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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國際新聞公告:香港23條立法──濫用職權的隱患
【明慧網2002年12月11日】大赦國際2002年12月9日發表新聞公告。大赦國際在公告中說:今天,在遞交給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委員會的一份報告中,大赦國際敦促港府重視要求對23條立法發表白皮令的廣泛呼籲。該組織對於政府諮詢文件中的提案以及缺乏一個讓公眾知道立法具體措辭的白皮令深表憂慮。

大赦國際強調:“在立法草案出台之前,香港人民無法得知這些提案對未來究竟意味著甚麼。”

從明確香港未來的基本自由的發展趨勢以及“一國兩制”的概念來講,基本法第23條的實施大概是香港回歸中國以來最重要的事件。

大赦國際說:“目前政府的提案措辭含糊,定義不明,與國際法律和慣例相左。因為國際法規要求對犯罪行為的定義必須是明確的,以闡明何種行為是犯罪的。”

“所有被提議為犯罪行為的必須嚴格定義,而且必須明確地排除把和平抗議定為這類犯罪行為的可能性。”

該國際人權組織說:“就現狀而言,提案遠遠超過了實施基本法第23條的需要,並且會增加對基本人權的限制。對那些行使這些權利的人而言,他們會面臨被作為良心犯而監禁的危險。”

大赦國際強調,受到威脅的基本人權包括受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18條保護的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受第19條保護的言論自由及第21條與22條保護的和平集會的自由和結社自由。

大赦國際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做出保證,任何禁止“叛國、國家分裂、煽動叛亂”或者“顛覆中央政府”的立法不會對基本權利的行使,比如結社與和平集會的自由進行判刑或者限制。

該組織還敦促港府重新考慮在“偷竊國家機密”部份中的提案。目前的提案要求擴大對“受保護信息”的定義並且增加一項新的受保護信息,即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信息。

大赦國際大赦說:“這樣的提案太過於含糊其詞,而且潛在地包含了為保持透明度而應當公開的信息。”

“這些提案對香港作為一個商業,金融業和媒體國際中心以及文明社會的聲譽帶來負面影響。”

針對外國組織的立法提案把被大陸禁止的組織與香港的組織聯繫起來,這遠遠地超過了23條的定義。這些提案允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佔優先地位。這將造成深遠的影響,並意味著如果一個組織在大陸被以國家安全名義取締,很可能在香港也會被取締。

由於在大陸基本人權被廣泛限制,一些團體和組織難於得到官方認可從而導致與這些組織有關的人士被逮捕和拘留,人們擔心許多組織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被取締。在香港的中國大陸異議人士團體會尤其面臨危險,使他們的工作面臨不必要的限制。

大赦國際說:“我們感到失望,實施基本法第23條的需要並使陳舊的法律得以刪除,也沒能根據人權和國際法律法規制定立法。”

“相反,當局卻定出更多的犯罪行為,很多都可能與國際人權標準相違背。”

背景

2002年9月2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布了有爭議的反顛覆法提案,它得到中國的支持,但民主人士擔心這會窒息言論自由。文件有3個月的公眾諮詢期。基本法是香港的“小型憲法”,它自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後治理著該特區。基本法要求在第23條下通過一個反顛覆法。香港特首董建華說計劃中的法律對確保國家安全是必要的。但政府知道這個法規在香港移交後的敏感歲月裏提出會引起人們的焦慮,因此一直推遲到現在才提出。

人權組織擔心如果提案被通過成為法律,這會破壞香港人民目前享有的人權和公民自由,而且會被用來對付任何中國和香港反對的人士,其中包括政治異議人士和諸如在中國大陸被[江氏集團]取締的法輪功宗教或精神團體。

大赦國際將在2002年12月14日立法委員會的聽證會上陳述自己的報告。

當日前一篇文章: 自由亞洲電台:香港大律師公會認為港府的就二十三條立法建議不符合國際人權法
當日後一篇文章: 美國之音:人權組織批反顛覆法危及香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