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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曉俊自述在資中楠木寺勞教所遭迫害經歷
文/耿曉俊
【明慧網2005年9月27日】2003年7月10日,我被溫江區公安拘留15天。他們對我進行了兩天一夜的審訊,期間不許睡覺,只要我一閉眼他們就用冷水潑,也不給飯吃。在看守所的三十三天,因為我絕食抗議,他們前後三次野蠻的對我進行鼻腔灌食。惡警李衛國兇巴巴的說:「耿曉俊,我要你坐一輩子的牢。」

8月27日,我被他們轉到郫縣安靖看守所;9月10日,又被轉到資中楠木寺勞教所,在那裏受盡各種非人的折磨。為了達到強行轉化我的目的,他們使盡了各種見不得人的手段。

在5中隊時就有兩個幫教和雜案人員整夜輪流守著我,不准我睡覺。9月28日,他們又把我轉到7中隊。這裏真是個人間地獄:每晚只准睡2─3個小時的覺,每天逼著看誹謗大法的資料,早晨一起床就強迫我們罵大法、罵師父,以此來看你轉化是否徹底,不徹底的就用更狠毒的方式迫害。惡警張小芳叫七中隊最凶殘的雜案人員將我吊起來,成「大」字形,還在我的腳上綁上磚頭,連續十多天,他們還任意把我的衣服敞開,或者每天十幾個小時把我關在廁所裏強迫我兩腿雙盤,然後他們再把我的腿用繩子捆上。後來又用手銬把我的雙手緊緊銬在背後約二十幾個小時。這種殘酷迫害對我連續進行了三次。

有一段時間,他們把我銬在床柱上睡覺,這樣持續了一個多月。一次我暈倒了,雜案說我有病,讓我去檢查,結果卻沒有病,張小芳就指使十幾個雜案人員圍著我吐口水,還不停辱罵我。

另外,在勞教所裏還得要整夜整夜的勞動,累得稍一閉眼就會被他們用一團一團的豬毛打。一天晚上張小芳指使五、六個雜案人員按著我將燃燒著的煙頭往我鼻孔裏塞。在這樣的折磨下,簡直生不如死。一個姓徐的惡警是隊長,用電棍電我的手、腳,雙盤放開後腿上都長了水泡,有雞蛋樣大小。因為還有一隻手被銬著,無法穿褲子,邪惡怕別人看見我腿上的水泡和傷痕,曝光他們的惡行,他們就讓我穿裙子。

他們不准我和同修談話。張小芳指使雜案犯劉莉隨意對我施行暴力毆打,打得我身上青一塊紫一塊。一些好心的雜案人員看在眼裏都覺得很難受,偷偷的流淚。我在勞教所被折磨的一年沒來例假,我去檢查,張小芳就說我得了梅毒,連續六天強迫我強打不明針藥。自此我就一直神志不清。張小芳還不准我上廁所,隨便的侮辱我的人格。他們拿些別人扔了的衣服強給我穿上,又把我的頭髮剪的亂七八糟,拉出去叫眾多人看,羞辱我。

以上是我在資中楠木寺勞教所受到的部份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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