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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不能執著於自己要幹的
文/鞍山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最近一段時間,我們身邊很多同修都表現了一個明顯的不足,就是以“我”為中心,執著於“我”所要幹的,執著於“我”所要表現的,觀念是“我”在救人,“我”在證實法呀。

師尊說:“其實你們還不知道,這個私貫穿很高層次。過去的修煉人說:‘我在幹甚麼’,‘我要幹甚麼’,‘我想得到甚麼’,‘我在修煉’,‘我要成佛’,‘我想要達到甚麼’,其實都沒有離開那個私。而我要你們能夠做到的是真正純正的,無私的,真正的正法正覺的圓滿,才能達到永遠不滅。”(《瑞士法會講法》)

師尊講的這個法點到這樣一層內涵,即便是最神聖的事,如果表現的還是“我”的心性,“我”的悟性,“我”的智慧,那麼基點還在“我”上,還是在“私”上,而不是無私無我。就看不到眾生的苦,別人的苦。

如果我們都放眼於大法需要甚麼,眾生需要甚麼,別人需要甚麼,比如本省別的市沒人編輯真相資料我們幫助編輯,農村救度眾生力度不夠,我們都想想辦法怎麼去圓容。大家都能這樣想,這樣做,我想眾生的救度才能影響更大,效率更高,範圍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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