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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煉中重獲新生的前晚期肝癌患者
文/湖南省永州市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3年10月1日】我叫盧金芝,是湖南省永州市人,今年47歲,曾是一個絕症病人(有地、省的診斷結果),身患肝癌(晚期)、膽癌。雖然膽已被切除,但不能再做肝的切除手術了。為了治病我耗盡了家裏所有的錢,也耗盡了親朋好友為我省吃儉用省下來的錢,在我生命垂危之際,父親又把他在林業局的房子賣掉,為我治病用,至今還欠林業局二萬元的手術費。在患病期間,我失去了生存希望,失去了生活能力,就如醫生所說,「活一天算一天」。對我病情的惡化,我身邊的人無人不知,無人不曉,整個單位從領導到群眾、所有鄰居都在為我的不幸而暗暗嘆息!醫生也告訴孩子爸爸,「沒有希望了……」

92年5月,李洪志先生開始向社會公開傳授法輪功。當時法輪大法被譽為國家明星功派,並獲得過「東方健康博覽會金獎」。我是99年7月以前修煉法輪大法的。我當時買下了幾乎所有的大法書籍、還有煉功帶(當時各省地書店都有銷售),從此走上了返本歸真的修煉大道,我嚴格按照《轉法輪》書中師尊所說的「真、善、忍」的標準去做一個好人,做一個真正的好人。經過一段時間的修煉,我的身體漸漸地康復了,我身上所有的病症不翼而飛,這一切給家庭帶來了希望,給親朋好友帶來了微笑,給讀書的孩子以鼓舞,給單位節省了醫藥費,人人都為我的健康而感到高興,更重要的是我的道德昇華了,你看這多好啊!

可是令我萬萬沒有想到是,這麼好的功法,在99年的7月20日,一夜之間被妒忌心極強的江××大規模打壓──不准老百姓修煉。

從此,千千萬萬地法輪功學員走上了證實大法的道路。幾年來,雖然我時常面對惡人的暴力威脅,但我堅修大法的心始終沒有改變。我還是按照師父在書中講的「真、善、忍」的標準去做。
 
我是一個下崗工人,無經濟收入,過著平凡、簡樸的生活,但是我覺得生活的有意義,因為我是一名法輪大法弟子,我人生中最大的驕傲莫過於此。我愛我的國家,我愛我的民族,我愛我的家庭。我只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純淨的思想,這就是我的目的,也就是我所需要的,其實也是人人都需要的。

我一直堅修法輪大法,為了救度被謊言毒害了的世人,在2000年12月11日,我到外面去向人們講清真相,被惡人非法逮捕、關押,他們沒有經過任何的法律手續便把我送入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惡警們在江××的淫威下,對手無寸鐵的法輪功學員威逼利誘、嚴刑拷打,使出了種種毒計,我被關在看守所整整十七天沒吃沒喝。他們打著「人民」公安、「人民公僕」等旗號,幹著迫害人民的最大惡行。

610辦公室頭目李某、馮德富等三人,對我施行了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他們叫來五、六個惡人(旁邊站滿了公安人員),把我從女監十四號房拖出去,按倒在一個小碼凳上,雙手往後銬,臉朝天。惡人用火燒、用小刀劃等手段把我的嘴打得稀爛,我的眼睛被他們打得都看不清東西了,他們還滅絕人性地將火鉗穿入我的嘴裏,直接往喉管插,把我折磨的鼻青臉腫、鮮血直流,他們還不放過我,將我從地上拖起,讓我站起來,要繼續折磨,我支撐不住倒下了,他們又拖起來,就這樣反覆地摧殘我、逼迫我,目的就要我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修煉,對「真、善、忍」的信仰。我想,砍下我的頭我也決不放棄,修煉真、善、忍,信仰是我的自由。他們無可奈何地說:劉胡蘭堅強我們是在電影中看到了,在現實中我們看到了比劉胡蘭還要堅強的。

從下午1點多鐘到晚上9點多鐘,他們輪流地對我施以各種酷刑,將我的腰、脖嚴重扭傷,眼睛被他們打傷,鮮血從嘴直往下流。後來馮德富指使一個人給我擦嘴裏流出的血,怕我的家屬知道他們的罪行。他們怕見我的家屬,把我丈夫單位的一位科長蔣松森請到了看守所(此人是最好的證人)。他們怕我死,用繩子捆上兩個手,將我捆在凳子上,叫兩個男犯人按倒我的手,強行給我注射了兩大瓶藥水。還不准我小便,最後全尿在身上了,下身流了很多的血。之後他們把我送到女監十四號房,第二天接著提審。寒冷的冬天,我的衣、褲都被鮮血染紅了。當時有一個女犯人叫周玉姣,她看見鮮血就哭,說他們太殘暴了,幫我把血衣、血褲洗了。但江××指使下的馮德富一夥永遠洗刷不淨他們對大法弟子犯下的累累罪行。
 
更邪惡的是,馮德富這一夥人向市委領導(唐代建書記)「彙報」,謊稱我已被所謂的「轉化」,還登上了黨報(此報已留見證)。我怎麼會被「轉化」呢,我是不會答應的,我也從來沒被「轉化」過。馮德富等三人說謊話,用欺騙的手段欺上瞞下,這是執法犯法,天理不容啊!
  
提審過程:邪惡之徒要求給我做筆錄並要我在上面簽字,我的眼睛被他們打壞了看不見,也未看過問話筆錄,他們偽造了假筆錄,強行逼我簽了字。馮德富一夥瘋狂到只要一句話就可以對我濫施酷刑,還說是領導(江××)給它的權力,他們非法將我判了三年刑。
 
仔細想想,我一個身患絕症的病人,通過修煉法輪大法身體健康了、道德回升了。在江××倒行逆施地鎮壓中卻要因堅持修煉被判刑,天理不容啊!馮某等三人踐踏人權、對大法弟子施行抄家、電話監控,酷刑等,其所作所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馮三人罪責難逃!
  
我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揭露江××及其幫兇們光天化之日下的法西斯罪行,江及其幫兇侵犯了以下國法和國際法:

憲法第二章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合、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經其它方法剝奪或者限制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陷害。
第3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國政府代表已經在聯合國人權公約上簽字,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用國際盟約》的第18條也明文規定:人人有思想信仰、及宗教之自由。第19條第一款也明文規定,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第二款:人人有發表自由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的其它方法,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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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人榜:

周慧平:國保大隊長 手機:13707461866 
(我的眼睛就是被此惡人所打傷,除此他還逼得我流離失所,還威脅要抓我的丈夫。)
當地610主任李某、馮德富等三人。
手機:13907469869、電話:0746-6356219、0746-6330493
湖南省永州市地區610惡警:自從2001年5月13日開始,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綁架、逼供,連親人的電話都監控,還要家裏親人拿錢賄賂他們。

當日前一篇文章: 湖北鄂州市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和勞教案例
當日後一篇文章: 對「快講」的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