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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製作燈籠一事與同修切磋
文/大陸東北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零八年新年快要到了,我們地區有同修用做大法資料的錢準備製作大批燈籠出售,以燈籠作為講真相的契機。

我對此問題是這樣悟的,大法弟子無論做甚麼事都要以講真相、救度眾生為重,我們製作的條幅、不乾膠、材料都有真相內容,所以就有法的威力,能起到救度眾生的作用。沒有真相內容的,它就是一塊布、一張紙,起不到救度眾生的作用。製作花燈如果燈布上不印“法輪大法好”或“天滅中共”等詞,此燈就是一個普通的燈。佛教商店也賣蓮花燈,用塑料製作的也非常精緻,所以蓮花燈不代表大法宣傳品,只有印上真相短語或法輪大法好才能起到救度眾生的目地。

現在正法進程飛速推進,同修用大量時間製作一些不帶有真相的、而花費大法資金來滿足常人觀賞的需求,起不到救度眾生的作用,我感覺不太符合正法要求,同時這種心理容易被舊勢力鑽空子迫害,加大常人的需求量,耗費大法弟子救度眾生的寶貴時間。(個人做花燈生意賺錢的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

當日前一篇文章: 以眾生容易接受的方式來救人
當日後一篇文章: 心繫眾生 一切都是師父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