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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起訴:幾年前國內同遭迫害,幾年後國外同訴惡警
愛爾蘭趙明和美國陳剛在德國指控北京團河勞教所警察
【明慧網2004年1月11日】1. 概述

2000年到2002年,目前在愛爾蘭上學的趙明和現居美國的陳剛因為他們對法輪功的信仰而被關押在北京團河勞教所裏,經受了殘酷的精神和肉體上的折磨。幾年後的2003年11月21日,他們在歐洲再一次見面,並同來自世界各國的39名法輪功學員一起在德國指控16名中國迫害法輪功的官員和警察,其中包括直接迫害趙明和陳剛的5名團河勞教所管教幹部。

因此次起訴以刑法為依據,這就意味著如德國法院判被告犯有被指控的罪行,被告面臨的就將可能是無期徒刑的判決。

趙明和陳剛指控的5名團河勞教所管教幹部是:

北京團河勞教所管理科科長(原二大隊大隊長) 蔣文來;
北京團河勞教所教育科科長 楊風華;
北京團河勞教所教育科副科長(原三中隊的「指導員」) 姜海泉;
北京團河勞教所副所長 杜啟文;
北京團河勞教所副所長 莊許紅(音)

趙明是清華大學計算機系88級學生。曾任清華大學紫光集團計算機網絡中心項目經理。1999年3月進入愛爾蘭都柏林三聖學院電腦系攻讀碩士學位,同年聖誕節期間返回中國大陸,希望中國政府停止對法輪功的無理鎮壓,但卻遭非法拘押。他的護照因他曾到過北京的信訪局為法輪功呼籲而被警察扣壓,以至他不能及時返回愛爾蘭繼續學業。2000年5月13日他去看望一個北京同學時在他的宿舍被捕。拘留了一個多月後被送到北京團河勞教所。期滿後又被非法延期10個月。在國際社會的正義呼聲和強大壓力下,趙明於2002年3月12日獲得釋放,並回到了愛爾蘭繼續他的學業,同時一直致力於揭露江氏政權對法輪功的迫害。

陳剛在赴美前是嘉士伯啤酒集團在中國合資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後勤經理。1999年7月江氏政權鎮壓法輪功後,陳剛的家被抄了兩次,電話被監聽,長期受到監視。1999年11月,陳剛行使公民權利,去信訪部門講述自己的經歷,卻被無理關押了30天。2000年6月,只因為他堅持修煉法輪功,雖然沒有做任何危害他人、危害社會的事情,仍然被冠以「擾亂社會秩序」之名,被判在北京團河勞教所勞教一年(後被延期至18個月)。從而經歷了原來想都想不到的痛苦生涯,甚至幾乎失去生命。由於陳剛在美的家人的奔走呼籲,在美國國會議員,各級政府官員以及其它各界朋友的幫助下,2003年的7月18日陳剛和太太終於安全抵美。

趙明,陳剛二人在團河勞教所都曾遭受由上述「管教幹部」導演和指使的酷刑折磨。如用多根高壓電棍電、連續十幾天不許睡覺、遭受毒打,頭貼著腿被捆綁起來,塞到床底下,再坐上人往下壓。不只是肉體上的迫害,團河警察實行的精神迫害,如摧毀法輪功學員的尊嚴和信念,踐踏其人格,迫使法輪功學員在絕望,悔恨,無法自拔中放棄他們的信仰。當陳剛回憶那段痛苦的經歷時,他說:「自從江澤民動用整個國家機器鎮壓迫害法輪功以來,我失去了優越的工作,幸福美滿的家庭被拆散。又被無辜關進勞教所,被剝奪所有的尊嚴和權利,受盡凌辱和欺壓,日夜過著甚至比奴隸還不如的痛苦生活。可是身處地獄一般的苦境還不算,那些陰險、狡詐而狠毒的惡警卻仍不放過你,直至將你內心保留給自己的一點點尊重、清白和信念都要給摧毀。他們逼我做了我所鄙視的小人,玷污了我的人格與靈魂,踐踏了我對美好、智慧的企望,使我深陷痛悔、自責和失望, 彷彿是一群惡鬼在那裏一邊折磨、一邊嘲笑我:‘你就配生活在地獄裏!你就配在這裏由我們凌辱和擺布,永無出頭之日!’」

趙明認為鎮壓對真、善、忍的信仰不只是中國的問題,而是關係到全人類的問題,這也是他和其他法輪功學員為甚麼要狀告以江澤民為首的16名中國官員和警察的主要原因之一:「這種針對「真、善、忍」、針對法輪功這種很正的精神信仰的迫害對全人類也是一種傷害。如果人沒有了一個正的信仰,人類最終將走向自相殘殺的地步。人類遲早要看到他們最終傷害的是全人類。所以這絕不是一個中國的內部問題。 從我親身體會的迫害來看,這場迫害不是區域性的問題,也不是個別警察的問題,而是以江澤民為首的政治流氓集團所搞出來的全國範圍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他在傷害中華民族,他在真正地禍國殃民。」

2. 北京團河勞教所管理科科長蔣文來,教育科科長楊風華,教育科副科長姜海泉,管教人員杜啟文,莊許紅(音)罪行分析

此次德國起訴的訴狀中提到,起訴的依據是德國刑法第220a條(修改前條款,適用於所有2002年6月30日之前的案例)及德國國際刑事法典第6條,此兩條法律對群體滅絕罪的解釋以《防止和處罰群體滅絕罪公約》第二條,《前南斯拉夫特別國際刑事法庭規約》第4條,《盧旺達特別國際刑事法庭規約》第4條和《國際刑事法庭羅馬規約》第6條及國際司法判例對該罪行的定義為基礎。概括地說,群體滅絕罪是指:

「一個國家,或一個相當於國家的機構;一個政府,或一個相當於政府的機構,大規模地、系統地採取行動,企圖鏟除一個可以與其他人區別開來的,有明顯自我特點的種族或宗教信仰團體。」

訴狀中還指出此迫害的兩個層面-肉體和精神折磨:「從大量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實施虐殺和酷刑的兇手是有意識地和系統地針對法輪功信仰團體的成員。……利用各種方法和手段將法輪功學員進行徹底的轉化同樣也體現了在社會中消滅法輪功作為一個有自我信仰特點的群體的意圖。……在勞教所或監獄的關押期間獄警設法通過誣蔑造謠材料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同時對他們進行殘酷的酷刑折磨,為了達到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並與法輪功徹底決裂,如果他們不放棄,對他們的肉體和精神的折磨就不斷地被加重和加長。如果他們始終不放棄,那就可能被折磨致死。」

2.1. 團河勞教所管教人員對趙明和陳剛的肉體折磨

趙明和陳剛的證詞顯示,團河勞教所的警察對法輪功的學員的肉體迫害是自上而下的,「有意識的和系統」的迫害。二人證詞中都提到二人拒絕轉化(即誣蔑,「揭批「法輪功,並保證再也不煉法輪功),從而被施以酷刑。同時「轉化率」直接與警察的福利,獎金掛鉤,這顯示了逼法輪功學員轉化不是某幾個警察的個人行為,而是來自中國上層國家機器的指令,實施酷刑的直接目的就是轉化。

• 自上而下的,「有意識的和系統」的迫害

陳剛證詞:我剛到團河勞教所時,姜海泉是三中隊的「指導員」,曾當面威脅要對我「使用暴力手段」,並揚言所有法輪功學員落到了他手裏「不轉(化)也得轉(化)」。由於此惡人是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還受到司法部和勞教局的「嘉獎」,獲得至少1~2萬元專項獎金。他指使流氓勞教人員體罰、毆打我,還為其撐腰、打氣。也是這個姜海泉,連續15天不讓秦尉、黃健和我睡覺,同時白天還讓我們幹重體力活或進行體罰。

為甚麼警察如此不遺餘力地幹著如此慘無人道的事呢?首先他們也是中共所編造的謠言、所挑撥之仇恨的受害者。另外,江氏政權和與前蓋世太保一樣的「610辦公室」,把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洗腦和「轉化率」,跟政府幹部、警察的升職、工資、獎金、住房等福利全部掛起 鉤來,迫使他們不顧一切地把迫害進行到底。比如在勞教所裏,每轉化一名法輪功學員,警察就得到獎金1000元,但若到期沒完成轉化任務,或有一個轉化了的又清醒過來並聲明的,就要扣該警察1500元!

• 二人都因堅持信仰遭受過電棍電擊

陳剛證詞:1999年10月下旬的一個晚上,一個姓史的警察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用電棍長時間電我身體各部位。每電一陣,他就停下來問我:是否放棄法輪功?我拒絕,他就接著電。大概電了一個小時,我的頭、脖子、背和手臂上大面積的皮膚被電得起泡,甚至焦糊。

趙明在解教之前,也經歷了類似的事情: 「在2002年二月底,在我勞教到期前兩星期,它們先兩天不讓我睡覺,然後晚上假惺惺地讓我看電視,一個惡警突然把我推到一個辦公室裏。一進屋,看到地上擺著一張床板,上面有不少被罩撕成的帶子,屋裏有五個警察,包括管理科科長蔣文來、教育科科長楊風華、教育科副科長姜海泉和兩個攻堅班的警察。我一看就明白了,他們想用電刑。他們先威脅我要我「轉化」。在我嚴辭拒絕後。為防止電擊時身體跳動,他們開始把我往床板上綁,腳,腿,上身,手臂,分別綁住,還有一道從我的嘴裏跨過綁住頭部。綁完後他們再次威脅我「轉化」。被我拒絕後,他們抱出一捆電棍,開始分發電棍。 那電棍有50多釐米長,除頭上有兩個電極外,整個電棍還有螺旋狀金屬環繞,用這部份放電,能在很長範圍內電擊。它們至少使用了六根電棍開始對我全身電擊。 我的身體開始劇烈的跳動。他們時而停下來繼續脅迫我簽字接受他們的所謂轉化。有一個攻堅班的惡警動作極為熟練,它兩手各持一根電棍,平行地貼著我的胸部轉著圈移動,用環繞電棍的金屬放電,我整個上身感到電麻跳動,感覺呼吸急促起來,嗓子冒火。我牙緊咬著跨過我嘴的布帶子,喘著粗氣。過了一陣,我的一條腿開始痙攣。」

此次德國起訴的訴狀中還指出此迫害的兩個層面-肉體和精神折磨:「……利用各種方法和手段將法輪功學員進行徹底的轉化同樣也體現了在社會中消滅法輪功作為一個有自我信仰特點的群體的意圖。……」)

2.2. 團河勞教所管教人員對趙明和陳剛的精神折磨

在來自中國的受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報告中,「轉化」這個詞經常見到。「轉化」的手段及效果符合了訴狀中所寫「在社會中消滅法輪功作為一個有自我信仰特點的群體的意圖」。

• 「轉化」的見不得人的實質

陳剛證詞:「轉化」是江澤民、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目標,實際上就是讓你寫下放棄修煉法輪功的書面材料,甚至是侮蔑、辱罵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東西。610辦公室因此給勞教所制定了明確的「轉化」指標,並主要 以此來衡量勞教所的業績。另外,610辦公室和所謂「反邪教協會」直接參與研究、制定迫害方法,整理成冊再通過內部渠道下發至各勞教所。其內容十分詳細而具體,但卻絕對不敢公諸於眾的,因為他們知道這些罪惡是見不得人的。勞教所裏更是有一系列系統的洗腦方法來對付每一個人,對不同的人還有不同的針對手段。 他們為達到其目標,哪怕明知道你是違心地寫這些東西,也要不遺餘力地逼你做,而根本不考慮其手段是否正當,對人性、尊嚴、道德的破壞,或者對當事人造成的精神創傷。

• 「轉化」的方式:針對弱點,使人精神崩潰

陳剛證詞:「比如,對於膽小害怕的人,警察採取威脅、恐嚇和暴力,乘其動搖時再馬上用謊言、偽善加以誘導,許諾給其減刑等進行拉攏;對於不太明白法理的人,則玩弄他們那套謊言和強盜邏輯混淆視聽,使你相信堅持修煉法輪功就是在反黨、反政府;如果你掛念家人,警察就專門動員你家人來動搖你,或編造謊言欺騙你;你怕苦怕累,他們就故意讓你幹最苦、最累的活;甚至你愛惜自己的身體,警察就會故意對你的肉體進行摧殘。總之,你在哪方面放心不下,他們就在哪方面加重迫害。如果學員堅定修煉法輪功,他們則不停地輪換「幫教」人員,對你進行挖苦、嘲笑和辱罵,人身攻擊和人格侮辱,目的是使你失去自信。同時進 一步加大肉體迫害和摧殘,讓你在精神上和肉體上長期處於極度疲憊的狀態,再尋找機會下手。

如果以上手法都不起作用,他們還會啟用所謂「轉化不徹底」的人來進行干擾。這些人雖然在壓力下妥協了,但仍然認為大法好,出去後仍然想要修煉,但因為害怕受到迫害,他們就為其「轉化」百般辯解,讓你也像 他們一樣先妥協,違心放棄信仰。一旦學員接受了這種特殊「轉化」之後,警察就會換上另一批「徹底轉化」的人進行「鞏固」。警察強迫你接連不斷的學習「轉化」材料、寫認識、開揭批會等等。這些材料包括對李老師的謾罵和誹謗,對老師文章的斷章取義和刻意歪曲,對法輪功學員的造謠等。每多寫一次違心材料,每多參加一次洗腦活動,就與自己的良心和道義背離得越遠,做的多了,人就會變得麻木不仁,主動放棄信仰,或是給自己編造種種自欺欺人的藉口,或是迎合其他人的 荒唐觀點。這種例子在勞教所裏比比皆是。如果這些還不行,惡警們就不得不扒下偽裝,顯露原形,赤裸裸的使用暴力酷刑、流氓手段,捏造罪名非法延期等一系列 殘酷至極的方式進行血腥迫害。」

• 「轉化」使被轉化者絕望,不能自拔

陳剛證詞:自從江澤民動用整個國家機器鎮壓迫害法輪功以來,我失去了優越的工作,幸福美滿的家庭被拆散。又被無辜關進勞教所,被剝奪所有的尊嚴和權 利,受盡凌辱和欺壓,日夜過著甚至比奴隸還不如的痛苦生活。可是身處地獄一般的苦境還不算,那些陰險、狡詐而狠毒的惡警卻仍不放過你,直至將你內心保留給 自己的一點點尊重、清白和信念都要給摧毀。他們逼我做了我所鄙視的小人,玷污了我的人格與靈魂,踐踏了我對美好、智慧的企望,使我深陷痛悔、自責和失望, 彷彿是一群惡鬼在那裏一邊折磨、一邊嘲笑我:「你就配生活在地獄裏!你就配在這裏由我們凌辱和擺布,永無出頭之日!」

趙明證詞:這次,它們電了我半個來小時後,我思想中產生了一個念頭:就承受到這吧,出去後可以去揭露它們。結果沒能堅持正念,形式上屈從了邪惡。這不但給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也給自己的修煉留下了嚴重污點。許多弟子問我在勞教所期間最痛苦的事,這就是最痛苦的事。我在此嚴正聲明:我信仰法輪大法的心從來沒有變過,我在勞教所被脅迫下所寫的所有不利大法的東西並非出自我的真心,全部作廢。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是邪惡政治流氓集團在國際社會的關注下進行的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酷刑折磨、洗腦、剝奪基本人權的最真實證據。酷刑留下的傷痛會隨著時間的流逝漸漸痊癒,而酷刑帶來的精神迫害,卻可能伴隨人的一生。

• 「轉化」的結果:背離真善忍,吹崇暴力,乃至精神分裂

陳剛證詞:我清楚地看到,那些徹底背叛法輪功的人,為了表現自己「轉化」得徹底,動輒罵人、打人,變得比流氓還不如。甚至為了爭一口好吃的、為了懶惰不幹 活、為了求得警察的一句表揚等等,輕易就丟棄尊嚴、人格和道義,所表現出來的都是無恥、惡毒的醜態。這些人身上所反映出的就是這場邪惡鎮壓的本質:把原來 的一心向善做好人的,變成了吹崇暴力和手段的流氓和暴徒!我想:到底誰是邪教呢?就憑中共那種暴力加欺騙的獨裁統治、令人窒息的精神控制,和對人們無理殘 暴的鎮壓和剝削,難道還不是最邪惡、破壞力最大的邪教嗎?!我對自己說,「我就是要和這些人不一樣,我還要做好人!哪怕自己變得再壞,也還要遵循李洪志老師的教誨,朝著『真、善、忍』的方向走!」就因為有這一念,我拖著千瘡百孔的身心,在黑暗中盡力掙扎著。

可憐有的人哪,接受了荒謬的觀點, 不敢再遵循按法輪功的教導,同時又無法排解精神上的極度扭曲和壓力,最終造成精神失常。我親眼見到的就有六個人,其中還包括我的一個好友,朱志亮,自從「轉化」後,得了精神分裂症。他原來是很精明能幹的碩士、工程師,從勞教所裏出來以後連自己的父母、妻子都不認識了,說話一會兒東、一會兒西的,滿嘴胡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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