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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被迫害的經歷揭露中共江氏集團的邪惡本質(一)
文/大陸大法弟子 於溟
【明慧網2004年2月7日】編註﹕本文作者於溟自從2003年10月底在北京的“魯谷派出所”被綁架後,又被判了勞教。由於北京的勞教所都知道他很堅定,目前他仍被關押在“調遣處”。希望國際社會關注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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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是中國的一名比較成功的商人,曾經擁有一個幸福的大家庭。但是,由於江氏集團非法的殘酷迫害,我現在失去了這一切:辛苦經營多年的工廠倒閉;我的親生父親含恨去世;我受盡酷刑後現流離漂泊在外,有家不能回,我四歲的小女兒無法與她的父親見面。現在,我把我的這一切情況敘述出來,希望得到您們的正義關注與支持。——不僅是我,在中國大陸還有千千萬萬的法輪功修煉者正在遭受著同我一樣的嚴酷迫害。

一、我的情況簡介

我叫於溟,男,現年31歲,原是中國遼寧省瀋陽市服裝企業負責人。這之前我曾做過許多生意,也取得一定成功。但除了因商業的成功而獲得了許多金錢和名聲之外,我並未找到人生的真諦,內心深處是空蕩蕩的。

1997年7月,我開始學習並修煉李洪志先生傳授的法輪大法(法輪功)。這是一項非常平和的中國傳統的佛家功法,按照“真、善、忍”的崇高特性指導人們提高自身的道德修養,使人通過精神境界的昇華了解人生的真正意義,從而達到高層次的真正美好狀態。同時還有五套優美沉靜的煉功動作,使人通過煉功獲得健康的身體。我很快去掉了以前所有不良的嗜好;“真、善、忍”的美好使我和我的大家庭充滿了祥和和愛,我真正體會到了法輪大法所具有的不可思議的非凡而高深的道德力量。我的服裝生意也越來越成功,我的工廠裏面的工人基本上都是國營企業倒閉後的下崗職工,我主動招聘他們,為政府解決了他們的再就業機會,使這些下崗後的工人生活有了著落。我的事業和生活都蒸蒸日上。

但是,自從1999年7月,江氏政治流氓集團開始非法鎮壓法輪功,我的幸福而安定的生活就被徹底的粉碎了。

二、我維護人權、維護信仰自由的艱苦經歷

(一)江澤民實行國家恐怖政策,非法鎮壓法輪功

大家知道,法輪大法(法輪功)的修煉者是按照人類共有的善良本性“真、善、忍”的思想原則指導自己提高自身的道德思想境界的,功法的動作也非常柔和,對人的身心健康非常好,沒有任何不好的東西,也與任何政治無關,所以,從1992年大法師父李洪志先生開始傳功到1999年短短的七年時間,中國即有七千萬到一億人在學、在煉法輪功,並洪傳到全世界的40多個國家。得到法輪大法的人無不為大法博大精深的內涵所吸引、所折服。法輪大法洪傳之處,普遍人心向善、社會道德急速回升。

然而,這美好的一切卻反而遭到了中國當政小人的極端妒忌。時任中共總書記的獨裁者江澤民,無視這麼多人因學大法後給修煉者個人及其家庭、給整個社會所帶來的非常良好的局面,反而極端妒忌李洪志先生和他的大法所獲得的發自百姓們內心的崇高讚譽。因為他和他為首的政治流氓集團,由於極度的貪污腐敗,以及對中國百姓人權一向所特有的暴政迫害,而被中國百姓深惡痛絕。江無法忍受這種反差,就像當年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一樣,江為了維護自己專制獨裁者的心態和霸權,他悍然置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權利於不顧,未經任何符合法律規範的判決,違反中國憲法,踐踏國際公約,實行先定罪、後立法,私下先在中共內部定法輪功為“×教”,表示對法輪功要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國家恐怖政策。

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面對手無寸鐵、一心向善的法輪功群眾,江動用了全國的黨、政、軍隊、外交、武警、警察、特務、報紙電台電視台等一切媒體,以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警察控制下的大量無業流氓,全面恐怖地公開非法鎮壓法輪功。1999年10月底,江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韙,未經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及最高法院任何判決,超越於他所具有的權限,以個人身份私自公開非法強行在各家媒體上誣定法輪功為X教,將近億法輪功學員在一夜之間誣陷為X教徒,掀起瘋狂迫害法輪功的最高潮。

在這場已經持續了4年之久的、並且還在繼續著的滅絕鎮壓中,大量教導人們真、善、忍法理的法輪功書籍被江氏政府強行銷毀;許多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被酷刑無辜迫害致死;法輪功女學員被警察強姦、逼迫墮胎;數千人被迫害成殘廢;數千人被強行押至精神病院注射摧毀神經中樞的藥物進行摧殘;三、四十萬人被非法判為勞動教養和大刑;無數的人被迫流離失所,無數的家庭支離破碎;每時每刻都有人在中國的勞教所等地遭受著種種令人髮指、難以想像的酷刑。

而且,江一手組建並通過類似當年納粹蓋世太保的專門恐怖組織——610辦公室給各地公安發布密令,對於堅定法輪功的正確信仰而堅貞不屈的法輪功修煉者,必要時“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打死後)“不查身源,直接火化”。作為國家公民,任何一個法輪功學員都不允許上訪;甚至任何一個人都不允許學、煉、信法輪功。幾乎中國的每一個人都被迫向江氏政府表態,要與法輪功的信仰——“真、善、忍”決裂;必須承認江氏的鎮壓是對的。否則,就會被認為是支持法輪功,那馬上就會面臨著被非法羈押到各地的洗腦轉化班強行洗腦,甚至因此被逼下崗、扣發工資和各種保險、沒收財產,更甚者判勞動教養、判大刑。

全國所有的輿論工具,包括國際互聯網都牢牢地控制在江氏政府手中,全國上下充斥著對法輪功及其修煉者的誣蔑、謾罵、造謠甚至陰謀陷害;更卑鄙的是,江澤民個人還使用鬼魅伎倆,指示教育部門有目的的在中小學課本中強加進這些誹謗和陷害法輪功的惡毒言論,對這些天真單純可愛的學生進行隱蔽的有目的的洗腦灌輸,殘噬他們的心靈。老百姓根本無法了解法輪功被非法迫害的真象,中國到處都籠罩在這種極端恐怖之中。

最可惡的是,在中國,最早正式公開誹謗法輪功是X教的言論是江澤民於1999年10月20日前後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所講的,喉舌《人民日報》據此於當月26、27日報導並發表流氓謾罵似的評論員文章,而該文發表之時江正出訪歐洲,在國外領導人及媒體面前正式公開大放厥辭誣蔑法輪功是X教。江在中國國內向中國百姓大肆誣陷法輪功背後有“西方反華勢力”支持;他自己卻未經人大及最高法院審判並授權,跑到外國向他在國內時所攻擊的西方社會獻媚邀賞,極盡奴顏媚骨之能事,企求西方文明社會對他的罪惡獨裁行為進行支持。他是典型的兩面派。他的當權是全中國最大的恥辱和悲哀。

正因江的這一系列完全違背中國法律、完全踐踏國際公約、完全超出他的權限範圍之外的所謂“邪教”誹謗言行,從而使中國出現了如此極其荒謬而恐怖的場景:沒有任何合法的依據和程序,一個政權被強迫用來對億萬法輪功群眾進行滅絕性的殘酷鎮壓。所以,江澤民就是這場滔天罪惡的直接策劃、導演和領導者,他就是他所控制下的那個邪惡政治流氓集團勢力的總代表。他真的就是首惡元兇。

在這種局面下,面對一夜之間上億的善良民眾被打成莫須有的罪名;面對一部教人向善、帶給無數人身心健康的曠世之作——《轉法輪》被惡意詆毀;面對無數修煉者被迫失去工作、流離失所、妻離子散;面對幾十萬修煉者被抓、被關進拘留所、教養院、監獄,像千千萬萬個法輪功學員一樣,為了維護大法師父和法輪大法的名譽;為了要回憲法賦予我們的種種合法的人身權利;為了給在鎮壓中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的冤魂伸冤;也為了儘早結束這場殘酷的非法迫害,我頂著白色恐怖堅持向人民講述這場迫害的真象。

(二)被戴“狗鏈”;強制插管灌食

2001年1月1日,我在北京語言學院和平散發有關法輪功的真相資料(真相資料上面只有法輪功的簡介、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事實,並無其它任何內容),被警察發現強行抓到海澱區東升派出所非法審訊了一夜。我並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然而,警察仍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直接把我送到了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看守所三筒16號非法關押。

在看守所,警察們給我用一種特製的粗大鐐銬把我的雙手和雙腳同時連在一起銬住,使我每天只能弓著身子坐在地上或是側躺,不能平躺、更無法直立和行走。這種特殊的刑具警察起名叫“狗鏈”,也叫“狗揣”,這種刑具只有對死刑犯或非常危險的明顯具有對他人人身攻擊傾向的重刑暴力犯才能配帶。因其對人的身體,特別是雙手雙腳和腰部會造成嚴重傷害,並存在對人格的莫大污辱,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嚴禁使用。而這幫惡警們卻置法律法規於不顧,在江澤民流氓政權的指使下,在邪惡的610辦公室的具體授意下,對講清真相的法輪功學員可肆意使之。

每天我在號子裏洗臉、解手,都得在別人的把持下才行,給我帶來了極大痛苦和非常的不便。他們用最下流的行為和最惡毒的方式迫害大法與修煉者,警察邪惡這樣做的目的是想以強制的手段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放棄修煉。當我質問看守所的警察,為甚麼要違反法律規定給我上這種嚴重損害人格和人身健康的刑具?警察居然如此譏諷我說:“怎麼,你不服啊?法律?甚麼法律?江澤民就是法律!江澤民說咋幹就咋幹!不服你找江澤民去啊!敢?弄死你!”

後我又質問他們,(前任)國務院朱總理曾給公安部門說過不要虐待法輪功學員,你們為甚麼不聽?警察們不屑地說道:“你真傻還是假傻?現在是姓江的天下,不聽他的能給(我們警察)發錢(意即漲工資獎金)?”“槍桿子裏出政權,老江有槍桿子,老江就是絕對的對,他就是政權。他就是老大!”“我們這麼做都是江老大(江澤民)的意思,我們也不想這麼幹,但這是我們的工作,我們不這麼幹,工作就要沒了。”

聽了這些我真有點欲哭無淚,現在都甚麼年代了,中國居然還是像黑社會一樣搞家天下,警察根本不講實質上的依法治國,靠暴力政策來滿足江澤民個人的權力慾望。所以,江澤民就是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他絕對逃脫不了他的罪責!

我懂得生命的可貴,作為修煉的人我更懂得人身難得,我也非常的熱愛生活!可我更知道在真理與正義面前決不能失去做人的尊嚴。我們不反對政府,我們反對的只是江氏個人發動的這場邪惡的鎮壓,為抗議這一切,我開始絕食,用我的生命向世人證實法輪大法的清白。三天後警察開始給我強制灌食。

灌食名義上好像是不讓我出現生命危險,但從警察們給我灌食的經過來看,他們的目的並非如此。每天給我灌食進出筒道時,都由幾個人犯像拖死狗一樣把我從號裏拖出來,別的號裏的人都用像看動物那樣的眼光瞅我。給我灌食時,獄醫都是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的,用的都是很粗的橡膠管子,我從沒見過他們給管子消過毒。

他們把我摁倒在地,頭、身子、手腳都被綁緊防我掙扎,這種野蠻行徑使我感到我如同正在被屠殺的動物,根本沒有任何人格。獄醫睜著野蠻的雙眼大叫“插死你!插死你!”,把管子使勁往我鼻孔裏插,直插到胃,有時插到氣管和肺部,使我劇痛。管子插進去後還要攪和攪和,再往裏使勁捅捅,疼得我鼻涕眼淚直流、腦殼嗡嗡作響,被迫大口大口拼命喘氣以防窒息。

獄醫給我灌一碗玉米糊然後“嘭”就抽出管子,根本不考慮我的身心感受。

有時我的鼻腔或食管被插破,鮮血流進胃裏,讓我非常噁心,但又無法嘔吐。

灌食的每天我都要承受這種劇烈的緊張心情和一般人無法想像的肉體痛苦。在第一天給我灌食時我看見一名女法輪功學員也被強制灌食,她滿身是土,衣角有被扯破的地方,顯然她掙扎過。她的脖子、胸部、腹部被三條皮帶緊緊纏綁在床板上,兩條腿被分開、兩條胳膊呈一字型被分開分別用皮帶捆綁固定在床板兩側。她的鼻孔和嘴的周圍滿是粘性食物、血跡和分泌物;又粗又長的橡皮管從她的一隻鼻孔裏延伸出來接在一個盛滿了粘乎乎的混濁物的灌食用的大針上,戴著塑膠手套手持大針的惡警滿臉猙獰和不耐煩;一對大法弟子動手打起來就瘋狂得根本沒有理智的人犯渾無眼神地呆站一旁。灌食的管顯得很髒,不知道是否用同一條管給別人用過而不清洗消毒。

我看到她時顯然她已無力掙扎,但仍被一名身穿警服的壯漢死死拽著她的頭髮,使她的頭部在劇烈痛苦之下仍無法掙扎擺動,從而使獄醫可以不費力的灌食。警察們這樣做,一來灌了食後可以暫時維持住絕食的人不會很快死掉,這決不是江氏政府警察們對絕食的人生命負責,因為從他們絲毫不顧忌被灌食者的巨大心理緊張和因身體被野蠻插管而帶來的極大痛苦這點上來看,警察們是根本不把絕食者的生命放在心上的。他們之所以這樣做純粹是為了不叫絕食的人死掉,以免引來難以處理的人命麻煩;同時借給人灌食之機,給絕食者製造非常大的身體痛苦和心理緊張,使絕食的人因害怕巨痛而不再絕下去,從而減少鎮壓者的壓力和麻煩;而絕食的人也不會再有多少膽量和力量進行上訴、控告等行為。

(三)被非法勞動教養

在我艱苦絕食七八天中,除了這種迫害性的強制灌食,沒有一個政府人員來調查我的事情。到了農曆除夕(就是中國傳統節日春節的前一天)那晚看守所所長白某來到號裏找我,那時我已轉到了三筒9號。白某告訴我,說我現在吃飯後就可以放我出去,因為他們也不想大過年的找這些麻煩。我信以為真,以為他畢竟是穿著警服的政府幹部,不會這麼當面撒謊吧。於是我就吃飯了。誰知第二天,就過來兩名警察,宣布我因“擾亂社會秩序”而被勞動教養一年半。

我知道我被白某騙了,也許他早已跟勞教委員會的人串通好了一塊來騙我。事實上,憲法保護每一位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公民的上訪權、申訴權、維護名譽權和生命健康權,但現在一心強身健體做好人的法輪功修煉者們的所有這些最基本的權利卻被江氏一手操縱的××黨政府粗暴地破壞和踐踏掉了。我們講清法輪功被非法迫害的真相,既不對聽者產生任何傷害,相反只能激發他的善良和正義之念,又未違反任何法律、更與政權扯不上邊,何罪之有?擾亂誰的秩序了?更荒唐、更令公民震驚的是:

從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這樣規定:

“第九條……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從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這樣規定:

“第八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份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

而直到現在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所依據的有關法規主要有五:

1、1957年8月3日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
2、1979年11月29日國務院公布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
3、1980年9月14日中發[1980]67號文《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做好勞動教養工作的報告》;
4、1982年1月21日公安部制定、國務院批轉的國發[1982]17號文《勞動教養試行辦法》。
5、2002年4月12日公通字[2002]21號文《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

從以上內容可以清楚的看到,有關勞動教養的制度都是國務院及其公安部作出的行政法規規定,而不是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而勞動教養既是嚴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又是最高行政處罰,必須得有法律依據才能判人是否勞教。但是中國現在並沒有勞教方面的法律,判一個人勞教的依據全部是國務院的法規。所以,勞動教養這一行政行為,最起碼從1996年10月或2000年7月1日開始,就已經完完全全徹底地違反了《立法法》的法律規定!而現在,每天仍有人在被非法勞教著,甚至在各地的勞教所裏遭受著比監獄還要嚴厲得多的迫害。這對於被勞教的這些人來講,不是天大的笑話、最嚴重的政府針對公民的大面積犯罪行為嗎?!這不是迫害又是甚麼呢??(待續)

當日後一篇文章: 渥太華公民報報導法輪功學員在控告領館官員一案中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