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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前獨裁者不配享有豁免權
【明慧網2003年6月4日】江澤民自從2003年3月以來就已不再是國家元首。另外,戰爭罪犯如南斯拉夫的米洛捨維奇,儘管有其官方身份,但都因為群體滅絕的罪行而受到國際法的審判。

據美國科瓦里斯時報6月3日報導,2002年10月18日,一些原告在伊利諾伊州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東分院提起群體訴訟,起訴中國前獨裁者江××和處理法輪功問題辦公室(即610辦公室)。這次訴訟是代表在中國和美國的法輪功學員提起的。訴狀中提出的具體起訴緣由是酷刑和群體滅絕,同時也指控被告陰謀在美國司法管轄權範圍內侵犯民權的罪行。

自從遞交訴狀以來,以江為代表的被告方向美國政府施加了極大的壓力。他們竭力強制美國政府干涉美國司法系統,以江是國家元首,擁有外交豁免權為理由企圖使法院不受理此案。值得大家注意的重要一點是,江自從3月以來就已不再是國家元首。另外,戰爭罪犯如南斯拉夫的米洛捨維奇,儘管有其官方身份,但都因為群體滅絕的罪行而受到國際法的審判。

江的政治流氓集團於1999年7月20日禁止了法輪功。在過去的四年裏,他們實施了最邪惡的迫害,包括任意監禁、勒索、洗腦、酷刑折磨、關入精神病院、強姦甚至謀殺。

以江為首的政治流氓集團充滿了腐敗和墮落,他們給中國人民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和恥辱。他們根本不能代表中國,就像希特勒納粹集團無法代表德國一樣。

法輪功學員和法輪功之友在美國發起的訴江案是一種匡扶道德和人性良心的行為,是世界上善良正義的人們和政府所認同和支持的。我強烈要求美國政府和人民支持法輪功學員,將江××及其團伙送上審判台,從而幫助停止這場發生在中國的群體滅絕罪行。

這將保證美國自由與人權的立國之本永遠得到尊重和珍惜。

當日前一篇文章: 德州波特拉瓦卡市市長致信司法部支持訴江案
當日後一篇文章: 美國夏威夷地方法院宣判中宣部案的被告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