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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志不移修正法 歷盡苦難志彌堅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3年4月17日】1999年7.20我為法輪功上訪後,於7月25日凌晨我被當地派出所從家中帶走,同時抄家,扣押大法書籍及汽車、手機等。在派出所關押期間,我堅決不寫所謂的“保證”,同時利用各種條件向警察、看守及其他在押人員講真相、洪法,用純正與善的表現證實著大法,不給邪惡任何可乘之機。兩天後我被轉到辦事處,他們再次強迫寫保證,我堅決抵制,再次聲明進京是公民的合法權益、上訪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後來我乘其不備正念走脫。五天後,我從辦事處領回汽車和手機。

1999年8月初,公安分局因我幫助過流離失所的大法學員而反覆盤查我,使我不能正常工作從而被迫離家出走。

1999年10月12日,我在北京的街道上被便衣盯梢、盤查,後由本地公安分局接回關在第一看守所。我絕食絕水十八天,表示對警察這種非法行為的抗議,期間惡警對我戴自製的手銬(又叫“棒子”)、腳鐐,強行灌食。11月我被轉到石家莊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石家莊勞教所剝奪我正常與家人接見的權益,不准我煉功學經文。

2000年3月“兩會”期間,我再次絕食絕水十二天,並書面表達對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迫害大法弟子的抵制。7月20日法輪功被迫害整整一週年了,我們法輪功學員在集體吃早飯的途中,在勞教所操場正中打坐、打手印,被惡警阻撓。我被抬回宿舍銬在鐵柵欄上,並非法延長勞教期限三個月。9月中旬,勞教所在搜查大法經文的過程中,我堅決抵制,當場揭露江氏政府欺騙愚弄百姓的本質。勞教所又借故延長我勞教期一個月,並關禁閉十天。

2001年我被轉送到河北省高陽勞教所,一入所就對我體罰、打罵、電擊、雙手銬在地墩上四十八小時。惡警楊澤民威脅道:“這是土的,還有洋的哪,壓老虎槓子、釘竹籤……”我始終沒有畏懼,後來惡警也就放棄了對我的折磨洗腦。二十多天後,又將我送回到石家莊勞教所,始終被單獨關押,不讓與其他大法學員見面交談。

2001年底,我又被押到保定勞教所。保定勞教所把三間宿舍改為刑堂,為了封鎖消息,用棉被把窗戶封住,一般人員不得靠近。在那裏,堅定的大法弟子被輪流單獨關押,由勞教犯人看守,惡警授意犯人隨意侮辱打罵大法學員,並且不讓睡覺。如果有不願接受惡警指使、不願無故傷害修煉者的勞教犯人,就會受到惡警打罵,處處充滿了邪惡恐怖氣氛。在那裏我被迫十三天罰站,不讓睡覺。

2002年11月,勞教到期了,我被當地派出所接回關押三天後,轉送到街道辦事處。我始終抵制他們要求的所謂寫“保證”,就是堅定修煉,三天後我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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