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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誰在違法?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2007年期間,成都地區有幾十位法輪功學員在單位上班或是在家中或街上被警察國安特務等綁架。其中趙忠玲及原成都鄉鎮企業局副局長黃敏在絕食抗議後先後被迫害致死於成都萬和路青羊區醫院。而在8月至9月被綁架的三四十名法輪功學員至今都下落不明。

這些法輪功學員的親人們在擔心之餘,要質問:他們何罪之有?如果這些警察的以上行為是在“執法”,那麼為甚麼他們不按法律程序辦事?既然他們不敢走法律程序,那就只能說明是這些執法者們在公然侵犯人權,在違法犯罪。

信仰無罪,綁架違法

法輪功學員都是非常善良的好人,他們處處事事都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沒有任何不好的行為,更沒有做任何違法之事。他們與一般人不同的是他們有信仰,信仰法輪大法,並不願在壓力下放棄這一讓他們身心受益的功法。而中國的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一切與憲法相抵觸的規定都是無效的。而且中國目前的法律也沒有一條與法輪功有任何關係。這些法輪功學員的信仰權利是受到憲法保護的。不知道這些警察們在綁架法輪功學員時依據的哪一條法律?

大法學員黃敏是三月份在草堂北路街上行走時被國安特務們罩上黑布袋綁架的,也許這些特務們也知道他們的行為不合法,才採取這種黑社會式的流氓手段,並在此後很長時間一直不通知家人。

是執法還是搶劫

有的大法學員是被這些警察用萬能鑰匙打開的,而60多歲的高工沈小都家第二道房門被砸爛。這些警察強行闖入後就開始了“借執法之名,行搶劫之實”。搶走了大法學員家中的財物,電腦打印機手機數碼相機等物甚至連坐墊,鋪蓋捲。而警察在沈小都家從晚上11點一直抄到了凌晨1點,全然不顧沈家老母已有八十高齡。大法弟子李智徐小龍兄妹被綁架時,白果林派出所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李智丈夫還被扣在了樓下,剛從銀行取出的14萬元的公司急用款也被抄走,警察卻沒有開具任何收據。徐小龍家被“抄走”的7400元卻被說是6800元。高工蔣宗林女兒教學用的手提電腦被撫琴派出所等抄走時,蔣妻上前制止,一警察竟無恥的說:“這不是你們的,是我從公安局拿來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警察在搜查時必須出示搜查證,搜查時應有被搜查者或家屬等第三者在場,收走物品必須出具收據清單,一式兩份,如有見證人需三方面簽字後交被搜查人一份。與“案件”無關的物品必須在3天之內退還。而多數大法學員及家人都未得到清單,李智的丈夫甚至被扣在樓下。大法學員家的錢物、小孩學英語的復讀機、學習用的電腦、相機及手機不知與“案件”有甚麼關係?一個多月過去了,除了部份現金被家人堅持要回外,其餘物品都沒有退還。是這些警察們素質太低,連這點起碼的法律常識都不懂呢,還是習慣了對中國民眾特別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胡作非為。

傷害婦女兒童

8月1日下午四時,《疾風勁草》的作者鐘芳瓊在同修家被綁架後,雙楠派出所的警察隨即闖入鐘芳瓊租住的房屋,一闖進去就把一男性大法弟子按在地上拳打腳踏。搶走財物後又把鐘家的4個孩子(鐘芳瓊的兒子鐘才壹16歲,姪女20多歲,最小的姪子才9歲)強行弄到了雙楠派出所留滯室,不允他們互相說話,就連年輕女孩提出上廁所的要求也被無理拒絕。直到半夜12點左右才給他們吃了一點東西。第二天凌晨1點時又把孩子們轉到了跳蹬河派出所,在那裏一內江地區的便衣像審犯人一樣審問鐘才壹和年輕女孩,並無理的強行給他們拍照,直到凌晨4點才放他們回家,回家後還打電話騷擾鐘芳瓊的弟弟。噩夢般的經歷給孩子們造成了極大的心靈創傷,一段時間過後仍讓孩子們心有餘悸。

警察傷害兒童婦女的行為也不是第一次了,很多法輪大法學員的孩子小小年紀就經歷了太多的抄家刺激及與父母的離別之痛。2004年4月大法學員唐英在上班時,其6歲的兒子也一同被抓走,那些警察甚至還逼迫被嚇懵了的小孩帶路抄家。那些警察們呀,難道你們不知道傷害兒童是在違法嗎?誰都是父母生,所有的父母都愛自己的孩子,難道你們就沒有子女嗎?如果你們的孩子也被人傷害,你就不心痛嗎?

罪惡的洗腦班

《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家人或單位人在何處,可直到目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的家人都不知道他們人在哪裏,有的只是說甚麼在“學習|”,知情人透露,他們都被非法關押在成都各個洗腦班。

幾年來不知道有多少法輪功學員在洗腦班特別是新津洗腦班被摧殘,有的被迫害致死,有的被逼瘋,有的被害的家破人亡,把這些法輪功學員綁架到那裏,其邪惡用心昭然若揭。據悉大法弟子鐘芳瓊被迫害的很厲害。

洗腦班既不是司法機關也不是執法機關,不知道是以甚麼理由卻能關押毒打折磨——受法律保護的法輪功學員,難道這個610洗腦班可以成為法律的盲區嗎?這本身就是對公民人權的踐踏,和對法律的侮辱的!而這些以執法為己任的執法機構卻與洗腦班這種犯罪組織為伍,與之狼狽為奸,一起參與和策劃綁架關押法輪功學員,還不以為恥。這真是中國法律界的悲哀!

草菅人命

2007年5月8日及8月15日,大法學員趙忠玲和黃敏先後在萬和路青羊區醫院死去,警方及醫院宣稱她們都是因絕食死於器官衰竭,並逼家人簽字承認她們“有罪”,還必須立即火化,不然就解剖遺體。

可是一直輸著營養液的人會在短短一個月後就死於“器官衰竭”嗎?趙忠玲的死亡通知書上有明顯改過的痕跡。死時口腔內有血。而黃敏在絕食半年後死時口腔內卻有大量的不明黃色藥物一直漫延到臉上,發出刺鼻的藥味,嘴張很大,一顆下牙不見了,眼睛睜著。營養液會從血液跑到口腔裏嗎?黃敏的手指完全扭曲向下扣抓著,兩小臂上有很多抓痕。這一切都說明黃敏走前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一個器官衰竭的人死前還有力氣如此掙扎嗎?

這些年來已有多名法輪功學員死於青羊區醫院,死因都是一樣。難道這些“執法者”的目的就是要看著一個個鮮活的生命這樣死在醫院也不放人嗎?而且他們比一般人更清楚的知道這些法輪功學員都是世上最好的人呀,根本沒有違反任何法律,相反卻是這些所謂的“執法者”在執法犯法。

一個人有沒有“罪”是由其家人來簽字承認嗎?對一個一直被銬在醫院沒有開庭審判的人,可以單方判其“有罪”嗎?對一個“有罪”的人,他們就可以不尊重死者的尊嚴可任意解剖其遺體嗎?“解剖”的目的是甚麼?是想知道死因嗎?人不是一直在醫院,並最終死於“器官衰竭”嗎?

親人冤死,家人上告,可他們為了防止家人與之理論,還要用解剖遺體這種卑鄙的手段來威脅死者家人。這種手段真是狠毒!他們有這樣的權力嗎?

四川大學副教授丁澤揚9月13日被綁架後,警察這樣對其家人說:人現在還好好的,在“學習”,死了會通知你們的。這句話充份暴露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實目的:就是想對這個善良群體實施“群體滅絕罪行”。

在此想奉勸所有參與和策劃綁架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及各級官員:殘暴腐敗的中共行將就木,而中共在歷史上所犯下的所有罪行都將被清算,而那些不肯悔改的中共罪惡的參與者都將受到歷史和正義審判。為了你們及家人的未來,立即停止行惡,將功贖罪,為自己及家人贖回一個明天吧!

當日前一篇文章: 人在做,天在看
當日後一篇文章: 看上海寶山區防範辦《告居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