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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開發精神病資源講政治
文/螺桿
【明慧網2003年7月8日】([注]本網站所轉載的參考資料皆為非修煉界人士所撰寫,不一定和法輪功學員的認識相同。)

精神病是指人的精神失常而言,一些人常常以“神經病”,和“發神經”來形容精神不正常的人,是對人的生理構造還不十分了解。這裏有個誤區:在醫學上,精神和神經是兩個不同概念,前者是人的思想活動,後者是指人的機體器官。精神病的病因很複雜,它是人類大腦思維紊亂,導致行為失常的一種疾病,所以也稱“思想病”。那麼精神分裂症到底是基因遺傳,還是器質病變引起的?其說不一,至今醫學界也沒有確切結論。但各國法律都明確保護精神病人,精神病患者在疾病發作期間的行為不負法律責任。

最常見的精神病是精神分裂症,分裂症的症狀有多種,如躁狂症,抑鬱症,妄想症等。與精神病症狀類似的疾病有羊癲瘋,歇斯底里症等,法律上在涉及精神病人犯罪時,對上述不同的病症也有不同的鑑定與刑責。前者是名符其實的瘋子,在患病期間長期不清醒,無行為意識能力,後者則是短時間的間歇性發作,在清醒時有行為意識能力,不能稱為瘋子。治療精神分裂症,傳統療法是人工冬眠,比如注射胰島素降低血糖,服用大劑量安眠鎮定藥,或者電休克等,無論哪一種療法,對人的大腦都是非常有害的。對於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來說,最好的治療方法是心理治療,解鈴還得繫鈴人,思想上引起的疾病還要從思想上來解決,所以一位成功的精神病醫生也就是一位出色的心理醫生。

如果把思維正常的人當成精神分裂症來治療,那這個人最終的結果十有八九是變成廢物,因為治療精神分裂症的療程就是抑制腦細胞活動,麻痺中樞神經的過程。同時,大劑量使用如氯丙嗪,苯巴比妥等鎮靜安眠藥物,也會對肝臟心臟等功能造成極大損害。人們還記得日本電影《追捕》中的橫鹿鏡二先生嗎?那就是使用大劑量中樞神經抑制類藥物的後果。

正是因為精神分裂症的這種無行為意識症狀,確定了患者要受到法律的人道保護,所謂瘋子殺人不償命,也是古今中外一切國家法律與道德的共同點。這個共同點在專制社會中,也被人民利用來裝瘋賣傻,以逃避政治迫害和保護被迫害者,在文革中,這類案例是不在少數的。同時在人治的專制社會中,裝瘋賣傻也成為權貴階層保護其本階級利益的一種手段,如其子弟們觸犯了刑律逃不過輿論監督時,為了平息民憤和彰示虛偽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就可以打通法醫或鑑證部門宣布犯罪分子是“瘋子”,繼而逃避法律制裁。

在文革中,曾有某大型精神病院的“鬥私批修”經驗被大力推廣,這家精神病院的先進經驗是,凡患了精神病的都是“私心過重”的人,經過一番思想改造,“狠鬥私字一閃念,觸及了靈魂”之後,瘋子們積極學用毛澤東思想,個個都成了活雷鋒。“千年的鐵樹開了花”,毛澤東思想的威力,不僅使啞巴說話瞎子復明,就連瘋子都被感召了。不過,這些瘋子“雷鋒”們只是在瘋人院中才能作好事,一旦走出了瘋人院,離開了電療和“神經阻斷劑”,就仍然還是“私心過重”的瘋子,再說,即使瘋子想做好事,也沒人敢相信他。人們可以說,這都是在那樣的年代,才會有那樣的荒唐,荒唐到利用瘋子來搞政治宣傳,但這類荒誕鬧劇,在今天的中國卻仍然正在上演著。

前面說過,精神分裂症是極易被暗示誘導的,在電影《追捕》中,橫鹿鏡二先生以及那些先後從高樓上跳下去的人,就是這樣的典型。無獨有偶,近年來,中共在打擊“X教”時也在模仿電影《追捕》中的情節,這就是誘導那些本來沒有行為能力而殺人放火的瘋子們,聲稱自己是“法輪功信徒”,然後誘導他們“跳下去”。人們可以從中共官方喉舌近期的頻繁報導中,從傅怡彬的語無倫次邏輯錯亂的自供中也可以看出,凡殺害父母子女這類瘋狂慘案,都成了法輪功的罪惡。不僅如此,為了化解社會矛盾,中共還盡可能將一切帶有報復社會性質的爆炸案歸結到精神病或弱智頭上(至少也得是個聾子)。精神病和“X教”都成了中共掩蓋國內階級矛盾的遮羞布。

很多精神分裂症患者是有一定文化素養的,甚至有些受過高等教育的科學家或藝術家們也難免罹患此病。精神分裂症的症狀之一就是能跟進社會上流行的某些文化潮流,比如科學技術,政治事件等,還能將某些高新技術講的天花亂墜,如“核變裂變”、“脫氧核糖核酸”、“微波”等等。當然,這種跟進都屬於病態的邏輯混亂的思維。所以當社會上流行有關法輪功的爭議時,分裂症患者的跟進就不奇怪。作為正常人,要對精神病人的胡言亂語保持清醒頭腦,而不應該聽瘋子說甚麼就相信甚麼,否則這個世界不成了瘋子的天下?

利用精神病人犯罪栽贓政治對手,是中共的一大發明。在此之前,中共的老大哥蘇聯克格勃就是用精神病名義來迫害政治對手的。現在中共不僅全盤接受了克格勃的經驗,還有更精彩更惡毒的弘揚:一,中共迫害法輪功人,先是送勞動教養,強迫洗腦教育,對“教育”無效死不悔改的,就認定是瘋子,送到指定的精神病院進行“治療”,這種治療,就是[企圖]將法輪功的“死硬分子”們全部治療成橫鹿鏡二。二,將所有的精神病罪案都算到法輪功人頭上,造成這樣一個[印象]事實──練法輪功會發瘋,從而強化對法輪功是X教的這一荒唐定性。三,有了橫鹿鏡二先生這類經過加工炮製的標本,確切地說是有了口供,有了被“改造好”的對像,有了他們的現身說法胡說八道,就有了進一步迫害法輪功的道德理由和法律依據。

精神病人殺人或自殺,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像車禍等災難一樣,有它正常的發生概率,即使沒有“X教”,這個發生概率也是個客觀存在,對於十幾億人口,精神病發病率直線上升的當今中國社會,又有甚麼例外呢?利用精神病人搞政治鬥爭,是極不人道的,這是因為,精神病人沒有正常人的思維和判斷力,他可以接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響利誘,精神病醫生通常也是根據這一症狀特點來對病患進行治療。以中共的政治流氓本性,人們不能排除它會教唆精神病人殺人放火,然後再栽贓給[想像中的]政敵,至於對殺人放火的精神病人進行利誘恫嚇騙取口供,再用這些東西宣傳造勢,更是合乎中共搞輿論鬥爭的一貫規則。

在近日的浙江乞丐被毒殺案中,中共的宣傳喉舌又故伎重演,將精神病患者陳福兆與法輪功又扯到一起,再一次對法輪功搞大栽贓大誣陷。但這場政治迫害由於事先計劃不周,當局和媒體沒有配合好,結果又像自焚案一樣前後矛盾謬誤百出,同一案件竟然出現了兩種報導和不同身份:又是法輪功又是精神病!那麼到底是甚麼呢?從新聞道德上講,這是很不嚴肅的,從法律角度看更是荒唐的。作為官方媒體,不應該在案件尚未全面偵破的情況下,為了政治需要而胡說八道,將自己也定位在瘋子的角色上。很明顯,這是為了打擊當前海外法輪功活動而製造的又一場政治誣陷,中共當局兩次三番地搞這類丟人現眼的鬧劇,不覺得自己太可悲了嗎?

把精神病人拉過來充當“積極因素”,不惜對精神病人進行誘導和暗示,套取瘋子的胡言亂語用做嫁禍於人的口供,是極為卑鄙的下三濫手段,絕對是一種政治墮落。精神病人與精神正常的病人不同,應該是人類社會中最值得同情的弱者,所以各國法律都明確規定誘姦精神病人屬於強姦犯罪。像中共這種誘騙精神病人,以瘋子為政治鬥爭工具的無恥行徑,與強姦精神病人有甚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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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前一篇文章: 明慧新聞簡報(2003年7月7日)
當日後一篇文章: 淮河大洪災 炸壩排洪 經濟損失嚴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