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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地方版真象資料時應考慮受迫害同修的安全
【明慧網2005年4月23日】近日看到明慧網刊登了第二期貴州版的一份真象資料,我想給編輯資料的同修們提一點建議:我個人覺得地方版的真象資料主要是針對當地發放,向當地民眾講真象。我們要考慮到我們的真象資料針對的人群除了不明真象的民眾外,同時還包括江氏流氓集團的邪惡之徒,那麼我們就必須多為受迫害的同修考慮。這份真象資料中有一篇關於一老年大法弟子被迫害的文章是以受迫害的同修的口吻敘述被迫害經歷的,我覺得既然要在本地散發此類以真名揭露迫害的文章,最好在編入地方性真象資料時,若保留真名應改為第三人稱,站在第三方的角度揭露迫害,這樣做同樣能起到講真象的目地,同時又考慮了同修的安全。當然我們不能走極端,單純考慮安全問題就不報導本地大法弟子被迫害的事件了,我認為只要邪惡之徒迫害同修,破壞大法,我們就要及時的給邪惡曝光,向當地民眾講清真象,儘快營救同修,並且持之以恆。

過去我曾經在明慧網上看到幾篇以真名揭露本地區邪惡的文章,都是以受害者本人的口吻敘述的,而且文章末尾還附有這樣的話:這是我提供的相關惡人的電話……,甚至還有提供重要線索的常人的真名實姓和工作單位。後來這些文章又被個別上網同修下載來未作任何修改便直接打印成資料進行散發。有的同修說,這是當事人自願的,否則他的原稿幹嘛要這樣寫。我個人認為,就算是當事人自願的,我們本地編排的學員,也應該給他們改為第三人稱,同樣可以保留他們的真名。

我知道我們本地許多同修文化水平不高,能把自己受迫害的經歷寫清楚已經下了很多功夫了,其它方面也考慮不到那麼多,不過如果我們確實不想以第一人稱發表,可以在文章開頭或末尾處單獨註明,如果還有甚麼特殊要交待的或想與整理稿件的同修切磋的也可以註明,這樣的話可以減少同修間因不能當面切磋造成的一些誤會。

由於明慧網每天需要處理的來稿太多,雖然我們當地上網的同修也很繁忙,但是對於涉及問題很多的揭露迫害的文章,我們可以根據情況把文章分成幾篇,把可以直接發表和需要保密的部份分開來,並且同樣在文章開頭或結尾處註明用途或自己的建議。

當日前一篇文章: 關於寫過聲明後如何做,與同修交流
當日後一篇文章: 徹底清除邪靈 堅持正念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