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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宋彥群被迫害染肺結核 家人要求吉林女子監獄放人
【明慧網2005年1月4日】大法弟子宋彥群,33歲,外語教師,舒蘭市人,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12年。宋彥群在長春黑嘴子女子監獄患上嚴重的肺結核,現已行走吃力,全身瘦得僅剩一把骨頭。長春女監拒不向其家屬透露病情,也不許其家屬探視,而只在監獄醫院對宋彥群進行草率治療。在此期間,不許宋彥群睡覺至深夜11點,以所謂做「轉化」工作,施加精神壓力。

以下是宋彥群的親人寫給吉林省長春黑嘴子女子監獄監獄長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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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女子監獄監獄長:

正值全國開展關於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益犯罪案件調查的專項活動熱潮,全國人大常委會李飛提出對全國的公、檢、法隊伍作違憲調查。作為執法機關,監獄醫院收治肺結核傳染病人是嚴重的侵權違憲行為!

我是宋彥群的家屬,我的家人宋彥群現身患嚴重的肺結核,已發展到兩個肺子上都是病灶,並已形成抗藥,身體極度虛弱,在監獄醫院已持續違法治療四個月之久,直接危及生命!

自始至終,監獄醫院一直在隱瞞病情,不向我們家屬透露任何詳情,不許我們家屬探視,嚴密封鎖消息,阻止依法治療。於是我們開始採取了行動,監獄醫院這時給我父親打來了電話說:「已在恢復階段。」作為家屬我們知道,這樣的話根本沒有參考價值。監獄和監獄醫院內部條件實際甚麼情況,我們完全清楚。我們家屬9月份去看她時,她就已行走困難,十分吃力。人瘦得就剩一把骨頭,而且醫院說了每月的經費只有八塊錢,監獄醫院對肺結核的治療根本就是門外漢,她恢復在哪了?為甚麼現在發展到兩個肺子上都是,並已形成抗藥?

治療肺結核的藥物毒副作用特別大,治這個器官,壞那個。國家針對肺結核的治療措施有專門的結核法。今年9月份國家衛生部長吳儀發表電視講話,肺結核必須在專門指定的醫院歸口治療,任何醫院無權收治。而長春女監違反國家法律,不聽勸阻,任意違法治療。不但病情沒有好轉,反而更加嚴重。我們家屬要求見人,姓王的管教和周小麗不讓,說她不轉化,用這種辦法給她施加壓力,肺結核怕氣、怕累、怕嚇,精神刺激和營養不良,為防止發生病變,必須得在專職醫務人員的隨時觀察下進行監護治療,而長春女監在這種情況下,還在給她施加精神壓力!人都這樣了,這不要逼死她嗎?

監獄醫院拒絕按國家法律依法治療,我的家人原先身體好好的,肺結核是在監獄裏得的。那麼監獄這樣不負責任做下去的後果,不是故意傷害致殘,就是故意傷害致死。監獄醫院是執法機關,明知道這樣做下去的後果,不但不停止,反而放縱惡性後果的發生。我的家人現在由於強制的違法治療已經延誤了病情,發展到了兩個肺子上都是病灶,並已形成抗藥,而且還在繼續惡化,那麼作為家屬,我們勢必一告到底!我家人的病情,身體出現的一切後果乃至死亡,由監獄直接責任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傳染性疾病和孕婦不允許收監,更不得留所治療,肺結核在國際上被列為首要傳染病之一,重點防範。今年8月6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對全國公安系統發表重要講話:針對全國監管場所的安全問題重點強調了六個內容:第一點提到的就是嚴防傳染病,在監管場所不允許有傳染病。再一點強調在監管場所不允許有非正常死亡現象,將肺結核患者留在監獄醫院收監治療這本身就是嚴重違法!而我們家屬去監獄,牆上貼著:傳染病不允許接見,監獄醫院的醫務大夫說:「我們監獄肺結核一樣收,現在床位已滿了。」監獄的醫務人員竟敢這樣信口雌黃,目無法紀!執法人員公然違反國家法紀堂而皇之?今年春季全國監管場所傳達的文件精神,第一條就是肺結核不允許收監。

不管監獄是否在欺騙、戲弄、藉口搪塞我們家屬,但的確當時和我的家人一同住院的肺結核患者還有好幾個。

在這期間我們也諮詢了專門治療肺結核的教授,人家說肺結核病菌傳染潛伏擴散傳播速度極快,空氣呼吸中就容易引起被傳染上,而且極易發生病變,如果一次性治療不能徹底治好,敷衍了事,形成抗藥,以後就不好治了,遇到點精神刺激,冷、發燒、過累等一下就完,馬上就犯,並且直接危及生命,再發作人就等於廢了。而我的家人現在卻在監獄醫院已違法治療了四個月。造成兩個肺子上都是,並已形成抗藥。監獄醫院院長還在阻止,不讓我家人得到合法治療,還在對我們撒謊。人有生命健康權,在這種情況下,監獄還在隱瞞傳染病情,還在對她施加精神壓力!這完全和治療肺結核最基本的醫療常識相違背,並還在繼續放縱惡性後果的發生。如此這樣繼續下去,等待我孩子的就是死路一條!

長春女監隱瞞傳染病情,違背國家法律在監獄醫院收治肺結核傳染病人,而監獄醫院對肺結核治療措施和方案背道而馳。家屬阻止,而長春女監以權壓人,徇私枉法!強行持續違法治療四個月之久,造成我家人病勢越來越嚴重,發展到兩個肺子上都是病灶,危及生命。監獄和監獄醫院必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依法作出賠償。

我的家人病情發展到今天這個程度,危及生命,這一惡性結果的促成,長春監獄的監獄長和監獄醫院院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在這種情況下,醫院院長還在阻止不讓我家人得到合法治療,姓姜的管教和周小麗還在隱瞞,還在阻止我們家屬見孩子,這件事情持續到今天之所以導致這麼嚴重的惡果,直接原因就是你們一手促成的。是你們的隱瞞,無視國法,徇私枉法,草菅人命,玩忽職守,一意孤行一手造成,你們必須為你們所做的一切負責,必須責令嚴懲並追究刑事責任,以除後患,以正民心。

醫務管教周小麗,在那裏住過院的人和周圍人都評價她最黑,盡用這個辦法利用職務之便公飽私囊,不講職業道德,靠溜鬚拍馬維持生計,原本合理的正當程序,她沒得到「實惠」便以權壓人,從中作梗,為難百姓。執法隊伍中竟有這樣的殘渣敗物,敗壞執法形像,作為執法機關對這樣造成極壞影響的工作人員應當重新審視,及時進行查處予以警醒,挽回影響。

身為監獄長和監獄醫院院長沒有把監獄發生傳染病事件(大夫說:「床位已滿,多人因此而住院)及時向上級作出彙報,及時果斷的採取相應措施,而是隱瞞並私自違法自行處理,導致勢態嚴重惡變,自身不能做到以身作則,秉公執法,帶頭隱瞞傳染病情,帶頭違法,更為下屬違法亂紀提供滋生環境和存活空間。扒去各自的「工作服」,摘去各自的「頭銜」,也是普通老百姓,你的孩子被人折磨得奄奄一息的時候,你會是甚麼反應?把你們所做的事逐級上告,層層反映,大家都知道你在草菅人命的時候,就是你回家的時候,監獄長和監獄醫院院長必須對此事作出交待。

人命關天,但由監獄醫院的無視國法,任意妄為,致使我家人的病情勢態嚴重,危及生命!通過監獄對我孩子病情發展所持的極不負責任的態度,我們也看清了這個執法機關根本就是無視人的生命。是絕對不可信的。那麼決不允許你們再把我家人的生命當實驗品隨便亂治!不允許再在監獄醫院繼續治療!必須立即釋放我孩子!

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作違憲調查,作為家屬,我們嚴正呼籲必須立即停止在監獄醫院繼續收治肺結核傳染病人這一嚴重侵權違憲狀況,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同時對監獄這一執法機關的草菅人命,傳染病防治失職行為予以高度重視和關注,並及時著手調查處理,搶救生命。堅決杜絕這一嚴重違憲侵權現象在執法隊伍的再度出現。我們現已將長春女監在監獄醫院收治肺結核傳染病患者這一嚴重侵權違憲行為上報中央及省市各級相關負責單位和個人。要求必須立即釋放我孩子,馬上得到合法治療,並立即著手調查所有與此事件有關的直接責任人。

國家法律保護公民的生命安全,為搶回我家人的生命安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諸多法律,監獄醫院在監獄裏收治肺結核傳染病人已嚴重違法,現今由於強行違法治療造成我家人病情延誤,發展到兩個肺子上都是病灶,並已形成抗藥,直接危及生命。監獄方面已構成了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在明知這樣做下去的後果而故意放縱惡性結果的發生,我的家人如果治不好,造成殘疾,喪失勞動能力,或沒有搶救價值,那麼作為執法機關的監獄已構成故意傷害致殘、故意傷害致死。作為家屬我們決不會坐以待斃,勢必將長春女監成為世界矚目的焦點。

我們要求監獄長立即釋放我的家人,搶救生命,馬上得到合法醫治,嚴厲懲處並依法追究肇事者、直接責任人:監獄長、監獄醫院院長、周小麗、姜管教等人的全部法律責任。我已將此事件的整個過程作追蹤調查,每次接見,誰不讓見,甚麼情況全部形成材料,罪責落實到了每個所涉及的具體人,誰隱瞞病情,誰不讓合法治療,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層層上告!必須依法賠償造成我孩子人身傷害的全部損失!作為家屬我們時刻密切關注我家人的一切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危。

家屬:宋彥毓
2004年12月26日

當日前一篇文章: 連鳥兒都知道報百日恩
當日後一篇文章: 2005年1月3日大陸綜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