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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家三口被非法勞教迫害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3年10月31日】我們地區從99年7.20以來,許多法輪功學員被抓、被勞教、被罰款。我們一家三口本來是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因修煉法輪功,幾年來,在江氏集團為首的邪惡迫害下妻離子散,在肉體上、精神上和經濟上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迫害和打擊。

沒煉功前,我與愛人身體不十分好,我們倆都是工人出身,工作近30年了,由於長期工作勞動,身體難免有病。特別是我本人,因工作勞累,加上家庭操勞,患上了肺結核,因吃藥過多,把胃也吃壞了,並引起心臟不好,感冒、咳嗽經常不斷,不吃藥打針十天半月就不好病。特別是到了冬天,經常是半夜咳嗽不斷,40多歲整天盼退休。愛人患有腰肌損傷,有次上班,幾個人抬東西,不小心,把腰給扭傷了,從此以後,經常腰痛,一年比一年厲害,上街不能走遠路,發展到後來,夜裏睡覺翻身都很痛。按摩推拿、電療等都不見效,後來用偏方醫治,結果花了近幾千元,也沒治好。後經別人介紹練了其它氣功,還交了錢,也沒多大效果。

也是緣份,96年開始煉了法輪功,煉了一段時間後,我愛人感覺非常好,上街走路不覺得累了,有時感覺兩腿輕飄飄的。我也變化很大,精神面貌大大改觀,工作勞動不感覺那麼疲勞,再通過看《轉法輪》,我們漸漸明白了做人的道理,做一個好人,一個與人為善、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人。從此以後,我們自覺遵守廠裏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完成工作任務,任勞任怨。在社會上遵紀守法,做一個有益於社會的好公民。煉功幾年來,我與愛人、女兒身心健康都有很大的受益,幾年來沒吃一粒藥,沒有打一針,為國家節省很多醫藥費。全國有上億人煉法輪功,光這一項就為國家節約多少醫藥費開支呢?而這樣一個能使人思想道德得到回升、身體得到康復,對國家、對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好功法,卻被江××出於個人的妒嫉,利用手中的權力,不顧上億人的死活,竟殘忍下令迫害我們這些手無寸鐵的老百姓。我感到震驚,鋪天蓋地的打壓開始了,為了說一句公道話,我們一家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2000年,我們一家依照《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上訪,卻被關進拘留所超期關押20天,罰款600多元後,還不放人。又把我與愛人關進看守所,女兒留在拘留所。在親人的幫助下,罰款2000元才放了我們母女倆。我愛人在看守所內受盡了折磨,因關押人多睡不下,大冬天被牢頭趕到外面地上睡。後被關了4個多月,罰款2000元後才放人。同年7月份,地委辦洗腦班20天,18天以失敗告終,每人交生活費1000元,不交就從工資中扣了2000元。2001年,女兒和功友講真象,被惡人舉報,兩人都被判勞教一年。1年多來,不許我們母女見面。大法弟子的親人去探視,被逼迫罵人、罵法輪功才能見一面。

2002年,4月份,我和愛人正在上班,被公安局惡警不由分說抓走,把家裏翻了個底朝天。後來才知道我和愛人都被判勞教二年。原因是因為有其他功友來我家兩次,它們猜測是拿傳單。可是在我家並沒有搜到真象資料。因廠領導說情,我沒有被送去勞教。2001年,我正在上班,被公安抓走,藉口是我去過那裏的功友家。警察逼問從哪裏來的資料,我不說,就二天二夜不讓睡覺。一打盹,他們就讓我蹲在地上,輪流迫害我,我的肉體和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傷害。後來又把我關到看守所。因想煉功恢復身體,為了不影響大家休息,我就早晨5點鐘起來煉功。結果被惡警發現,給我戴上腳鐐。從那以後,它們把我視為眼中釘,不到40天裏用了幾回刑。夏天把我拉到太陽底下,用涼鞋打我的臀部,紫青傷痕還沒好,又用皮棒打,一直到把臀部打爛了,腫起來。後又判我三年勞教,我不堪受辱,跑出了魔窟,從此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我們一家三口人,父女兩人在勞教所,家中從此無人,惡警又去親戚家騷擾,還通緝我。

2003年4月,我因講真象被惡人舉報,被關進看守所,因沒喊報告,惡警給我戴上50斤的大腳鐐,我身小力薄,走不動。後來又送我到其它邊遠小縣看守所,準備長期關押,手段殘忍,想以此來消磨我的意志。8個多月,看守所裏,每天吃兩個小饅頭,碗裏稀飯照影子,沒有菜,中午是沒有一滴油的麵條,每天都吃不飽,長年如此。關押幾個月後,為了抵制迫害,我絕食絕水十幾天,身體受到巨大傷害,他們不但不放人,又把我送到其他縣城繼續迫害。一連換了三個地方,根本不把人的命看在眼裏。最後惡警怕我死在裏面,21天後,把我放回。到家沒幾天,惡警不斷上門干擾,監視居住。

我愛人2002年12月份被當地公安局從勞教所押回後,又關進看守所,至今已一年了。我愛人在高壓下害怕,向惡警妥協了,可是惡警不放過他,連哄帶騙,把他秘密的送上法庭,2003年9月18日,非法審判。我知道消息後,去法院,他們不讓我旁聽。我當時看到愛人時,他從150斤被他們迫害到成了皮包骨,不到100斤。我上公安局要求他們放人。他們不管,我又上「610」去,他們互相推托,我又去法院,他們要我交3000元,天哪,這是甚麼世道,人快被折磨死了,還不放人,還勒索錢財。

幾年來,我們經濟上被他們勒索已有幾萬元,女兒解教回家,一直沒有找到工作。我本人身體受到很大的迫害,至今不能工作。現在我們母女倆除了家裏一點微薄的錢,每月還得給我愛人送50元錢。這是最低標準,根本吃不飽。人被他們折磨的快不行了,也不放人。這是甚麼世道啊,我們倆在廠裏是公認的好人,因為我們從不做違法的事,不幹缺德的事,是安份守紀的好公民。難道我們信仰真、善、忍有錯嗎?難道一個人僅僅為了自己的信仰,就該受到如此殘酷的迫害嗎?人間正義何在,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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