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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華區法院陷害無辜 重慶大法弟子李素華被非法判刑7年
【明慧網2003年6月12日】四川大法弟子李素華,女,現年60歲,重慶開縣生化製藥廠職工。退休後居住在成都子女處。

修煉前,李素華體弱多病,每年至少花費上千元醫藥費,自1999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健康,未再花費國家一分錢醫藥費。2002年3月,李素華被成都市成華區望平街派出所警察跟蹤。據警察自稱原本想跟蹤看能否查出所謂的更大的“組織”,結果跟蹤一個多月,仍未發現任何其他的人或“組織”。於是,2002年4月10日晚,望平街派出所及成華公安分局惡警闖入家中,綁架了李素華,同時搜走了家中現金、首飾、手機、存摺等大量財物。

李素華在被拘捕、關押了一年多後,於2003年5月21日,被成都市成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沒收被搜走的大量財物。

以下就成都市成華區法院在對李素華的判決書中所體現出的大陸司法在江××的獨裁統治下的強盜邏輯進行論述。

首先,政府不允許法輪功修煉人有自己的辯護律師,哪個律師也不敢為法輪功辯護。因為,誰為法輪功說話,誰就是“反黨反政府”、“破壞國家安全”。證據就是:所有被抓、被關、被勞教判刑的大法弟子,其所謂的“犯罪行為”就是為法輪功說話,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告訴人們“610”、公檢法機關一些邪惡壞人酷刑折磨大法弟子的犯罪行為,誰這麼做了,誰就被冠以罪名,投入監獄。而且還有文件規定不准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在這種政策下,中國的律師哪裏還敢公開為法輪功辯護呢?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的所謂辯護律師,只能是法庭指定的“辯護律師”。在對李素華的判決書中標明:“指定辯護人鐘鳴,成都市成華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這樣的指定律師能為李素華做無罪辯護嗎?判決書中明確指出:“被告人李素華辯解,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煉功是為了鍛煉身體,行善事。”而“被告人李素華的指定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素華犯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不持異議”。為法輪功指定的所謂“辯護人”其實是一個掩人耳目的,欺世騙人的幌子。

自從江××一夥迫害法輪功以來,數以百萬計的大法弟子被秘密抓捕、關押,不經審判便投入監獄、勞改、勞教。無數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將親身經歷向世人揭露出來,無數非法抄家、罰款、非法關押、刑訊逼供的犯罪行為被頻頻曝光,受到廣大世人及國際輿論的譴責,於是便有了現在這種欺世盜名的“開庭審判”,以及所謂的“指定辯護人”。這不過是謊言的一種升級,給鎮壓法輪功加上了一個冠冕堂皇的外包裝。

其二,在對李素華指控的“證據”中,我們且不說油燈、香爐、油燈芯、地圖、照相機、現金等這些物證以及當晚從家中收走的首飾、存摺、手機等物品,被法庭認為是用來做甚麼的“作案工具”,而被沒收上繳國庫,我們只談法輪功的宣傳資料。光碟、宣傳資料並不能說明甚麼,社會上到處都有光碟、宣傳資料,重要的是光碟、宣傳資料的內容。在對李素華指控的證據中,沒有一條反映出宣傳資料的具體內容。光憑這些沒有具體內容的物品,就判決李素華七年徒刑,是沒有任何道理和法律依據的。現在不是講“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嗎?李素華“破壞法律實施”的具體行為、具體言論是甚麼?哪一句話,哪一個行為破壞了哪條哪款法律?事實依據是甚麼?量刑的標準又是甚麼?這些關鍵問題在判決書中均沒有說明。

其實,所有法輪功的真相資料的內容,法庭都是害怕示人的。如果不害怕示人,像李素華這樣的大法弟子就不會被抓起來關起了。因為這些資料的內容不外乎就只有兩個方面:一是勸人向善,提高道德水平,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二是告訴人們“610”及公檢法機關一些人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這些犯罪事實是政府中的一些當權者最害怕廣大世人知道真相的。無數像李素華這樣的大法弟子被判“有罪”,被投入監獄,就是因為這一部份當權者要竭力掩蓋事實,欺騙全世界的輿論。對法輪功修煉者的鎮壓從來不講法律,沒有道理可言,完全以“政策需要”而定罪量刑。

我們將李素華的真實情況披露出來,讓全世界所有的人和法律專家們看一看,在中國大陸一個老太太為了身心健康,為了爭取自己的信仰自由,是如何被冠以罪名投入監獄,關押七年的。讓大家分析一下老太太及其家人的財物被沒收充歸國庫是否合理。讓所有的人都來了解在江氏集團宣揚的“人權最好時期”的謊言下,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哪裏?我們相信,正義的人們看到了這份判決書,心中自有衡量的砝碼。

附:
有關單位及人員電話:
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 028-83254661
審判長:蒲莉 人民陪審員: 鄭文俊 曾素清
成都市成華區法律援助中心 指定辯護律師 鐘鳴
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檢察院 028-83266036
代理檢察員 楊光輝
成都市成華區公安分局 028-832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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