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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上訪被惡警劫持到偏遠山區看守所的遭遇
【明慧網2003年4月21日】我是97年有幸得法的大陸大法弟子,煉功前是一個身患各種嚴重疾病的人,得法後一切症狀完全消失。正在我為自己能得此修煉真法而高興時,惡人開始了殘酷的迫害。1999年7月,一時間天昏地暗,抓人、燒書、勞教,整天播污衊大法的新聞。

我們都是按著“真善忍”做好人的,沒有錯,電視上說的與實際不符,我應該堅修到底。接著街委主任、派出所還有公社辦經常到我家騷擾不讓煉,許多同修被抓。我覺得應該向國家反映一下我們的實際情況,於2000年3月我去了北京信訪辦。剛一到門口,就被等候在那裏的當地警察連拉帶拽推上警車,搜去身份證,還像審犯人一樣,當晚押上返回的火車。在車上,警察讓我坐走廊過道的地上,到當地在分局又經審訊一番,而且還罵罵咧咧的,下拘留票、送拘留所。我被無故的關了十五天,這十五天吃的都是沒蒸熟的窩窩頭,帶泥的土豆湯。

等十五天回來後,警察、委主任還經常到家來騷擾,在家煉也不行。我至今不明白,信訪辦是為人民辦的,是喊冤訴苦的地方,為甚麼不讓我們去上訪,難道我們不是中國的公民嗎?我一直抱著不解的心,覺得應該向上級講清真相,不讓煉是錯誤的。我應該告訴世人,法輪大法是被冤枉的,就這樣我於2000年12月再次來到北京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為了喚醒他們的良知,我打開條幅,剛喊一聲“法輪大法好!”就被一幫警察和便衣蜂擁而上拽著衣服領子,把我推上警車。送往前門派出所,那裏的警察以搜身為由,到處亂摸耍流氓。然後又把我送往崇文區派出所,先是照相,不服從就連打帶罵的摁著頭給照,坐在水泥地上關押24小時後,又送往崇文區看守所。在那裏我遭受了非人的折磨,一進去把鞋子脫下來,光腳在水泥地上站著,然後在一個個進屋照相、按手印、踩腳印,不服從,又打又罵,還要200元錢買被子。然後獄警把我分進有5個刑事犯的屋裏,一進屋就用冷水澆。我絕食抗議迫害,一個犯人讓我吃飯,不吃就用饅頭打,還說管教說了,如果我們不吃飯,就給她們加期,向她們講真相她們也不聽,不讓我們煉功,看我們打坐就拳腳相加,用鞋底打耳光,還天天給鼻飼我灌食。灌食時,犯人把我按倒躺在地下,一邊有一個犯人用腳踩我的胳膊不讓動,即使把管子插到氣管裏都沒有辦法拔出來,那就只能窒息死亡。

就這樣連續插管三天後,又把我送往一個偏遠山區的一個看守所。冰冷的小平房,四面透風,屋裏幾乎沒有暖氣,蓋著一個不知經過多少犯人用過的被褥,非常潮濕。天天提審,把我送一個沒光線的黑屋裏坐老虎凳,開著門呼呼的北風,把我的腳都凍壞了。提審的目的就是讓我說出姓名、住址。惡警有時哄騙、有時打罵。我向他們講真相,可警察說:如果他們表現不積極,不是下崗就是不給分配。惡警還體罰我,說把我送山上餵狼。我在那裏被關了十六天,絕食十六天後被放出,已骨瘦如柴。放我的那天,警察上級獎勵警察有幾千元錢,這是他們往上報假名單,對他們的獎賞,這是他們的一貫運用的欺騙手段,做假還得獎金。

回來後,公社、派出所,還有委主任還經常到我家騷擾、摁手印,我不摁,並向他們講真相,他們說:“我們知道你們是好人,被冤枉的,可是我們不這樣做我們就得下崗,這是上級的指標,沒有辦法。”就這樣他們三天兩頭的到家來騷擾,作為國家幹部,一切都得為人民著想,可是他們不顧事實真相、只為眼前小利,在江XX的指使下讓百姓不得安生,中國人權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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