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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化常識】周公與禮治
【明慧網2005年7月4日】周公,名姬旦,周文王姬昌第四子。因封地在周(今陝西岐山北),史稱周公。正是在他的主持下完成了對周禮的修訂——這便是為後人所稱道的周公“制禮作樂”。

《淮南子﹒齊俗訓》和《漢書﹒地理志》中記載:周初大分封之後,姜尚問周公姬旦:“您怎樣治理魯國?”姬旦道:“尊尊而親親。”

“尊尊”,就是尊敬應尊敬的人;“親親”,即親愛應親愛的人,講的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等。這正是周禮的基本要求。

概括講來,周禮的內容應該包括禮義、禮儀或禮節、禮俗三個層面。禮義是禮的道德準則;禮儀或禮節是具體的禮樂制度,這些禮儀都是本著忠、孝、信、義等準則推衍而來;禮俗即周人的社會風俗與道德習慣。

周公之子伯禽在魯全力推行周禮,周禮成為人們的行為準則,上至魯公,下至卿士,無不循禮而動。

後世子孫,亦不遺餘力。於是乎,茫茫神州,千百諸侯,魯成了禮治的樣板。春秋時期,禮崩樂壞,周禮趨於冰消瓦解,獨魯堅持禮治,令萬邦矚目。魯國當時實際已經是積弱之國,其主盟不若齊、晉之強,地勢不及秦、楚之大,然而,諸如滕、薛、曹、邾、杞等國皆勤贄,修朝禮;即使遠在方域之外的谷、鄧等國也不憚僕僕,至魯來朝。小國親魯,皆因魯乃周禮所在。外地人至魯,不去觀看禮樂典籍,就不算真正到過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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