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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中共密令在舉辦奧運前徹底鎮壓法輪功
【明慧網2002年6月1日】鹽湖城論壇報5月3日刊登美聯社記者約翰.萊徹斯特(JOHN LEICESTER)文章,指中共密令在舉辦奧運前徹底鎮壓法輪功。

文章說,據一個總部設在美國的民運機構工作人員的透露,一份來自中共最高層的秘密文件命令中國東北地區的警察:為準備二零零八年的奧運會,必須嚴禁示威,並重點打壓法輪功運動。

總部設在華盛頓並且反對中國主辦二零零八年的奧運會的自由中國運動組織指出,目前一時還無法證實這一文件的真實性。

但是,哥倫比亞大學的一位中國方面的學者,安德魯.內森(Andrew Nathan) 先生審閱了這份文件並說:“這是一份可靠的文件,我認為它十分重要。”這份命令看來准許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就可以逮捕法輪功學員。

自由中國運動組織給在北京的記者傳真了這份文件的複印件。這份一頁的文件用的是政府文件專用紙,蓋有兩個政府官用的印章,用詞是典型的警方命令用語。

文件上寫到:“為了更好地準備在我國順利舉辦二零零八年奧運會,穩定社會秩序,嚴打非法集會,組團和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活動,特發如下通知。”

這份來自中國東北省級警察局和最高法院的文件分發給了吉林省所有的警察局,派出所和法院。

吉林省位於北京東北五百英里處,是法輪功的一個重要城市。法輪功是一項煉功和打坐功法,中國[江澤民]政府視之為對當局的威脅,在一九九九年禁止了法輪功。

今年三月份,東北其他省份被下崗工人的示威搞得焦頭爛額。

這份文件說:“對於任何拒絕改過自新的大型抗議和集會的組織者,應判三年徒刑,並罰款一萬元(約一千兩百美元)。”很多城市居民一年的收入還不到一萬元。

文件還命令:“對任何不顧警察警告,參與三人以上的集會者,應拘留十五天並處以一千元(約一百二十美元)罰款。” 文件還補充道:“對於非法組織的組織者一定要嚴懲。” 但文件並沒有指明何種組織是非法的。

該命令指出:“要加強對法輪功學員和煽動者的鎮壓。只要一被發現,就立即逮捕,手續可以補辦。”

文件簽發日期不詳,但是它命令的大規模鎮壓始自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日,也就是北京正式申辦奧運會後的第十三月,贏得主辦權的前夕,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這星期,國際奧委會檢察團團長海因.維布魯根(Hein Verbruggen)訪問了北京並宣稱他對目前北京方面的準備工作十分滿意。

當日前一篇文章: 德國巴伐利亞州最大的一場法輪功演示
當日後一篇文章: 越南洪法小記(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