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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協會瑞士分會致函董建華 要求終止23條立法
【明慧網2003年8月30日】圓明網8月29日訊- 國際人權協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ISHR)是一個國際非政府組織,其基本工作是致力於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宣布的國際人權宣言。下面是該協會瑞士分會給董建華的一封信。

尊敬的董建華閣下:

我致函表達對於國家安全條例立法提案(立法條文)的嚴重關注之意,國際人權協會關心香港的真實情況。

2003年8月4日歐洲議會無異議通過一項決議:「(歐洲議會)表達嚴重關注……,特別是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在中國大陸被禁的組織,與完全不正當的上訴機制」以及「任何依據第二十三條而引進的立法,絕不能干預香港法庭的唯一審判權」,此外,「因此(歐洲議會)聲明其強烈反對香港當局片面禁止法輪功的任何行動」。

我們呼籲香港立法會保護「一國兩制」原則,並且唾棄「由中國指使」的禁制機制,以維持香港的公民自由與基本自由權。

1、今年三月:香港人權監察(Hong Kong Human Rights Monitor)總幹事羅沃啟(Law Yuk-kai)在一次演講時開宗明義說:「事實上我們人權人士非常敬佩你們(法輪大法學員),因為你們在這麼困難的情況下是如此團結、堅定,假如所有為民主和人權奮鬥的人們能像你們一樣,情況將會非常不一樣。但是很幸運地,甚至雖然我們沒有做得那麼好,可是你們卻為我們做好了」,羅沃啟表示,第二十三條立法草案雖然已經提出,但仍存在有問題的細節,就像英國外交大臣比爾拉梅爾(Bill Rammell) 所言:「魔鬼在細節中」,因為政府運用法律在控制人民,所以很容易找到一些對付你的理由,法輪大法學員們可以親身印證這一點,甚至於如果我們改變法律使其可以更好地代表民意,如果政府沒有依法行政或人權的觀念,它永遠可以「無中生有冒出一個指控來懲處你」。

他更進一步地表示,媒體對於立法提案充滿了正面的報導,但是卻無法找到反對的信息,是因為媒體害怕去報導它。一旦媒體陷於恐懼中、學者也陷於恐懼中,而且一旦身涉政治和公共事務的每個人都在恐懼之中,那麼社會將會全然改變,香港公民應該加入整個社會來捍衛他們自己的生存空間,我們所有人應該更加努力,以確保香港的每個人民都警覺到這件事情。

羅沃啟最後表示:「可惜的是沒有民主制度可以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甚而在司法制度內的終局判決也無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在中國大陸,人民的權利遭受威脅,對法輪功的迫害尤其恐怖:想想五十八歲陳子秀女士的個案,她的死亡揭露了江氏的政策和「六一○辦公室」的恐怖主義是如何透過全中國的地方警察在執行的,2000年4月間華爾街日報報導陳女士的死亡,該系列的部份報導贏得2001年普立茲獎:

「在陳子秀去世的前一天,逮捕她的人又一次要求她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在連續的警棍打擊幾乎失去清醒意識的情況下,這個58歲的老人還是堅定地搖了搖頭。被激怒的當地官員命令陳女士赤腳在雪地㼿跑,和她同牢房的人和其他犯人見證了這件事,他們說兩天的折磨已使她的腿嚴重淤傷,黑色短髮上粘著膿和血,她在戶外爬行、嘔吐而昏倒,她再也沒有恢復知覺,於2月21日死亡。」

這是江氏犯下群體滅絕罪行的恐怖模式:這恐怖不止是摧毀人的生命,而且最終目的是摧毀信仰,這種恐怖不見容於當今世界,這樣的恐怖必須繩之以法,這就是為甚麼對江澤民提出這麼多控訴案件的原因,為甚麼當其他國家正在起訴迫害法輪功的首惡之徒時,香港卻要準備立法將對法輪功的迫害引進香港呢?接二連三的案例都是維護人權,請查看公審江澤民的網站,可找到更多資料:www.bjtj.org

2、十六名法輪功學員的上訴案將在九月初開庭,他們因去年阻街案被判有罪,許多新聞報導指稱這是一場審判表演,而這個事件根本沒發生,在法庭上也沒有被證實,我們知道去年三月這場請願的背景,而且我們知道法輪功的活動依照你們的基本法是完全合法的,他們為人權而站出來的方式,所做所為顯示出他們正直與勇氣,我們將密切觀察香港的上訴案,我們認為這次的結果將會符合法律。

誠摯地,

秘書長
國際人權協會
瑞士分會

當日前一篇文章: 美國之音:澳境法輪功欲控中國迫害
當日後一篇文章: 德國Rhein-Neckar報:為熊偉而作的抗議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