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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法院在中使館公然藐視法庭的情況下做出庇護中使館的結論
文/印度尼西亞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2年8月29日】印尼法輪功佛學會控告中國駐印尼大使館案,法院有了第一輪結論。8月22日是最後一次開庭,大使館依然沒有出席,新聞媒體則來了許多。法院宣布:“因為大使館受維也納國際公約保護,所以,不能對其進行指控。”印尼佛學會認為此決定完全不公,還要繼續向高一級法院上訴。

4月25日,印尼法輪功佛學會正式向雅加達南區法院提交了起訴書。指控中國駐印尼大使館無理干預印尼法會,強行進入會場。用謊言及誹謗矇騙外交部長、總統和其他政府部門的長官。使法輪功合法的遊行和排字被取消。在隨後的開庭審判中,中國大使館以藉口無理缺席。

前三次分別於6月13日、6月27日、7月18日開庭,每次都因大使館沒到庭而不得不宣布推遲審判。

8月22日是最後一次開庭,大使館依然沒有出席,新聞媒體則來了許多。雅加達南區法院宣布:“因為大使館受維也納國際公約保護,所以,不能對其進行指控。”印尼佛學會認為此決定完全不公,還要繼續向高一級法院上訴。

控告中國大使館的目的是要通過這樣的形式揭露邪惡,將其對大法的犯罪行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在這期間,中國駐印尼大使館在江羅集團的操縱下把江澤民那些栽贓誣陷、誹謗攻擊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材料大量地發派給印尼各級政府和華人團體,妄想要求印尼政府取締法輪功。中國駐印尼大使館還揮霍國內納稅人的錢,拉攏印尼華文報館及雜誌,刊登污衊大法的謊言文章。為此,印尼大法學員均主動去議會,去警察局,去報社及各有關政府部門。給他們寫信、送材料、講真相。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更多人了解了大法,明白了真相。

當日前一篇文章: 中使館施壓 烏克蘭警察欲罪法輪功學員“非法集會” 烏克蘭法官:不存在起訴的法律依據
當日後一篇文章: 合眾社報導數百名法輪功學員被強行關入精神病醫院 強迫接受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