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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傳文化】陶冶性情
【明慧網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七日】古人非常注重音樂對人心的影響,主張音樂有益於人的教化,而不是為了刺激感官。古代人視“陶冶性情”或“寓教於樂”的進行道德教化為音樂的主要功用。《樂記》中談到:“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意思是先王制禮樂的目地乃是幫助人收斂節制其過份之情慾。“七情不能自節,待樂而節之,至性不能自和,待樂而和之”。(《歐陽文忠全集》)

音樂有不同的層次,低層次的音樂悖逆天道中庸的原則,對人性的宣洩毫無節制,會引導人走向頹靡或暴戾的極端,最終毀滅人性,是亡國之音。而高層次的音樂是天道的體現,使人在享受音樂的同時,受到道德的薰陶,涵養心性,是入德之門。唐經學家孔穎達曾說道:“善樂感人,則人化之為善;惡樂感人,則隨之為惡。”

“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樂記》說:“樂者所以像德也;禮者所以綴淫也。”樂是內心德行的體現,禮的作用是規範人的行為(“淫”是過頭的意思)。《樂記》中認為禮樂充盈於天地,合於陰陽,通於鬼神,極其高遠深厚,規範著人類社會的一切。所以談樂不能不涉及禮,周代禮樂制度中設有專管邦國之教化職責的官員,任務之一就是要馴化民之情性而使之和順。而要達到民內和外順的教化目的,就必須以“五禮”、“六樂”去實施其教化,以樂輔禮,以樂施教。以“禮節民心,樂和民聲。”

樂被古人稱之為德之音,惟有這樣的音樂,才能奏於廟堂,播於四方,化育萬民。《樂記》中記載:“德者,性之端也,樂者,德之華者”,德是人的天性,樂是德之光華。《樂記》中有“德成而上,藝成而下”的論點,認為“唯樂不可以為偽”,指出音樂的內容內涵是主要的,技藝是次要的,道德修養是首要的。要表達音樂的內涵,奏樂者要有較高的德行,要有較高的修養,才能奏出能感動人心的音樂來。

孔子尤其看重音樂的道德含義,強調音樂從道德上能感化人。他曾說:“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關於禮”。孔子認為音樂的思想性和藝術性是“善”和“美”。推崇“樂而不淫,哀而不傷”的雅樂。雅樂的特色正在於其平和雅正、溫厚含蓄,因而可移風易俗和導人向善,其風格是含蓄的、平靜的,與所謂繁手淫聲,追求聲響效果複雜多變的俗樂恰恰相反。

《樂記》上說:“夫樂者,與音相近而不同”,只有合於道的音,才能稱為樂。“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欲。”“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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