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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悟到的光年
文/林林
【明慧網2001年8月31日】光年這個詞被師父使用,它也就成了大法中的一個詞。師父說:“不同層次有不同的法”,光年也是這樣的。常人社會的學者給光年下的定義是,光經過一年所走過的距離。師父說“它的科學定義根本不科學。它完全把人限制住了。”其實在常人的層次內,你站的稍高一點看,這個定義也是不全面的。就說光走一年吧,光從一個點(體)發出來,它不像子彈向一個方向走,它向四面八方發出,所以它不僅僅是光經過一年所走過的距離,還是光在一年內所覆蓋(或經過)的空間——以光年的距離為半徑的球形空間。科學家是仿照人扔石頭向一個方向走的情況給光年下的定義,顯然帶有侷限性。

從法的角度看,不同時空有不同的時間場,單元世界那個大空間和人類生存的空間時間場的差異是相當大的。常人中的定義是不科學的,光在不同時間場中的速度是根本不同的。

再換個角度看光年,常人講對立統一,道家講陰陽並存,師父說:“實際上宇宙根本上就是由能量構成的。”光年中的光,是一種物質,佔有一定空間;年是時間的一種。所以光年反映的是一種時空,怎麼能說它僅僅代表距離呢?它一方面代表距離,就像那個定義那樣;另一方面它也代表時間。為了說明問題,怎麼用都是可以的,師父說:“隨意所用。”那個15萬光年除了表明一定距離之外,同時也明白無誤地告訴你是15萬年!只不過這個15萬年是光走這個距離所需要的時間,而不是人或馬走這個距離所需要的時間。我理解師父引用“15萬光年”這個概念,是告訴人們在遙遠的宇宙空間中早就發生大爆炸了,只是現在人們還未看到,並不是指看到甚麼真的就需要15萬年。有些人就想用常人的那個很不科學的定義去衡量佛的用語、去規範佛法,還自以為聰明,其實這不僅僅是個錯誤,而且是有罪的。到更高層次,這個光年還會有更高的內涵。

不僅僅是“光年”這個詞,所有常人中的觀念、定義等,都是有侷限性的。作為一個修煉者,必須從根本上改變所有的常人觀念,才能昇華上去,看到真正的宇宙真相。

當日前一篇文章: 正念鏟除馬三家子地獄之鬼