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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參議院簽發決議要求中國釋放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
【明慧網2002年3月26日】2002年3月21日,新澤西州參議院在第210屆立法會全體大會上,一致表決通過了第21號參議院決議案。該決議案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釋放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及停止對所有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

參議院同時還決定,將正式通過後的該決議案文本,由參議院議長簽發,參議院秘書公證後,轉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國大使。在該決議案中,列舉了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其中包括非法拘禁包括美國永久居民在內的法輪功學員,及對其他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迫害和謀殺。決議案認為,這種對法輪功平和運動的殘酷鎮壓,及對其追隨者因追求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等基本權利而迫害的事實震動了整個國際社會。目前,通過後的該決議案已在新澤西州州務廳存檔備案。

該決議案的主要發起人是參議員安東尼.巴口(Anthony Bucco)和參議員格納德.卡丁納爾(Gerald Cardinale)。聯合發起人有參議員藍斯(Lance),參議員布諾(Buono),參議員英沃索(Inverso),和參議員拜爾 (Baer)。

在提交全體大會表決前,該議案首先送交參議院州政府委員會(State Government Committee) 審議。州政府委員會主席瓦爾特.J.卡萬諾(Walter J. Kavanaugh) 先生於3月11日為該議案舉行了聽證會。在聽取了議案發起人和有關人員的證詞後,六名州政府委員會成員一致表決決定將該議案提交參議院全體大會表決。州政府委員會成員,參議員百倫.M.拜爾 (Byron M. Baer)先生在表決後當場要求作為該議案的聯合發起人。

據報導,到目前為止,近60個新澤西州縣、市政府通過了譴責中國政府對法輪功學員迫害和鎮壓的決議。

新澤西州參議院第21號決議案的全文如下:

(第一頁)

參議院決議案:第21號

新澤西州
第210屆立法會

提案日期:2002年1月24日


主要發起人: 參議員安東尼.巴口(Anthony Bucco)
25選區(摩莉斯, Morris)
參議員格納德.卡丁納爾(Gerald Cardinale)
39選區(伯根, Bergen)
聯合發起人: 參議員藍斯(Lance)
參議員布諾(Buono)
參議員英沃索 (Inverso)
參議員拜爾 (Baer)

概要: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釋放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及停止對所有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

目前文本:同提案時一致

(第二頁)

參議院決議案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釋放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及停止對所有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

鑑於,法輪功,是氣功的一種形式,其通過煉功和打坐達到改善身體和精神健康的作用;在中國它已經有數個世紀的歷史,並且
鑑於,在精神方面,法輪功向社會和個人倡導三個原則:真善忍,並且
鑑於,通過一系列的思想和功法,法輪功幫助其修煉者同他們的精神之源相溝通,並且
鑑於,中國政府不顧法輪功對社會有益的特點,把法輪功學員視為其一個威脅,從1999年起禁止練習法輪功,並且
鑑於,中國政府非法拘禁了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包括美國和新澤西州居民滕春燕醫師等,並且
鑑於,其它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受到中國政府的殘酷迫害和謀殺,並且
鑑於,這種對一個平和運動的殘酷鎮壓,及對其追隨者因追求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等基本權力而迫害的事實震動了整個國際社會;為此

新澤西州參議院決定:

1、本立法機關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釋放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及停止對所有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
2、正式通過後的本決議文本,由參議院議長簽發,參議院秘書公正後,轉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國大使。

聲明

本參議院決議案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釋放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及停止對所有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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