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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使館施壓 烏克蘭警察欲罪法輪功學員「非法集會」 烏克蘭法官:不存在起訴的法律依據
文/莫南
【明慧網2002年8月28日】8月24日(星期六),烏克蘭警方在中國駐當地大使館的壓力下,對法輪功學員在基輔的煉功活動進行無理干涉並對23名參加煉功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拘留。27日,警察欲上庭定法輪功學員謝爾蓋「組織非法集會」之罪,被當地法庭否決。法庭的結論是:不存在起訴的法律依據。

8月24日(獨立日),23位烏克蘭法輪功學員事先申請並得到在首都基輔市謝弗臣科公園(Shevchenko Park)煉功的許可。當學員們在公園集合併準備煉功時,基輔市警方突然通知說這個許可被取消了。於是大家決定到平時煉功的另一公園去煉功和拍照留念,他們在那裏煉功已有兩年了,雖然沒有申請在那裏煉功的許可,但是曾明確通知過烏克蘭安全委員會和內政部。在那個公園裏,學員們同公園經理談過話,經理親自允許大家在那裏煉功。警察有幾次曾在學員煉功的時候到近前察看,但從未對學員們在那裏煉功表示過任何不滿。

學員們到達第二個公園(平時的煉功點)並開始煉功時,警察卻要求他們在五分鐘之內收拾好東西離開那裏。於是學員們決定離開。

在去臨時決定的第三地點的途中,學員們被一隊警察包圍了。學員們要求警察解釋原因,警察回答說需要到警察局確認大家的身份。後來,一輛箱形警車停下來,要把學員們帶到警察總部。警察暗示說如果學員們不自動上車就要使用武力了。那些身上帶有身份證件的學員們也被告知必須和其他學員一起上車。在場的學員中包括婦女和一位70歲的老人。

在上車前的交涉中,警察對學員解釋說:中國大使館向他們提出了抗議,中國是一個強大的大國,我們是個發展中的小國,不能同中國的關係發生甚麼麻煩。

在警察局,學員們按警方的要求提供了證件,但卻被進一步要求寫材料解釋自己的行為。學員們覺得應該拒絕寫這種東西,但最後因為沒有經驗還是在警察準備的認錯書上簽了字。在這一過程中,未經學員的同意,警察自始至終都在給學員拍攝錄像。學員們於三個小時後才重新恢復自由。

在警察局時,警察還把一位名叫謝爾蓋的烏克蘭學員叫到另一房間,說他是「非法集會」的組織者,要他寫認罪書。警察的無理要求被謝爾蓋拒絕,便勒令謝爾蓋在27日上午10點去警察局,並揚言要到法庭對他進行重判。

值得一提的是,基輔警方迫於中國大使館的壓力,無理干涉當地法輪功學員的煉功活動一事,碰巧發生在烏克蘭獨立日。

8月27日謝爾蓋按時去了警察局。警察把他帶到地方法院。在地方法院,法官聽了警察與學員雙方分別陳述事情經過後,法官當庭否決了警察提出的所謂「搞非法集會」之說並當即停止了庭審。法庭的結論是:不存在起訴的法律依據。

根據烏克蘭的法律,是否制止某一團體的活動只有法院才有權決定。然而在公園交涉的過程中,基輔警察卻對學員說烏克蘭外交部和中國外交部簽訂了合同,要在烏克蘭制止法輪功活動。

據可靠消息,今年7月份,中國外交部官員、原駐美國大使李肇星曾專程到俄羅斯、裏加、烏克蘭等獨聯體國家秘密訪問,向駐各國中使館和華僑團體施加壓力,挑撥當地華人與法輪功學員之間的關係,傳播迫害法輪功的「經驗」,並令人們向中使館密告當地法輪功學員的活動情況。

建議獨聯體及海外其它地區的大法弟子就此事件共同向烏克蘭及各國政府與媒體講清法輪功真相,以及江澤民集團加緊把對法輪功的迫害向海外延伸的真相,並發正念清除干擾。

當日前一篇文章: 快講
當日後一篇文章: 華爾街日報:法輪功將香港送上了審判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