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左右,唐山市趙各莊礦機電科退休工人柳財(六十五歲)在水峪村講真相、勸三退時被惡人舉報。水峪派出所惡警聞訊趕到,用手銬強行將柳財拖走,把他手都弄傷了。柳財的大法真相護身符、真相傳單及《九評》書等被非法沒收。接著他們又開著車到柳財家非法抄家。快到柳財家門口時,他們心虛的對柳財說:到你們家時不要鬧哄,忒丟人。柳財被非法關押六、七個小時。 十二月二十五日,水峪派出所所長黃富國又帶人上門騷擾,讓柳財交二百元“罰金”。柳財問:“我犯啥錯了,你們要罰金?”黃富國無言以對。之後他們將柳財騙到派出所,騙他拿出二百元錢,不但不給收據,反而將柳財當即扣押,並送到灤縣拘留所非法拘留五天,“罪名”是“向過往行人宣傳‘法輪功’及散發宣傳材料”。十二月三十一日,柳財才回到家中。 後來灤縣拘留所又要求柳財再到水峪派出所交五百元錢。當柳財向水峪派出所索要被勒索的二百元錢的收據時,他們不但推托不給,反而說:“你再交三百塊錢來,一塊給你(收據)。”明目張膽的敲詐勒索。據悉,水峪派出所在兩年前就曾向柳財勒索過五百塊錢,也沒給任何收據。 水峪派出所所長黃富國一直把迫害法輪功作為自己升官發財的資本。多次非法抓捕、關押、拘留善良的大法弟子,並藉機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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