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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訴江案原告律師:會繼續補充起訴理由並上訴(圖)
【明慧網2003年9月17日】法輪功學員狀告江澤民群體滅絕一案中,芝加哥聯邦法院法官於9月12日決定給予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元首豁免權。對此,控方律師泰瑞-瑪什女士以及法輪功學員代表於9月15日在華盛頓國家記者俱樂部召開新聞發布,稱會繼續補充起訴理由並上訴。

控方律師泰瑞-瑪什女士聶森博士

瑪什女士說,“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他的判決中,沒有任何字樣提到反對群體滅絕公約,該公約規定實施群體滅絕者不得享有元首豁免權。判決中也沒有提到反對酷刑的公約,據審理智利皮諾切特的法官的判例,實施酷刑者也不得豁免。”

她還說,“(江澤民)採用了各種各樣的手段來讓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提出的指控撤銷,甚至於以如果立案,將危及兩國關係為由來威脅。”

瑪什女士表示,該案只是剛剛開始。她說當年皮諾切特一案也是在上訴庭最終勝訴的。本案繼續進行還有很多選擇,包括上訴。

美國司法程序包括三級法庭,在地方法院被判後,可到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最後可以打到最高法院。

華盛頓地區法輪功發言人聶森說,“(對法官的決定),我們表示遺憾和失望。我們了解法官以及美國行政部門所面對的各種壓力,也知道他的苦衷。但是在這裏,我們想說的是,對江澤民的起訴,最重要的目的,是要促使中國停止對法輪功的鎮壓,停止中國對人權和信仰自由的迫害。”同時,他表示“我們不會放棄以法律手段追究江澤民血腥迫害的法律責任,這種努力不會因為一時一地一案而停止,今天不成功,我們會在明天嘗試,明天不成功,我們會在後天嘗試,直至正義最終獲得伸張。”

聶森還提到最近美國對類似案件做出的有利的判決,如原中國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原中宣部部長、610辦公室負責人之一丁關根,以及中共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和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均因迫害法輪功學員而被法官判決罪名成立。

據悉,目前,全世界很多地方法輪功學員都已經或正在起訴江澤民或其參與迫害的中共高級官員,包括比利時、法國、英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等。

當日前一篇文章: 我對第一輪訴江結果的理解
當日後一篇文章: RFA:法輪功華盛頓集會要求營救李祥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