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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非修煉人對自焚的評論
【明慧網2003年2月3日】我同情你們的原因,是因為政府捏造事實,手段似乎卑鄙。就自焚一事,我認為你們所言是比較客觀的,拋開你們所提供的證據,也不去做專業的分析,我以平常人的思維,也能判斷事情的真偽,理由下列:

1. 自焚不是好玩的事,要想讓一個人自焚,必須完全麻醉他的思想或者讓他樹立某種堅定的信仰,而做到這一點,需要一個封閉的環境和長時間的(一般需要從幼時開始)灌輸某種理論,而官方報導所提供的資料,自焚者應該沒有這樣的背景。

2. 既然有了堅定的信仰,在自焚未遂之後,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這樣齊刷刷的醒悟,看人家……成員,至今沒見誰“醒悟”。

3. 自焚者中有小孩,小孩比較容易受矇蔽,但不能受大刺激,像自焚這事一折騰,就算不落個精神失常,也不可能那麼快就思維清晰,神態平靜,還唱歌呢,不是表演又是啥?

4. 最重要也最簡單的一點,如官方報導所言,他們自焚的目的是為了圓滿,升天,是真心想死的話,他們只可能選擇在室內或者偏僻無人處,而不是天安門廣場,因為在廣場這樣的地方,極有可能造成自焚失敗!

其實,在政府最初鎮壓你們的時候,我一直以為你們一定有一些沒有披露的反政府行為或言論,但現在想一想,政府把靜坐這樣平和的方式都視為反黨鐵證,並且不惜製造偽證,那一定是沒有別的東西了。

當日前一篇文章: 警民對話:法輪功這麼前赴後繼,江澤民他行嗎?
當日後一篇文章: 明慧新聞簡報(200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