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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華僑時報》“蔑視法庭”詆毀法輪功一案一審判決
【明慧網2002年3月17日】2002年3月14日上午10點50分,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蒙特利爾《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一案的案中案-《華僑時報》藐視法庭案。事因《華僑時報》在法院審理其誹謗法輪功的案件期間,違反法庭禁止其刊登任何詆毀法輪功材料的禁令,於2月2日又發表12頁詆毀法輪功的特刊。

開庭後,法輪功代表律師指出:《華僑時報》詆毀法輪功的材料,已被中國利用去迫害法輪功,而《華僑時報》違反三次法庭禁令,所發表的特刊仍然在其網頁上傳播。法官卡偌爾.朱莉安(Carole Julian)立即表示,本案案情非常嚴重,需從速審理;因為關係到人身安全且涉及藐視法庭,本案已被上呈至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考慮到涉案證人人數眾多,為保證充份審理此案,首席法官特別決定,於4月15日至4月19日法庭專門就藐視法庭案舉行全面聽證。

之後法官下令,延續法庭保護令,繼續禁止《華僑時報》發表任何詆毀法輪功的任何材料;並特別地附加命令:《華僑時報》立即刪除其網頁上反對法輪功的任何內容。鑑於《華僑時報》違反法庭屢次頒發的禁令,法官當庭責令被告律師向《華僑時報》責任人逐條宣講本次禁令內容,並確證其承諾立即執行。後經查證,在庭審期間《華僑時報》網頁上有關詆毀法輪功的內容已被刪除。

期間,鑑於本案性質的嚴重性和對於被告誠信的考慮,法官特別強調:為確保本案及時審理,被告不得以諸如“增加證人”等各種原因,要求推遲首席法官決定的審理時間。

針對目前《華僑時報》在華人社區煽動不明真相者簽名反對法輪功,法官卡偌爾.朱莉安(Carole Julian)明確表示:這是藐視法庭案的一部份。

針對今天的判決,法輪功代表律師博格曼先生說:“法庭認識到本案控訴的詆毀事件的影響是嚴重的。審判將給法輪功一個在中國不可能得到的特殊的機會,以便他們以法律的途徑講清他們的真相並尋求公正。”

渥太華和蒙特利爾的50多名法輪功學員出席了今天的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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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後一篇文章: 愛爾蘭西人法輪大法弟子在中國請願遭毒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