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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傳文化】惡徒掩罪,罪責難逃
文/陸文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一日】宋代洪邁在《夷堅志》中寫道:宋高宗建炎年間,常德桃源洞漲大水,一塊大石板順流而下,石上有字,似天書:“無為大道,天知人情;無為窈冥,神見人形;心言意語,鬼聞人聲;犯禁滿盈,地收人魂。”洪邁於此文篇末尾寫道:“其言雖簡,而有警於世人。”

三尺頭上,確有神靈;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任何行惡者,不要以為自己做了壞事,就能瞞天過海,認為神不知,鬼不覺,人不講。其實是瞞不久,逃不脫的。

明代散文家歸有光(1507-1571),是個正直老實、主張孝義的人。他的《項脊軒志》、《先妣事略》等著名散文,一般學者皆耳熟能詳。他在擔任長興縣令時,對詩文津津樂道,對社交奉迎,甚為不屑。一些行為不正之人,反而以他的忠厚為可欺,不把他這個縣令放在眼裏。

有一個鄉間土豪,與他的兒媳通姦,被家中的男僕發現,土豪情急手狠,揮刀就把這個男僕殺死了。他想到事情無法掩蓋,就到臥室中又把一個女僕也殺死了。然後,他提著兩顆人頭,趕往長興縣衙門裏去首告,說是在他們二人通姦時拿獲、殺死的。想用這個辦法,來掩蓋自己的罪責。

但忽然下起一場瓢潑大雨,把他阻止在縣城外面。就在當天夜裏,歸有光夢見城隍神告訴他:某某土豪如何連殺二人的經過,如此這般。

第二天上午,歸有光坐到大堂,那個土豪提著兩顆人頭,奔入縣衙,還沒來得及開口說話,歸有光就用驚堂木一拍,大聲講道:“賊!賊!是你殺了人!給我抓起來!”如此這般一講,那個人只好認罪伏法。

眾人聽說了這一經過,都感到神奇。從此以後,再也沒有人敢怠慢、欺騙他了。歸有光本人在事後,也是越想越覺的確有神助,因此,他就更加堅信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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