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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縣惡警迫害法輪大法學員的部份事實
【明慧網2006年7月19日】自1999年7月惡首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大法的邪惡迫害後,中國大陸層層公檢法機關充當了迫害大法學員的工具和打手,一些警察被迫參與迫害,也有一些在權欲、利慾的驅使下,喪盡天良,主動的助紂為虐。他(她)們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執行中共惡黨高層秘密下達的邪惡命令,對法輪大法學員實行「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對法輪大法學員任意非法抄家、罰款、長期非法拘留、勞教、判刑、關入精神病院、關入洗腦班等,強迫其放棄信仰,剝奪人的基本權利,所用的卑鄙手段令人髮指。

同樣,江西省九江縣政法系統的部份警察也充當了迫害法輪大法學員的幫兇,讓我們來看看他們的惡行:

1、城子鎮法輪大法學員張毛興和其女兒張娟於2000年底進京上訪,向上反映法輪功是清白的,結果不但不准上訪,還遭北京惡警的非法抓捕,隨後被九江縣「610辦公室」的惡警押回後非法關押在本縣看守所。張毛興絕食抗議剝奪上訪權利、抗議非法關押。2001年農曆新年前,張毛興被縣看守所惡警與幾個刑事犯綁在梯子上,強行灌高濃度鹽水,結果被迫害致死。張毛興被迫害致死後,惡警不但沒有通知他妻子,還嚴密封鎖消息,秘密火化遺體。隨後將他的女兒張娟送到九江馬家壟勞教所繼續迫害。據可靠消息說當時看守所的值班人是指導員張南(電話:0792--6812849、手機:13607021618.其人現任縣公安局110報警中心主任。)參與灌食的警察與刑事犯人的姓名待查。

2、九江縣一中地理教師費重閏(原名費衛東),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在學校日益受到同事和學生的讚許。2000年11月29日下午,縣「610辦公室」的惡警對他非法抄家並綁架了他。他被關押在縣看守所達四個多月。惡警逼迫他放棄信仰時說:你只要寫個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就可以放你回去上班,否則送你去勞教。費重閏堅定的說:「我煉法輪功沒有任何過錯,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你們無權逼迫我放棄信仰!」惡警見威逼不成,竟將他送到九江馬家壟勞教所非法關押三年多。在勞教所裏,惡警為了逼迫他放棄信仰,採用多種手段折磨他:毒打、長時間吊銬、關小號等。直到2004年他才被釋放回家。

2005年10月18日中午,費重閏在九江縣城廬山西路335號「永豐車行」購買摩托車時,向店主洪應講自己因煉法輪功而被迫害的事實真相,卻遭到店主舉報,據目擊者說:「本縣公安局110報警中心的警察趕到後,店內發生了甚麼不得而知,過一會兒,縣中醫院的920救護車趕到現場,醫生明確診斷:費重閏已死亡,無法救治。」在費重閏的家人與店主洪應交涉過程中,洪應與警方都一口咬定「是自己摔死的」。可是,費重閏的遺體在不同部位顯現多處創傷:嘴唇青腫、嘴角有鮮血流過的痕跡,門牙掉落兩顆、折斷一顆;右太陽穴有一個小於號形狀的傷口,血凝傷口處,右太陽穴往上一寸處有一直徑約1.5公分的肉往下凹陷的圓形傷口;背部左肩下有長形紅色刮傷;雙肘關節有擦傷,兩膝有灰塵。也就是說費重閏生前身體的前後左右都被傷及,尤其以嘴(前)、太陽穴(右)為重,如果沒有外力,豈能在重傷門牙的同時在右側太陽穴留下如此傷口?那麼是誰打死了費重閏呢?案發現場除了死者,就只有店主洪應和110報警中心當天中午值班的警察(具體人員姓名待查)。目前,費重閏死亡案被擱置,兇手逍遙法外。但我們深信:善惡有報終有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兇手最終會被繩之以法!

3、縣一中桂訓爐老師的妻子田海英,今年39歲,曾於2000年底進京上訪,證實法輪大法好,被非法抓捕關押在九江縣看守所長達五個多月。後來田海英被縣公安局一科的惡警以罰款的名義敲詐勒索3000元人民幣才釋放。2001年6月再次被縣公安局一科惡警李建華、饒洪炎、方守衛等非法綁架,接著被非法關押在九江馬家壟勞教所兩年。

2004年7月9日晚上,以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張鴻志和饒洪炎為首的一夥惡警闖入田海英家中,強行非法抄家,沒有出示搜查證和逮捕證,將田海英和她的母親桂水銀綁架到縣公安局進行非法審訊。身為縣公安局副局長的陸龍來執法犯法,參與非法審訊、酷刑折磨,在眾目睽睽之下,脫下腳上穿的皮鞋,毒打田海英。田海英的嘴巴、頭部、身上被打的青紫。隨後把田海英和她的母親非法關押到縣看守所。母女倆在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田海英又被非法判勞教兩年,送入九江馬家壟勞教所遭受迫害。在馬家壟勞教所這個人間獄裏,田海英受到更殘酷的迫害:惡警瞿大隊長、劉俊平等,指使吸毒犯人用惡毒的語言無休止的謾罵田海英;用竹製的棍子打田海英的嘴;還曾經兩次被吊銬折磨,其中有一次被吊銬長達一個星期,手腕上留下了嚴重的傷痕,至今做事時雙手無力。被吊銬期間,惡警還強迫她看誹謗大法的邪惡的錄像片,並對她進行野蠻灌食。田海英被迫害的身體虛弱,體重減輕了幾十斤,根本無法參加奴工勞動,卻遭吸毒犯毛蓓蕾的毒打。沒有人性的惡警仍然強迫她參加勞教所的奴工勞動。前不久,她丈夫因不堪忍受迫害導致的痛苦,提出與她離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配偶被勞教期間兩年內不能提出離婚。而縣法院的法官(姓名待查)卻執法犯法,先後三次夥同田海英丈夫去勞教所誘騙、逼迫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同意離婚。目前田海英仍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內。

參與迫害田海英的惡警有:

(1)饒洪炎,男,50多歲 縣「610辦公室」成員之一,2000之年前任縣看守所所長,因到退居「二線」年齡,自2000年起調到縣公安局政保科(兼「610辦公室」)掛個虛職。明白人都知道到此是來養老的,不會再管事,更不會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這樣的傻事,而他卻多次參與對法輪大法學員的非法抄家、審訊,甚至綁架,充當邪惡的幫兇。電話:0792─6813960。

(2)張鴻志,男,30多歲,2003─2004年之間任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電話:0792-6827308。

(3)陸龍來,男, 40多歲,現任縣公安局副局長兼「610辦公室」副主任。電話:0792-6813505 0792-8251153 13707920006

(4)方守衛,男,40歲左右,現任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曾經多次參與對法輪大法學員的非法抄家、審訊和綁架。電話:0792-6812916

(5)九江市馬家壟勞教所 瞿大隊長、劉俊平、呂任奎、宋琪、呂衛平、潘醫師、彭科長等。勞教所辦公室電話:0792-6951570、6951578。

以上列出的三例,只是發生在九江縣迫害事例中的一部份。據不完全統計,九江縣先後有60餘名大法弟子因不放棄信仰而曾經被非法抄家、拘留過,分別被勒索人民幣二千元至上萬元不等,有20多人被非法關進監獄或勞教所迫害,其中張毛興和費衛東被迫害致死。

當日前一篇文章: 各勞教所/看守所/監獄/派出所/610惡人錄(7/19/2006)
當日後一篇文章: 勝利油田油氣集輸公司「法制培訓學校」的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