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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衡量自己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5年7月13日】看了明慧週刊176期中《開著修的大法弟子及其周圍的同修都要在法上修》一文,很贊同同修的悟法與認識。其中談到的問題在我們地區也有發生,由此更清醒的認識到:在法上修,在法上悟、用大法衡量,歸正我們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是我們每個大法弟子在修煉中要達到的,而且是必須達到的標準。同時這也是師父與法對我們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要求。師父一再要求我們“以法為師”“在法上認識法”。

再有,在看文章的過程中,我發現了一個不太符合法的提法,也是應該在法中歸正的問題,提出來與同修共同探討切磋。在文中有三個地方這樣說:“小同修看到邪惡被鏟掉了”“……並沒有能力全部鏟掉”“……需要幾個同修一起鏟……”。而且這樣的事情在我們地區早在兩年前就有這樣說的,如一遇到邪惡瘋狂的時候,或同修被迫害被抓捕的時候,就有同修說:“鏟它,大家發正念鏟它”。就是這個“鏟”字,我覺得大家應該用法衡量一下,這樣用是否合適。單從表面上看,似乎沒有多大差別,只是簡單了點,但是站在法的基點,就應該清醒的分辨,嚴肅的分析,符不符合法。

師父講法中,對於發正念的法講了很多,“清除邪惡”“鏟除邪惡”“清理邪惡”“滅”這些都是師父講的,而我們有些同修用的“鏟掉”“鏟它”,在師父的法中找不到,沒有。所以我想既然師父的法中沒有,那我們大法弟子就不應該用。(先不說每個字背後的因素,和這些不是法中的東西源於何方),就只首先用法衡量,對照我們,答案就非常明確了。

師父在《精進要旨》中的“佛性無漏”一篇中明確告訴我們:“弟子們哪!你們不能隨便拿來一個甚麼名詞大家都用、都說,這不就是在往大法中加人的東西嗎?”做為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我們修煉的路是留給後人的,所以我們必須嚴肅的對待自己的個人修煉,不斷嚴格的用法歸正自己沒修好的部份,真正把自己溶於法中,讓我們共同把修煉的這條路走正。

個人所在層次的認識,借明慧一角與同修共同切磋,共同提高。不當處,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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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後一篇文章: 我們地區的實際情況和改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