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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狀告星島日報誹謗罪 法官決定延期判決
【明慧網2002年6月12日】多倫多星報記者2002年6月8日於安大略報導,對於中文星島日報試圖撤銷對其誹謗罪的訴訟的動議,一名(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的法官決定延期判決。

報導說,對此報紙的訴訟是去年12月156名法輪大法學員提交的。

訴訟案中的大多數原告來自多倫多,渥太華和蒙特利爾。三名來自香港的法輪功學員也是這個訴訟案中的原告,他們的照片和這篇文章一起被刊登。

報導說,法輪大法,又稱法輪功,是一項冥想和功法修煉,由中國傳出。在中國,人們因為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而被[江氏集團]監禁和折磨。

星島日報隸屬多倫多星報公司,去年9月20日星島日報刊登誹謗法輪功的文章而被起訴。

報導說,原告的律師洛可-蓋蘭迪(Rocco Galati)說,文章刊登後法輪大法學員受到騷擾和恐嚇。他辯論說,該報被控告犯了“反人類罪”,因為它煽動人們對一個可以確認的宗教的仇恨並損害了法輪大法學員的聲譽。

除了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費用以外,原告還要求被告在頭版刊登一個道歉聲明,撤回文章,並要求法院禁止該報刊登誹謗法輪功的文章。

報導說,原告律師蓋蘭迪說,加拿大政府和諸如大赦國際這樣的國際組織已經公認法輪大法學員在中國受到[江氏集團的]迫害。此外,中國政府還對海外的中文報紙施壓要他們刊登與中國政府立場一致的關於法輪大法的文章,他說,這使報紙成為事後同犯。

“中國[江氏集團]和星島日報勾結在一起所做的事是陰謀的一部份,”他說。

報導說,50多名法輪功學員來到位於多倫多市中心的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表示聲援,案子審理移到一個大一點的法庭。

儘管換了一個房間,很多學員還是留在了走廊裏,他們就在那裏煉習法輪功功法。

報導說,法官南希-貝克豪斯(Nancy Backhouse)將她的裁決一直維持到月底。

當日前一篇文章: 澳大利亞學員在拉脫維亞舉行新聞發布會的媒體公告
當日後一篇文章: 控告散布仇恨和誹謗的海外媒體是維護人類道德和尊嚴的正義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