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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立敏自述五年半在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明慧網2006年7月20日】我叫祝立敏,天津市武清區東馬圈鄉西劉莊村人,是個農村婦女,在1997年底喜得大法,通過修煉法輪大法使我原本不和睦的家庭和睦了,使有病的身體康復了,和鄰里的關係容洽了,所以村裏的人都說我學大法變好了。

可就在99年7.20以後,一場瘋狂的對法輪功全面打壓開始了,使我受到了多次非法關押,只因不罵給我祛病、教我修心向善的師父,就被拘留40天、送洗腦班折磨40天、判勞教一年、加期4個半年、重判兩年,還有不算刑期的勞教所關押,一共遭受了五年半的迫害。

2001年的1月1日,警察又一次把我從家裏弄到東馬圈派出所,問我還煉不煉?如果說不煉了還得去所長辦公室(當時的所長是劉新國)去錄音,得罵師父、罵大法,錄完音才准許回家,不罵就拘留。我想想自己在大法中受益那麼多,怎麼能昧著良心說瞎話呢?不能呀!

於是我就被推到室外凍了一夜,當時正是數九寒天,還有幾個不肯說違心話的同修和我一樣在外面凍了一夜。第二天,他們就把我們送到武清區拘留所。其中有一個同修,在家人以死相逼的情況下,違心的說了違背師父和大法的話,當時就嚎啕大哭,被家人架著離開了派出所;回家後,再也承受不住良心的譴責,又跑回派出所,聲明:「我說的話作廢。」於是這位同修和我一起被送到拘留所,先說15天拘留,又說改刑拘,直到40天左右才放我們回家。

我還記得當時的場面,那些在家人的苦苦哀求下說違心話的同修,說完後哭得死去活來的被家人架著往外走,真象農村出殯一樣。我更進一步領會到,良心的譴責比身體的苦還要苦。

回家後警察每天叫我去派出所,一去就是一天,直到晚上才叫回家。第二天我說我不來了,家裏沒人做飯,還有好多活兒。到了第三天的早上,鄉里的政法委書記郝玉亮來到我家,我正在拖地,他說叫我去鄉里呆幾天,我說不去,因為我去了你們又說我不給孩子、大人做飯,說我們法輪功不顧家、不管孩子和大人。

這時他們打了一個電話,叫來了派出所的幾個警察,當時他們要拉我,我說誰要動我我就撞暖氣[註﹕自殘、自殺不符合大法法理],他們沒動。過了一會,他們慢慢繞到了我的背後,幾個人一齊上,兩個人拽胳膊,兩個人拽腿把我抬了出來,推進了車裏,當時我喊:「抓法輪功了!無緣無故的抓人!」當時好多人都出來了,看到了這一幕。

他們把我拉到了鄉里,當時有李剛、綜治辦的劉宗民,別的我就不知道叫甚麼了,到鄉里呆了一小會兒,就又把我強行抬到了汽車上,把我送到了「武清煤廠洗腦班」,到那裏強行轉化,不轉化就體罰,「三點一線」日夜罰站,鼻子、肚子、腳尖靠牆。因當時我胖,肚子大,所以鼻子靠不上牆,他們就用力推我的頭往牆上撞。還有一種體罰叫「燕飛」,兩腿岔開靠牆,手上夾紙條,掉了就不行。

有一個叫杜英光的小伙子(30來歲,是楊村鎮四小的老師),他們用小鐵管子打他,打得臉都變了形。打他的人是刑警隊的,姓崔,我跟他講理,他也打了我幾個嘴巴子。

我還看到一個楊村的姓石的一個60多歲的老太太,是個醫生,修大法使她從死亡線上重新站起來,因不放棄信仰,差點被折磨死。由於整夜的罰站,不讓睡覺,她血壓200多,也不讓她到床上休息,就讓她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給她量血壓。

當時堅持修煉的學員只給一個一兩不到的小饅頭,一天就給三個這樣的小饅頭,還得軍訓,圍著樓房跑10多圈。警察從體校借了十幾個人看著我們,那些體校的人都看不過了,有時給我們偷點兒饅頭吃。這樣日夜折磨了40天左右,然後把我們判了勞教一年,罪名是「擾亂社會秩序」,叫我簽名,我不簽,他們說「簽不簽也得勞教你」。這樣,把我送進了臭名昭著的天津市大港區板橋女子勞教所,開始了五年多的地獄般的生活。

進了勞教所,因我給了同修一篇經文,中隊長韓金玲知道後,叫我站壁(臉對著牆罰站)三天四夜,只有吃飯時才叫去服務班幾分鐘,其餘不論白天黑夜都站在外面。那時正是二月,天還很冷,不叫我多穿衣服;我要求去廁所,隊長說「等著」,再問還是「等著」。這樣憋了一天多,我急了,他們才叫我去了一次,然後又不叫去了,又憋了一天多,正好換了一個新的值班隊長,叫我去了廁所,隊長李娜把她叫去大鬧,鬧完了又叫我到辦公室衝我鬧,我說:「你們警察就這樣的方法治人?」她舉起手要打我,我說:「你警察打人犯法,你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她才把手放下。

還有一次,我和一個學員說了一句話,警察罰我們兩人在外面站壁一天一夜,那天氣溫特別高,38℃。第二天,因我的衣服沒領,我的胸上起了三個很大的泡;過了兩天,三個大泡連在一起,整個掉了飯碗那麼大的一塊皮。

那時我們一天勞動十幾個小時,晚上有時2、3點鐘才叫睡覺,別人睡覺,我們堅持修煉的不讓睡,凌晨5點鐘,有時才叫睡半小時,白天還要扛100斤重的豆子。後來因我們不抄誹謗大法的白皮書,他們就整夜不讓睡覺,還有兩個同修李晶和楊秀英,我們三個人,黑天白天不讓睡覺有三個月。我找隊長,隊長說沒時間,那裏五大隊二隊的隊長我都找遍了,他們都說沒時間。

後來我們縫汽車坐墊,因勞累過度我的眼出了問題,出現了重影,他們叫我吃藥,我不吃,我說不累就能好,他們不聽,強制灌藥,用鐵勺子把牙撬活動兩個。那時為了叫他們知道我們法輪功就是為了做好人,所以我們不論是在哪方面做得都非常好,主動找累活幹,吃完飯搶著刷碗,打掃衛生。就這樣到了刑滿他們不放我們,而且說我們反改造,給我們加期,叫我們在加期票上簽字。我說:「你們給我們的罪名是強加的,是不合法的」,他們說「你簽不簽都得加」。就這樣加一年的期,給我加了兩次,一次加半年。在這期間我曾寫過覆議,按法律程序都應該給我回覆,可從來沒有,不知是隊裏沒交還是上邊的事,我曾找過廠長劉淑英,她也沒給我正式答覆。

直到兩次加期都熬到了頭兒,可是2003年4月4日這一天,他們把我從五大隊送到了四大隊,說是武清區的叫他們給我辦學習班,可到了四大隊只在辦公室看了兩天電視,就把我和勞教人員關在一起。

兩次加期早已到期,他們不但不放人,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關押了我50多天。我幾次找到大隊長郭苓、韓金玲,我和他們講「你們這是非法關押」,他們說給問問所裏,可始終沒給我答覆;再找郭苓,她說沒時間,叫我等,就再也不理我了。

非法判我一年的勞教,可我呆了兩年多了仍不放人。我有未成年的一對兒女需要我教育撫養,90歲的老爹老娘需要我照料。家庭重擔都撂到我丈夫一人身上,他甚至到地裏挖野菜吃,還要攢點錢給我寄來。

5月27日武清區法制辦和610的人員又給我送來了一張判2年的勞教票,罪名還是「擾亂社會秩序」。我沒簽字,並提出覆議,我是2003年6月4日交的覆議,至今沒給答覆。對法輪功他們從來就沒講過法律。

2003年11月中旬,把我送進了邪惡的攻堅隊,不讓洗漱,只許睡2小時覺,其餘22小時都站著,期間隊長還唆使吸毒犯搞精神侮辱,罵的都是不堪入耳的污言穢語,唾沫往臉上吐還不讓擦,一閉眼用涼水潑,冬天用涼水往脖頸裏倒,看著外面的衣服是幹的,裏面是濕的。那時看著我的是吸毒犯叫魏媛媛,還有馬寧、王虹,他們打我、罵我,用辣椒油往眼裏抹,脫了鞋把特別臭的腳往嘴邊蹭,還叫我一個腳站著,不讓上廁所。

和我一起被「攻堅」的陳瑞芹幾次尿褲,他們幾次讓我尿在自己的洗臉盆裏;一個多月沒給我菜吃,饅頭還不管飽,有時也不給水喝,致使我幾次便血。有一次他們把我折磨得休克了,非要給我輸液,我不輸,他們把我銬在床腿上,兩個胳膊兩個腿都銬上了,這樣輸上了液,就在我還沒完全甦醒的情況下,160斤的魏媛媛一下子就坐在了我肚子上,兩個手捏住我的乳頭,嘴裏喊著「嘀嘀、嘀嘀」拿我開汽車。王虹也有150斤左右,她一隻腳踩在我的5個腳趾上,另一隻腳離地,就這樣我的兩隻腳10個腳趾甲都脫落了。

2個小時睡覺時間,開始在床上,後來給一個小木凳子,再後來只給一個馬札。過節隊裏每人給半條魚,可吸毒的班長賈琳只給了我兩個魚頭,還把魚肉擇走了。當時我的腳腫得特別大,腿也特別粗,幾乎到了要出血的地步,那時我從130斤左右,只剩下七、八十斤,眼睛呆滯。那時是夏春麗和高華超當大隊長。

我和陳瑞芹在那裏關了半年,精神和肉體都受盡了極大的摧殘。最後惡警看甚麼招兒都用盡了,我們還是堅持修煉,就叫我們下隊了。

我去了二隊,也是不讓和任何人說話,晚上要坐到11點才讓睡覺,我在二隊呆了2個月。一天隊長梁豔把我叫去,說叫我簽加期票,我問為甚麼加期?她說不知道,是攻堅隊那時的,可當時重新判我的兩年勞教還沒到期,我也沒犯任何錯,我沒簽,找到大隊長劉淑英,她說回來給問問所裏,就這樣一等就是一年。

來到四大隊,兩年的時間不准見家屬。我這次回家後,家人告訴我每個月或隔一個月都給我郵錢,可是我在一年當中只接到2、3回,給我郵的衣服、鞋,管教們都沒給我,這次加期從來都沒有向我說過甚麼,也沒問過甚麼,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就突然給我一張加期票。

一天我看法律常識,看到行政處罰法第31條和32條,明文規定在判決前要向當事人講清理由、事實,並叫本人陳述後查明,確實後才能判。第41條,如不按31、32條,判決無效,法律還規定一個事不能判兩回。一次我看見了政委,我向他講了這件事,他說回來問問,可再也沒理我;我在班裏看到了所長,又問起此事,可她不讓我說話。就這樣我被迫害得有些精神恍惚,他們就把我關進小號,我不想進小號,往外跑,他們就把我綁在了「死人床」上,一綁就是5個月。他們讓吸毒犯看管我,吃完飯不洗碗就扔到床底下,下次接著用,我說不吃,他們就把我綁在床上用鐵勺子往裏灌,還故意用勺子在嘴裏亂攪,我的嘴全給弄破了。他們還不讓我解手,我喊,他們就用毛巾堵我的嘴,把嘴全給弄破了,抓住我的頭髮往床上撞,頭髮一綹一綹的掉,打我嘴巴子、踩我的腳,身上總是青一塊紫一塊的,我喊隊長來,告訴他們說打我了,他們說:「我怎麼沒看見?」那時大隊長劉淑英、夏春麗都這樣說。這種非人的生活又過了5個月,後來才把我放出來。在那裏打我的人有邢穎、賈琳、韓美麗、張秀、霍運俠、何豔。

2005年9月14日,我找大隊長張春豔,再次問起我加期的事,我說:「你們為甚麼不按法辦事?」她說:「對你們就是不講法。」然後她又指使李桂芹打我,又把我綁上了「死人床」,在床上李桂芹又多次打我;我喊「打人了」,隊長劉金蘭進來說:「我怎麼沒看見?」又一次打我,我喊,隊長梁豔進來說:「打你,就得打你。」

後來我絕食,找到了所長郝德敏,把打人的事跟她說了,她說調查調查,可一直沒有任何動靜。李桂芹和孫月說:「張大隊說了叫我有事找她,這月我得要一個表揚。」果然剛打完我幾天,真的就給了她一個表揚,又讓她當了班長,她還打了堅持修煉的大法弟子安琪、李樹鳳、宗運苓、劉樹芝等,而且她可以不遵守隊規,別人串班,有人舉報就加天,她串班隊長看見了都不管,而且專叫她看管法輪功學員。

現在板橋關押的陳瑞芹已絕食三個月,李萍絕食已半年,李萍瘦得還剩幾十斤。有一天李萍不知去警衛班幹甚麼,回來時李萍跪在地上,一個隊長和一個學員各拽李萍一隻胳膊在水泥地上拖。隊長夏春麗有一天叫姜廣鳳,姜廣鳳因體弱走路有些不穩,出門險些摔倒,有個學員扶了她一下,夏春麗就把這個學員訓了一頓。還有一次她們發現舉報箱裏放了舉報信,夏春麗把吸毒的叫去大訓了一頓,還說「誰要是看不好就罰天(加天)」,還嚇唬看管我的人,說:「哪天有來檢查的,祝立敏要喊就給誰加半年。」

5年多的時間,發生在我身上的和我看到聽到的被他們迫害的事太多了。五年中我知道的趙德文是他們給迫害死的,是四個吸毒犯抬著摔死的,李樹敏是他們給迫害死的,在五大隊的攻堅隊,有很多法輪功學員都受過他們非人的迫害。

直到現在板橋勞教所還關押著100多名法輪功學員,別的隊我不知道,二大隊還有幾個法輪功學員都被他們給強行加期了。劉樹平關了5年多,已多次加期;楊素平又二次加期;宋運苓關小號;陳瑞芹關小號,已絕食3個月了;劉佳苓關小號;姜廣鳳被迫害的身體虛弱;劉桂芝遭迫害,身體也不好;高天花在板橋5年,放回10天又強行勞教一年三個月,現在二大隊關押;李萍已絕食半年,還剩幾十斤。

在二大隊,管教不許學員有筆,不許說話,不許下樓吃飯,一天除上廁所不許出班,不許買食品。可以說這幾年中,中共是集古今中外迫害手段之大全來對付法輪功學員的。

為甚麼做好人都成了犯法呢?說真話就要坐牢,做一個好公民都沒有個安寧的日子,想關就關,想判就判,想加期就加期,沒有半點法律可言,誰不想有個健康的身體,誰不想有個寧靜的心態與美好的心靈呢?按「真善忍」做好人錯了嗎?講真話不對嗎?

良知告訴我,這沒有錯。錯的是這場對好人的迫害,應該制止的是這場對好人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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