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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早報:人權團體和法輪功說北京將用立法對付其不喜歡的香港團體,並指需警惕濫用模糊不清的法律
【明慧網2002年9月26日】南華早報2002年9月25日報導說,人權觀察家和法輪功學員昨日表示,他們擔心反顛覆法會被北京用於打壓其反對的香港團體。

有關團體同時警告說,反顛覆法“以言論定罪”,試圖禁止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煽動罪”出版物。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昨日說,提議中的該法律極其模糊不清,以至於很容易被濫用,羅先生說:“如果某人反對毛澤東思想,他就很容易被抓,因為這是中共採用的基本原則,而且寫入了它的憲法中。”

這些立法建議把顛覆定義為“動搖以中國憲法建立起來的國家根本制度。”

羅先生補充說:“實際上,這就是允許把中共的原則運用於香港。”

報導說香港法輪功團體發言人簡鴻章表達了同樣的關注:“顛覆法唯一的目的就是設立正式渠道,以便中共把對它所不喜歡的團體的鎮壓延伸到香港來。”

報導說根據這些立法提議,香港當地的政治團體如果附屬於在中國大陸被取締的組織,它就會被禁止,理由是這會危害國家安全。

簡先生說:“香港官員非常擅長於向北京卑躬屈膝。顛覆法只不過是一個藉口,以便使他們對我們的打壓合法化。”他堅稱法輪功團體是非政治性團體。

支持中國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也表達關注說,他們可能成為該法律的直接打擊對像,在1989年天安門大屠殺之後,支聯會即被北京定性為具有“顛覆性”。

香港基督徒學會總幹事羅絲.吳也表示,顛覆法會將自由言論和表達宗教觀點定為犯罪,批評〔政府〕也會成為其打擊目標。

報導提到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有意壓低人們對法輪功和支聯會會被禁止的擔憂,並說法輪功在大陸不是因為國家安全問題而遭禁止,意思是〔大陸的〕禁令不會根據顛覆法自動延伸至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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