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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嚴肅對待三退聲明
文/大陸大法弟子 小娥
【明慧網2005年5月17日】我們地區有的同修在向常人講三退的時候,只要常人口頭同意,回來就寫個化名給聲明了,也沒有告訴人家已替其發表了三退聲明這件事及其化名。我覺得這樣做不嚴肅。

師父在《美西國際法會講法》中已經明示我們:「聲明退出雖然是個形式,但是如果人能夠出來聲明,就說他能走出這一步來,通過這件事人心也在變,那麼人身體裏的那些個毒素就會被清理掉。有人說我不用寫、我心裏頭退了,還真不一定能達到清理身體內的毒害因素。神也在看人是不是堅定,因為人思想念頭的起因很複雜,所以人的行為才是人的最準確表示。」

我悟到:必須讓本人知道三退聲明的嚴肅性和重要意義,才能去掉其身體裏的毒害因素,達到救度的目地。發表聲明時用甚麼化名,本人應該自己決定,至少要事先同意。如本人不會寫或者遠距離不方便,可由別人代寫,否則有本人簽字最好。

這只是自己的一點所悟。寫此文的起因主要是我們當地最近有大法弟子被抓,是否與沒有嚴肅對待常人三退一事有關?希望別的地區的同修也能嚴肅對待此事,別看我們是在幫常人三退,但我們是大法弟子,就有更高層次的標準來要求。尤其負責上網的同修一定要把好關,我們不是在湊人數,我們是真正的在救度眾生。

層次所限,一點認識,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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