀行為的,要在對其實行嚴格管理的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記過、禁閉、延長勞教期限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罰。

(一) 在場所內有煉功、傳功、絕食、有病拒絕接受治療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生產勞動等抗改行為的,給予罰1000分,對屢教不改的頑固分子,視情節輕重給予加期一至三個月的處理。

(二) 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所、隊組織的學習和考試,或者學習期間不主動、不按規定填寫入所教育各種表格和思想彙報和揭批材料,破壞學習制度的,或者參加各種考試無故交白卷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罰1000分。

(三) 有私藏、傳抄、誦讀或默寫法輪功宣傳品行為,發現一次扣1000分,給他人傳閱經文或者接受他人經文的,發現一次加期一個月,情節嚴重的給予三個月的處理。

(四) 堅持頑固立場,散布反動思想及言論,不認罪錯,公開要求與政府、幹警對話,言行囂張,拒絕接受教育改造的,給予加期1至3個月的處理。

(五) 幕後指使他人進行煉功、傳功、絕食和鬧事等抗改行為的頑固分子,一經查實,給予加期3至六個月的處理。

(六) 在場所內煽動騷亂,糾合鬧事,危害場所改造秩序、安全、穩定的,給予加期半年以上的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 轉化後思想反覆的,給予十五天的思考後仍不能認識的,給予加期一個月的處理。

(八) 正期已到尚未轉化為寫「三書」的學員延長勞教期限一年。

三、分級管理及處遇規定

(一) 寬管的處遇(略)
(二) 普管的處遇(略)

(三) 嚴管的處遇
思想頑固,仍不認罪認錯,執迷不悟的,一切活動受到嚴格管理,限定活動範圍,二十四小時由三名勞教人員進行夾控;每週給予兩個半天的學習與訓練,每週寫一次思想小結,每個月寫一次思想彙報,並由本班組學員對其思想認識、表現情況進行評論、評定等級;未轉化期間暫停接見直系親屬(經主管所領導或管理部門批准的除外)而且停止購買除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各種物品、取消各種獎勵、不能當選為「三大員」、不能夠辦理所外執行等手續。

四、獎懲原則和要求(略)

五、本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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