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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時報》報導江澤民因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在美國被告上法庭
【明慧網2003年1月17日】華盛頓時報2003年1月15日刊登消息,報導指控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酷刑和群體滅絕的法律訴訟正在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內一步步推進。報導說,“受害者們希望因其‘反人類罪’將江繩之以法。”

報導說,江是否得要在美國聯邦法庭出席受審的裁決可能在今春作出。

在華盛頓工作的受害方律師泰瑞.瑪什表示:“很明顯江澤民是使用酷刑的幕後策劃者,他下令動用酷刑,由此必須對此負責。”

報導說,依據外國人侵犯民權索賠法案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案,瑪什女士於去年10月18日,即江去芝加哥短暫訪問前四天,向伊利諾斯州北區的美國地區法院遞交了起訴書。

報導說,這項針對江澤民的法律訴訟指控江作為國家主席設立了610辦公室“專門迫害和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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