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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鄲城縣16歲楊曙光等三人被非法勞教做苦力
文/河南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5年5月2日】河南鄲城縣三名大法弟子許志武(40歲,汲水鄉)、宋洪健(37歲,南豐鄉)、楊曙光(16歲,吳台鄉)在2005年2月份被縣公安局不法人員從鄲城縣看守所,在大法弟子沒見到任何的簽字和手續的情況下,強行送往位於河南洛陽轄區的河南第二勞教所。年僅16歲的楊曙光被強制做苦力、上大爐幹活。

大法弟子許志武在2002年就被鄲城縣看守所非法關押長達14個月,致使身體出現兩腿麻木的病狀、生命垂危時才被釋放,一直沒有恢復。這次送往洛陽時絕食了3天,加上路途疲勞,身體虛弱,兩腿麻木狀態加重,不能行走。河南省第二勞教所從法律上講,違背我國勞動教養法,不經體檢是否合格,就直接收容,違反了勞動教養法不能收容危重病人的條例,非法收容。沒有勞動能力的大法弟子,在勞教所第二天便被強行灌食,毛振京、李書鵬指使勞教所後勤隊7人同時按胳膊、腿,拿螺絲刀插嘴裏,把嘴都弄出泡來,還有人捏鼻子不讓出氣,另一人叫李建賓用腳踩胸部,不管人有沒有危險,沒有人性的強行灌食。

3名大法弟子在勞教所每天過著被犯人包夾看管的生活,一言一行所有的行動都被嚴密監視著,隨時上報管教隊長。2005年3月6日開始被強制做苦力,上大爐、碰石頭、燒石頭可以煉鐵、翻砂、修磨具、倒聚石板,24小時不停,兩班換,每班幹活12小時,這也是超出規定的時間。出工幹活就加飯,不出工不加飯。翻砂、打掃衛生、乾雜活的也不加飯。大法弟子宋洪健與16歲的楊曙光都被強迫出工、上大爐幹活。勞教人員被編成班,有班長,班長或其他人員對幹活完不成任務的人員可以隨便拳打腳踢,用木棍(有鐵鍬把粗細)打。

勞教所隊長可以隨便給學員上繩,用電棍電,其中有一個叫吳京州的學員,因頂撞班長幾句,就被勞教所隊長上了兩條繩,用兩個電棍電。還有一個叫吳廣壘的學員講,他被電棍電後,又被1千多度高溫的大爐旁邊烤兩分鐘就休克了。不幹活時,不法人員也可以找茬打人。勞教所打人、罵人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隨時可見。大法弟子們也曾經被拳打腳踢過,有時被打得鼻青臉腫。不法人員強迫大法弟子上大爐幹活。

不幹活時,勞教所把所有人員集中到活動室,有時學習他們規定的書籍,還強制做作業,強行灌輸邪話。勞教所不法人員們就是說甚麼、幹甚麼,不管是不是違反法律,都強迫勞教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為他們賣命幹活掙錢。

在勞教所裏,每天6點左右起床,開始打掃個人衛生、公共衛生。個人衛生包括;刷牙、洗臉、抱被子放在指定的一間屋叫「行李房」,再把白布床單疊整齊,把專用棉被叫「衛生被」,疊的有角有稜放在床上面。公共衛生包括住室(住2樓),樓道、衛生間、活動室、行李房、儲藏室,主要是擦地板、擦玻璃、擦牆壁、刷水池、沖廁所。所有的衛生必須打掃1--2遍。班長分的任務完不成都得挨打。開飯時間去餐廳3次20分鐘左右,來回報數,早7點、上午11點、下午6點,每頓飯一個饃5兩,有時還不到4兩,半碗照人影的麵湯或半碗只有幾塊青蘿蔔片和白菜的湯。家裏如果沒有人送錢的都吃不飽飯。也就是說,照這樣計算,勞教規定的每人每月108元生活標準都吃不夠數(幹活每人每月120元)。晚上9至10點才清靜,報數、抱被子休息,每天來回抱幾次被子。家裏有人送了錢在餐廳買一份一般的菜都得6-9元,高的幾十元,勞教所內小賣部的日常用品價格,都高出市場零售價2到3倍,如:一袋3角錢方便麵,在2005年2月份賣1.5元,現價1元,可見勞教所黑暗。勞教人員流傳這樣一句話:勞教勞教,只勞不教;還有人說:勞教不是教人學好,而是把人變壞。

勞教所副所長:馬軼;大隊教導員:葉宏基、丁長有。
其他人員名單:周治恆、袁國利、楊林勇、常旭昌、盛傑、馬雲鋒、喬保軒、李剛、張志輝、高延遵、王帥師、范為民、宋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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