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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家屬被非法關押、罰款
【明慧網2003年10月4日】我是北方某市石油公司退休職工。自修煉法輪功以來,身心極大受益,多年的頑疾無藥而癒不說,而且做事想問題能處處先考慮別人,為別人著想,努力按師尊的教導,做好人中的好人。然而自人間惡首江澤民採取滅絕政策迫害法輪功以來,我和千千萬萬個同修一樣,歷經了精神上、肉體上、經濟上的各種迫害。下面,我就從江氏政治流氓集團是如何對我進行敲詐勒索的方面說一說:

2002年6月23日,由於我去市一公園準備煉功,還沒到地方就被抓了起來。就因為我煉法輪功,就因為我不放棄自己的信仰,被拘留2個月,每月都剋扣我的退休工資,僅給生活費。

為了解決生活的難題,我又開始打工。2003年3月26日我正在單位工作,被盯梢的便衣警察抓走,並被非法抄家。我丈夫雖然不修煉法輪功,但由於為我說情,也被帶走。由於同修到我家來過,就說我丈夫是“窩藏犯”。看起來,誰家要是有煉法輪功的,那些不煉的就都成了窩藏犯了,這不是強盜邏輯嗎?!由於我丈夫是採油廠一名隊長,工作很需要,我丈夫的所在單位領導出頭宴請了公安人員,希望能儘快把我丈夫放了,且答應了公安要求我丈夫交3000元罰款,而且不能要收據,單位還得免費為公安修兩台車等條件。我丈夫在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天一夜,在交了3000元罰款後,被放回。到現在我也沒明白,我丈夫到底犯了甚麼罪?為甚麼罰款3000元?為甚麼連收據都不給開?

我被關進了市看守所,丈夫為了讓我早點被放回,僅請公安那些人吃飯就花了一萬多元。丈夫見兩個多月了還沒有放我的意思,又找人去說情,公安答覆道:“甚麼犯人都好辦,唯獨煉法輪功的不行;殺人放火的都可以買出來,而煉法輪功的不行!”

我被抓的那天,一名法輪功學員周××在走路時被抓。由於家裏找人要人,說是走路也不犯法,就把人抓走了,太不講理了。結果還是罰了2000元錢才放人。2003年4月29日,周同修失蹤,後傳來被關押的消息。

請人們看一看,這是甚麼世道?!我們以“真、善、忍”為準則要求自己,究竟犯了甚麼罪?人間惡首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推行的這場荒唐無恥的鎮壓運動該結束了。

當日前一篇文章: 江氏濫用司法的新證據:鎮江京口區法院非法“判決書”
當日後一篇文章: 退休幹部自述幾年來在看守所和洗腦班遭受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