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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用車的同修提個醒
文/黑龍江省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日】我地區有同修為了大法的需要,通過努力同修湊錢買了汽車,解決了同修們做大法的事找車難的問題。這台車真是成了大家證實法中的一件法器。同修上農村發資料,去邊遠農村切磋,去勞教所、監獄近距離發正念,去勞教所、監獄看望同修都起到了很大作用,給我地區證實大法,講清真相,整體提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可最近一段時間去農村發資料,連續幾次都出現危險,在師父的呵護下,都有驚無險,一直沒有找出原因。

最近我才聽說有這樣一個事,因為開車同修沒有工作,大家都為他著想,去哪同修都給拿像租用車一樣的車費,有時更多一些。這樣時間長了,同修發現給錢少了開車的同修就有些不滿意的表現,有時說出嫌錢少了的話,有的同修遇到此種情況,竟然用同修給做資料的錢,很慷慨的給開車的同修再多加錢,現在有一種“不嫌錢多,越多越好,少了就生氣”的趨勢,而且沒有還同修買車錢的意識,開車同修表示掙的錢不夠花。去遠的地方發資料,或辦事,開車的同修都得去飯店選擇愛吃的豐盛的飯菜就餐。

這樣不論是誰付錢,都不對呀!同修,我聽了之後,真替你們擔心哪!我認為,這已經偏離了大法對修煉人的要求,這是真正修煉人的狀態嗎?出危險不是已經被鑽了空子嗎?

我認為用車給拿汽油錢和基本損耗費,這沒有錯。可開車的人,就應該以大法弟子的心態對待。出一趟車,我認為收費最高不應該高出租用個人車的租金,其餘錢就應該不收。如同修就要給那麼多,就應該交給協調人,或給資料點的同修用在做資料上。如果同修用車收費,平時還有時出租,嚴格的說,你留最低的開車勞務費外,用收入的錢還同修的買車錢,這樣才算可以的。你買車沒拿錢,掙同修給的錢,而且不想還同修買車錢,掙錢都歸為已有,連常人的理都通不過去,還能像個修煉人嗎?同修都省吃儉用積攢下來一點錢用在正法上,我們也要把握好啊!這樣放任下去,怎麼能建立大法弟子的威德呀?這種狀態出去做證實大法的事,也太危險了!千萬不要給同修、給整體、給眾生帶來障礙哪!這個錢可不能這樣亂用啊!危險至極呀!

我們地區出現這樣事,別的地區怎麼樣啊?各地養車的同修都自省一下,做的怎樣。我今天善意的給養車的同修提個醒。一定要用大法嚴格要求自己,走正修煉路。

個人一點想法,不正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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