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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與同修談濟公說起
兼談大法弟子的正念和功能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4年6月25日】我看到有些同修,師父叫做的三件事,只做了兩件,而對講清真象之事,知道要做,卻做得很少,甚至不做。於是,我與一位同修切磋時笑著問:如果叫濟公講真象,發資料,他敢不敢?同修毫不猶豫的說:那當然敢,因為濟公運用神通自如,所有邪惡都怕他,所有壞人也都怕他。於是我又對同修說:你知道嗎?我們比濟公還濟公,因為我們是大法弟子啊!濟公只不過是個羅漢。同修笑了,沒有回答我。說穿了,對用好正念信心不足,為此,我也想談一談正念的問題。

師父早就告訴我們「有師在,有法在,怕甚麼。」還講了大法修煉中的弟子功能是出得最全的法。在《排除干擾》一文還說:「法能破一切執著,法能破一切邪惡,法能破除一切謊言,法能堅定正念。」明慧網上報導正念用得好的例子已經很多很多了,神奇而感人。正像師父告訴我們的是用甚麼有甚麼,為甚麼我們一些同修,在關鍵時刻就不能很好的用一下正念呢?我想把我幾次體悟正念的事講出來,給同修再證實一下正念的威力。

2000年7月13日,我和十幾位同修被猶大出賣,很多都被關進了看守所,當邪惡之徒提審我時,恐、嚇、詐三招都用上了,當時我心較穩。惡警嚇唬說:不配合就轉刑事拘留、判刑。我沒動心,但當時沒有否定他說的,這是漏。惡人見我配合不好,就打我,當時我心中有一念:那就是:「我是大法弟子,不怕。」惡人對我拳打腳踢打耳光,我一點也不痛(事後想到當時還應該發念讓其遭報,以示懲戒,以便惡警和周圍的人警醒)。惡人氣得說:明天就轉刑事拘留。剛好第二天我到期,順利放出來了。而與我同關一監號的同修怕刑事拘留而妥協了,結果當天就轉了刑事拘留。由此可見,怕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過了好長時間,這位同修家多方求人,還交了一萬元罰金才出來。同一天提審,表現不同,結果不一樣,這說明越不像個煉功人,邪惡就越加重迫害,因為你走了它們安排的路。

過了好多天,我遇見另一位被放出來的同修對我講,由於她不回答邪惡的問話,不配合邪惡,被惡警吊銬了四天四夜,只能腳尖著地,手銬卡進肉裏了。在第二天的時候,同修說非常難受,雙手巨痛難忍,這時她想起了《洪吟》中的「威德」,她背著背著,馬上奇蹟出現了,無數的法輪滿身旋轉,一下把她拔起來了,她的雙手立即不痛了,滿身不舒服的感覺一掃而光,接下來的兩天多時間就像沒事一樣。這說明「法能破一切邪惡」(《排除干擾》)。

還有一次我被邪悟者舉報,說我和另一位同修在搞資料,舉報信都送到了政法委。我被叫到了「610」辦公室,本縣裏的主要參與迫害的惡人都在裏面坐著。剛來時,心裏有點不穩,當我上樓時,我想我是大法弟子,怕甚麼,心一下就定下來了。我每每這樣想,心裏穩得特別快,同時,我最最清楚的是,在邪惡的環境裏要是怕的話,就真的會被迫害到,這樣正念根本就生不出來。因為你沒把自己當大法弟子,師父和護法神就只能乾著急,幫不上忙。

面對我面前的所有邪惡之徒,我覺得該說的我說,不能回答的一概不配合。我在沉默時,思想中不停的背法。惡人見我態度「不行」就叫我到它們的會議室寫保證,我拿起筆寫了我對大法的認識,迫害我的這一切是錯誤的。如果按照人的想法,這樣寫邪惡是不會放過我的,但事實上,邪惡的頭頭叫人把我放了。第二天邪惡的頭頭打電話給我哥哥說我「反黨」,而「610」的人說:有舉報信,態度又不好,把她放了真不可思議。說穿了,我當時如果做的不像個大法弟子,法的威力就顯露不出來。

2001年到02年,是邪惡之徒瘋狂抓捕、騷擾我的二年,有時一個月到我家去五次之多。由於當時很多同修都被邪悟者舉報了,再加上一直長期被關押的學員,在家的學員也大多被邪悟者帶動,我縣連傳遞經文的人都沒有。為此,我一直沒離開我縣,我覺得應該出來做我該做的。在很緊張的情況下,我找學員交流,短短二個月,只剩下一個邪悟者,其餘的學員都回到了修煉狀態中。這其中有三次惡人到我家搜捕我,把我堵在了家裏,我的心很鎮定,不停的發正念,讓惡人看不到我,惡人真的到房間裏看看,客廳裏轉上幾圈,找不到我就走了。

我在第三次被抓時,比前兩次成熟多了,怕心自然沒有,也不怕坐牢,但當時沒有否定邪惡的安排,沒有想到用正念走脫。邪惡在短短的三天內就判了我一年半勞教,十多天後,將我與另一位被關押了幾個月的同修一同送往勞教所。一路上,我跟同修談了當前的正法形勢以及師父近來的講法,要他發正念鏟除邪惡。當我躺在勞教所的桌子上接受獄醫體檢時,我心生一念:不是師父的安排我全盤否定,決不接受,那就給我幻化成病讓我回去。量血壓時,我血壓高了,還高很多,邪惡還不甘心,用各種辦法跟勞教所說情,勞教所就是不收我。然而另一位同修被留在了勞教所。

四年多過去了,我深深的悟到:面對邪惡的環境,如果能坦然對待,做我們該做的,說我們該說的,甚至做得更好,邪惡在我們面前,那一定是徹底的解體。這才真正是:」有師在,有法在,怕甚麼「!真正達到「法能破一切邪惡」。

個人修煉中的一點體會,如有不當,請慈悲指正。

當日前一篇文章: 通過打官司形式講真象、救度世人
當日後一篇文章: 收集證據及給居委會講真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