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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評論:林保華:香港23條立法 漠視民意
【明慧網2003年2月9日】([注]本網站所轉載的參考資料皆為非修煉界人士所撰寫,不一定和法輪功學員的認識相同。)

一月二十八日香港特區政府召開記者會,公布民眾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意見和修改建議。但是政府大耍花招缺乏誠意。特區政府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停止立法諮詢,才一個月的時間,就對十萬條意見做出研究處理,提出修改建議,效率舉世難以匹敵,也正好說明這個諮詢太虛假了。而趕在農曆新年前夕發表修改意見也是經過策劃,因為此時市民已經準備過年,注意力分散,使港府的修改建議容易蒙混過關。

政府在諮詢期間共收到十萬零九百零九份意見書,涉及三十六萬九千六百一十二個簽名。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主任鐘庭耀等發表了題為《意見書彙編疑點》的文章,就政府對意見的彙編提出五個疑問,揭露港府耍手腕,將六成人反對立法變成有六成七支持立法。例如把「一人一信」和簽名表格上的簽名分開處理,製造了支持和反對相若的結果。

大律師公會、民主黨和香港記者協會的反對態度非常鮮明,但是當局將意見劃分為贊成、反對和難以判定三項中,上述團體的反對意見居然被劃為「難以判定」一類。此外,《中國勞工通訊》等團體發現,他們的二百六十份意見書沒有列入《彙編》內,保安局一位官員承認已收到意見書,但由於並非經諮詢文件列明的方式遞交,因而拒絕受理。

對特區政府提出來的修改意見,中共喉舌和親北京的媒體及政治人物大唱讚歌,聲稱是解除了市民的疑慮,保障了新聞自由云云。《蘋果日報》社評則指政府沒有實質上的讓步;《信報》社評是「樂見讓步仍有不足」,大律師公會新任主席陳景生的評價是有小小進步,但還是不能接受。

政府的「讓步」作過精心的設計。例如取消「管有煽動刊物罪」(但仍保留「處理煽動刊物罪」),收窄「中央與特區關係」機密資料的範圍至國防、外交來討好新聞界;將機密資料的「非法獲取」範圍收窄來討好商界;刪除非中國公民叛國罪的「域外效力」來討好外籍的香港永久居民,目的是分化反對派。當然也還有其它方面的讓步,但是最關鍵的如何避免中國大陸的法律延伸到香港,特區政府堅決不妥協的,那就是堅持禁制在內地被取締的組織。這點正是在基本法二十三條中沒有規定而特區政府卻執意要訂立者。這是對法輪功在內的各宗教或準宗教組織及民運團體的最大威脅,也是當局急於立法的最主要目的。

這一切又是特區政府和北京串謀的。記者會上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不肯回答是否諮詢過北京,只說:「做了應該做的程序。」當特區政府決策機構的行政會議二十八日上午仍在閉門商議是否提出作為詳細諮詢的白紙草案,而葉劉淑儀也在說對此仍未有決定,並且表示沒有立法時間表時,中共喉舌新華社卻在上午十一時三十二分搶先報導港府已決定在二月二十六日將藍紙條例草案刊憲,並在草案發表一星期後交由立法會審議,並希望在今年七月立法會休會前完成立法程序。可見所謂「討論」都是假的,港府高層同北京早把時間表訂出來了。但是北京不了解香港的作業程序,過早的把「國家機密」泄漏出來,如果二十三條立法不修訂的話,有關人員勢必要吃官司。

北京的「只爭朝夕」,大致可以反映出江澤民這個「末日君主」的不安心理。只是這種做法能擋住世界的民主潮流嗎?

(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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