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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鋼燕機廠610惡徒迫害大法弟子事例
【明慧網2004年4月12日】

迫害實例之一:99年7月21日大法弟子劉會雲(女,69歲,住10號樓1單元202室)、劉勝雲(男,52歲,住7號樓4單元502室)去北京向政府講明事實,被警察帶到大興後轉廊坊,最後送回廠裏。99年7月22日大法弟子張巧珍(女,47歲,住10號樓4單元502室)、胡變香(女,36歲,住18號樓2單元201室)去北京向政府講明事實,被警察帶到豐台後送回廠。以上四位同修回廠後,廠「610」辦公室負責人張成華、蔣國建、苟建設及幹事趙忠生、范迎漢等人對他們進行盤問,逼寫經過,最後還收走了身份證,限制他們行動自由。其中還扣了劉會雲、劉勝雲現金共60元。還有大法弟子白春雲(女,60歲,住9號樓4單元302室)等也去北京講明事實,被關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院內,後轉豐台體育場,她們成功走脫,順利返回。

迫害實例之二:99年年底大法弟子錢家琪(女,54歲,住8號樓3單元401室)去北京信訪辦上訪,講明事實當天返回。4月3日她去北京軍事博物館,那裏正在舉辦誣陷大法的圖片展,她對著人群講「法輪大法是真正的科學」,被警察帶走後轉送三河看守所,絕食8天後放回。廠「610」對她進行了罰款2000元的經濟迫害。

迫害實例之三:大法弟子蘇秀琴(女,48歲,住6號樓3單元402室),2000年6月26日走上天安門打開了一條橫幅「法輪大法好」後,被警察帶走,送回燕郊分局後罰站2-3小時,上了手銬,直到晚9點多才讓家人接回。7月5日廠「610」幹事苟建設、趙忠生、趙迎欣、劉鋒,領著燕郊公安幹事田樹廣、祁××等人,沒有任何手續抄了蘇秀琴的家,拿走了大法書、煉功帶、錄音機和孩子學習用的電腦主機。把蘇秀琴再次關進了燕郊分局,5天後放回。當時來了好幾輛公安的車,轟動了我們家屬院。蘇秀琴回家二天後,廠「610」幹事趙忠生領著燕郊公安幹事田樹廣、祁××又來到她家,把電腦顯示器又拿走了。所拿物品均無任何手續,走時還留了一張警告處分單。廠「610」還對蘇秀琴進行了罰款一萬元的經濟迫害,至今無任何手續。

迫害實例之四:廠「610」幹事苟建設、孟利權、趙忠生在2000年7月16日前,逼全廠修煉人鑑「四不准」的名,當天把拒絕簽名的錢家琪、蘇秀琴、荊麗榮(女,44歲住8號樓3單元502室)、郝明剛(男,39歲住16號樓1單元403室)分別從家、工廠、工地用廠中巴警車送到燕郊開發區政府大院一會議室內限制人身自由7天,22日放回。廠「610」辦公室主任張成華還搞株連迫害,把蘇秀琴的丈夫金坤義在合作廠家的工作也給停了。

迫害實例之五:在2000年12月15日至31日,先後有劉會雲、張巧珍、劉勝雲、荊麗榮、錢家琪、蘇秀琴、金坤義、白春雲、郝明剛、陳秀玲(女,36歲,住2號樓4單元402室)白翠雲(女,62歲,住8號樓1單元203室)、石宗傑(男,65歲,住11號樓2單元201室)、徐永秀(女,50歲,住6號樓4單元402室)、金濤(男,25歲,住6號樓3單元402室)、劉小勤(女,39歲,住2號樓4單元203室)等十五名大法弟子多次集體或個人走出家門,走向天安門維護大法,並在天安門附近掛了3條橫幅,其中錢家琪、蘇秀琴、金麗榮、郝明剛四人在天安門廣場上喊出了心聲「法輪大法好」後均被迫害。錢家琪15日被迫害18天後放回,先後被送往北京宣武區分局,河北平安縣公安局。蘇秀琴29日被迫害5天後放回,在北京懷柔看守所被搜身、被打、被電棍電、被凍和人身污辱。荊麗榮31日在平谷被迫害4天後放回。郝明剛31日被迫害3天後放回,在大興一本營鄉派出所被打、被銬、被電棍電。徐永秀、陳秀玲、金坤義、劉勝雲在燕郊分局被打、被搜身及人身污辱,惡徒並收走了身上所有現金約400元。回廠後,廠「610」張成華、蔣國建、苟建設、杜宏年等,不給郝明剛升級,扣現金300元。逼徐永秀、陳秀玲、劉勝雲、金坤義寫經過。廠「610」幹事范迎漢見到劉勝雲時出口便罵,還擺出想打人的架式進行威脅。對荊麗榮除扣現金600元外,還搞株連迫害,在各項條件均合格的情況下不讓其孩子當兵。廠「610」幹事蒲存虎扣金坤義現金200元,並不讓金坤義上班直到2002年7月退養,期間每月只發生活費300元。

迫害實例之六:2001年2月廠「610」幹事張成華、蔣國建、杜宏年、苟建設還有各車間主任、各科室科長和各家屬樓樓長充當幫兇在全廠範圍內搞人人過關簽字,誣陷大法。2月25日廠「610」幹事張成華、霍雨佳、趙迎欣、苟建設、趙忠生把拒絕簽字的大法弟子蘇秀琴、錢家琪、荊麗榮關在廠一辦公室內辦班。於此同時,廠「610」幹事苟建設、范迎漢等,撬開大法弟子劉小勤辦公桌拿走老師經文數張,范迎漢還騙走大法弟子陳秀玲的大法書一本,至今未還。

迫害實例之七:2001年2月28日廠洗腦班還未結束,開發區公安就來了2輛警車10幾個全副武裝的警察,在廠「610」幹事張成華、苟建設的配合下,把仍在廠辦班的大法弟子蘇秀琴用警車送至開發區幼兒園洗腦班。隨後還把正在上班的大法弟子郝明剛也送至洗腦班,在家屬院他們一夥又有把大法弟子金麗榮劫至洗腦班。3月1日又把大法弟子錢家琪(在家屬的配合下)送至洗腦班辦班。在辦班期間每天被逼迫做操、走正步、讀報紙、看誹謗錄像片,晚上寫心得不合格不讓睡覺,還給每人穿統一樣式的服裝。後來還打了郝明剛,3月15日放回了他。其他三位同修後來絕食抗爭24日重獲自由。

3月26日廠「610」主任張成華等配合開發區幹事郝家偉、王××來家屬院再次抓走了大法弟子荊麗榮、錢家琪,她二人向他們講明真象,絕食3天後29日放回。2天後廠「610」幹事苟建設配合開發區幹事黃有軍、王××又來家屬院,又再一次抓走大法弟子荊麗榮,荊麗榮再次絕食2天後返回。在這期間,惡徒還多次騷擾大法弟子蘇秀琴的家。

迫害實例之八:2001年8月某日,廠「610」主任張成華坐陣居委會,讓其手下騙來大法弟子蘇秀琴、錢家琪,說是到廠裏開一個座談會。她們到廠三樓會議室一看,裏面有六個不認識的人,進去沒說幾句話,就給放錄像片。原來這些人是來廠辦洗腦班的首鋼總公司「610」辦公室的邪惡幫兇,她倆均不看。可是卻不能自由走動,連上廁所都有人跟著,中午惡徒不讓她們回家吃飯,到了下午快5點鐘,還不讓回家,「限制人身自由是侵犯人權」。她倆據理力爭,最後張成華答應讓她倆回家。第二天又去二位同修的家中進行騷擾,想繼續給她倆辦班。

迫害實例之九:2001年9月14日,廠「610」幹事張成華、苟建設、范迎漢、霍雨佳、曹靖、連廣東等把大法弟子荊麗榮、陳秀玲騙到廠辦,要她倆寫不煉功的保證,她倆誰也不寫,並向他們講真象。這伙人不但不聽反而在陳秀玲走出樓口時,幾人突然動手把她抬著推進早已準備好的車裏。走在後面的荊麗榮看到同修被綁架,正念正行,不讓他們靠近,並在他們的眼皮底下成功走脫,這一壯舉震懾了邪惡幫兇。他們將陳秀玲送至首鋼洗腦班(北京石景山區某電廠招待所內),大法弟子人身完全失去自由,時時處處均有人跟隨,被迫害15天後放回。回廠後,惡徒還從陳秀玲工資中扣除送她去時司機撞車賠對方的600元錢。惡徒在這期間仍然不放過對荊麗榮、蘇秀琴、錢家琪三人的迫害,三天兩頭去家裏騷擾。被逼無奈她們三人先後離家成了有家不能回的人。

迫害實例之十:2001年10月20日左右,廠「610」幹事張成華,汝恆敏、開發區幹事黃有軍,將大法弟子郝明剛送三河洗腦班,郝明剛據理力爭當天返回。12月5日,廠「610」幹事張成華、苟建設又將大法弟子郝明剛送開發區行宮鋼洗腦班(北京石景山區某電廠招待所內),人身完全失去自由,時時處處均有人跟隨,迫害15天後放回。回廠後,惡徒還從陳秀玲工資中扣除送她去時司機撞車賠對方的600元錢。這期間仍然不放過對荊麗榮、蘇秀琴、錢家琪三人的迫害,三天兩頭去家裏騷擾。被逼無奈她們三人先後離家成了有家不能回的人。

迫害實例之十:2001年10月20日左右,廠「610」幹事張成華,汝恆敏、開發區幹事黃有軍,將大法弟子郝明剛送三河洗腦班,郝明剛據理力爭當天返回。12月5日,廠「610」幹事張成華、苟建設又將大法弟子郝明剛送開發區行宮洗腦班,並答應他「來去自由」。到行宮後,就被辦班的人看住,失去人身自由,中午不讓回廠。於是郝明剛就不再和他們任何一個人對話,無奈下午3點左右,他們叫來了張成華、苟建設證實是否答應「來去自由」。得到證實後,他們答應當天可以帶郝明剛回家去,但是條件是第二天要再帶來行宮辦班。回來後,郝明剛想不能再上當了,馬上離家出走,這樣又多了一個有家不能回的人。第二天惡徒不見人四處尋找,晚上他們一夥約十餘人還開著警車在張成華、苟建設的配合下來到家屬院郝明剛家進行騷擾,要抓人辦班。

迫害實例之十一:2月24日,晚7點多,廠「610」幹事張成華帶燕郊幹警王××等3人來到大法弟子蘇秀琴、金坤義的家。騙他夫妻二人說到公安局問點事,一會就能回來,到了公安局就不許回家了。當天關在了燕郊分局內,房間很冷、很髒,一點光也沒有。第二天不但非法查了她家的電話記錄,還再次去抄了他們的家,這天把她夫妻二人關到了三河看守所,進行了精神人身迫害。蘇秀琴絕食6天後放回,金坤義被連續迫害22天後放回,回來時被他們剃了頭。

迫害實例之十二:2002年5月13日大法弟子錢家琪到天安門發正念,被天安門惡警問:「法輪功是不是××。」答:「不是,是正法修煉。」被警察拳打腳踢後送西城公安局看守所非法關押30天,期間絕食3天被強迫灌食及人身污辱。回燕郊後廠「610」和燕郊公安局又轉送她到廊坊洗腦班迫害30天。

當日前一篇文章: 吉林省農安縣惡警徐少彬流氓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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