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1月4日】法輪大法弟子宋彥群,33歲,外語教師,舒蘭市人,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12年。宋彥群在長春黑嘴子女子監獄患上嚴重的肺結核,現已行走吃力,全身瘦得僅剩一把骨頭。長春女監拒不向其家屬透露病情,也不許其家屬探視,而只在監獄醫院對宋彥群進行草率治療。在此期間,不許宋彥群睡覺至深夜11點,以所謂做「轉化」工作,施加精神壓力。 「生命健康權」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力,肺結核最忌諱不能保證休息和怕氣、勞累、精神壓力、營養不良,而長春女監嚴重違反了國家今年9月份傳達的關於「肺結核治療措施規定」和法律收監規則,在這種情況下,不許睡覺、施加精神壓力,這完全違背結核病的治療措施,只能使病情極速惡化。 1、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傳染性疾病及孕婦不允許強制收監,對傳染性疾病特別是肺結核更不得留所治療; 2、肺結核在國際上被列為首要傳染病之一,重點防範。國家衛生部部長在今年9月份發表電視講話:肺結核必須到專門指定的結核病院歸口治療,其它任何場所不得收治;8月6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對全國公安系統作出報告:強調全國監管場所的安全問題。第一點就是嚴防傳染病,在監管場所不允許有傳染病,給監獄下發的文件,第一點就是肺結核不允許收監,在監管場所不允許有非正常死亡現象。 3、治療肺結核的藥物毒副作用特別大,必須在專職醫務人員的隨時監護下治療,如治療不當,對身體各種器官都會造成嚴重損害,所以結核病院在對患者治療前都必須對患者進行全面檢查。 比如:治療肺的同時,對肝、腎都有損害,要配護肝和護腎的藥,同時肺結核患者要注意增加營養(因為肺就會吸收大量的營養),如果營養供應不上,會四肢無力,全身勞累,嚴重導致心力衰竭,全身癱瘓;還要隨時測體溫,以觀察病情進展程度隨時調藥,在治療中藥物的毒副作用會導致病人大量便血,肝疼等都應隨時監護調治。 呼籲社會各界關注長春黑嘴子女子監獄的違法犯罪行徑,敦促其及時採取合法措施,以確保宋彥群和其他幾名同樣患有肺結核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及時合法治療。 國家對監獄隱瞞傳染病和違反治療法和收監規則,應如何處理? 對監獄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應如何懲治? 吉林省女子監獄部份電話:區號:0431 通訊地址:(長春市黑嘴子)吉林省女子監獄1048信箱 郵編:130000 監獄電話: 5375089 監獄醫院: 5375084 5375008 吉林省女子監獄: 監獄長徐廣生:5375001, 副監獄長高明雅:5375002, 副監獄長王傑:5375003, 改造副監獄長武澤雲:5375004, 監獄黨委書記趙喜軍:5375005, 獄政科副科長厲劍:5375007, 刑法執行科副科長唐亞娟:5375010, 監獄接見室:5375036, 監獄辦公室主任王景華:5375038 一監區辦公室:5375020, 二監區辦公室:5375021, 三監區辦公室:5375022, 四監區辦公室:5375023, 五監區辦公室:5375024, 六監區(由原六監區和原十二監區和並而成)辦公室:原為5375025,現改為5375032, 七監區辦公室:5375026, 八監區辦公室:5375027, 九監區辦公室:5375028, 十監區辦公室:5375029, 十一監區辦公室:5375030, 十二監區(原十三監區)原辦公室:5375031, 十三監區(原十四監區)辦公室:537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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